湖北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汉召开
本报讯(记者 田 雄 通讯员 巩晓燕) 12月19日,湖北省法学会全省工作座谈会在武汉举行,湖北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作了主题发言,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彭方明主持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精神。大会强调,全省法学会要坚持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在学习中发挥积极作用,把市(州)法学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郑少三在会上要求,一方面,全省法学会及其研究会要把加强四中全会《决定》的宣传教育作为统一思想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来抓。各学科研究会(院)、市(州)法学会要注意了解掌握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的不同反响,积极组织知名法学家通过媒体、“湖北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讲堂”“法律诊所”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研究和诠释,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地开展答疑释惑。另一方面,全省法学会及研究会要抓住机遇,找准定位,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各项任务中有所作为。各级法学会要发挥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依法决策、公正司法;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牵头成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建立并完善与各级立法、政府法制、政协等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作为第三方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立法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推荐、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等工作;要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要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要积极开展深入基层的法律服务;要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等。
郑少三强调,全省法学会要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市(县)法学会建设“三个新突破”。即,进一步完善法学会工作机制,在争取党委领导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在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突破;要搭建平台、开展活动,在职能作用发挥上取得新突破。
截至目前,湖北省法学会有23个学科(专门)研究会(院)。郑少三在会上对这些研究会(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要在组织规范上下工夫,在结构优化上见成效;要在活动规范上下工夫,在制度建设上见成效;要在学风规范上下工夫,在理论联系实际上见成效。
来自湖北省地市(州)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院)有关负责人及代表6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