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界入行的法律人
相比于法律条文,彭珍珍更看重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掌握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掌握法律的本质与规律才是法律工作的核心。
“跨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这里每年都有很多成功案例。”北京某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近几年来,非法学专业报考司法考试的学习者在逐年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也不少。
在高校之中,跨专业考取法律硕士、博士学位,跨专业通过司法考试已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每年都有大量的优秀学子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转型。
跨界转行并非天方夜谭
其实,在公检法等专业领域内,本科并非法学专业的精英人才并不在少数。
据记者根据公开简历查证,截止到2014年12月,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中,至少有十余位院长和检察长的本科专业并非是法学专业。
河北省高院院长卫彦明本科毕业于北师大历史系;安徽省高院院长张坚曾在湖北省委党校学习经济管理;云南省高院院长张学群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毕业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新闻系。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是吉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本科就读于南京大学德语专业……
而在其他司法领域内从事法律、法学研究的非法学本科学位人才更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的法官彭珍珍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虽然她现在从事的是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但是几年前在本科阶段,她的主要专业是新闻学。
迫于高考压力而选择新闻专业,她更青睐具有逻辑思辨的法律专业。经过大三一年多的法律知识补习和艰苦备战,2007年,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2008年,通过了司法考试。现在,她工作在一线的人民法庭,每天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彭珍珍告诉记者,在读研和工作中,她也并没有感受到本科非法学专业会带来什么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也并非需要完全一字不差地记住法律条文中的每一个字,相比于法律条文,彭珍珍更看重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掌握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掌握法律的本质与规律才是法律工作的核心。
几年来的研究生学习和司法审判实践工作,已经将她培养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人才。在由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届执法公信力主题征文中,彭珍珍的一篇《庭审旁听制度的现状反思及完善路径——司法的“自信”抑或“自卑”?》拿到了全国二等奖,《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拿到了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的二等奖。
彭珍珍举例,她在工作中也见到过有一些从本科到硕士、博士都钻研于法律专业的律师,可是在庭审过程中连自己的逻辑、诉求都说不清楚。她认为这与法律本科专业以及之前的专业背景并没有太大关系,只要足够努力,就可以获得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能力。
司法考试的“客观规律”
目前就职于中国地质大学审计处的法学博士李长兵,拥有一段为人称道的传奇经历。
30岁之前,他曾是湖北省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心血管内科医生。2003年,刚满而立之年、学医从医已经十多载的李长兵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辞职考研。
在家人的理解与支持下,李长兵通过加倍努力的学习,顺利考取了香港大学民商法的硕士学位。毕业后,又考取了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的博士学位。现在,除了在地质大学审计处的工作,他还在继续研读知识产权法的博士后。
李长兵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他学习法律,但并不仅仅局限在法律领域学习。10年的从医生涯给了他开阔的思维和眼界。平时读书,他涉猎的知识范围非常广泛,喜欢看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类的书籍,他也十分关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领域。广博的知识面使他在法哲学、法理学方面有着深入、独到的见解。
2013年,李长兵也曾经尝试着去参加司法考试。遗憾的是,由于准备不够充分,这位拥有民商法硕士、刑法博士学位的学者没能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谭世贵谈到,“博士不如硕士,硕士不如本科,法学本科不如非法学本科”是人们从之前多年律师资格考试中总结出来的一个“客观规律”,如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也仍然无法摆脱这一“客观规律”的作用。
谭世贵了解到,许多非法律科班出身的应试者在言及成功经验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对指定用书和备考法条的熟练程度,言下之意记忆力是最为关键的。他质疑,长此以往,法学教育又怎能走出痛苦地磨炼学生记忆力的泥潭?
针对这个问题,李长兵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质在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法律伦理道德,而这些要求与素养又如何能够通过一场以考“默写法条”为导向的司法考试可以检测出来的?
李长兵认为,司法考试的题设与标准答案往往与现实的实际情况脱节,命题内容很偏,与教学和实践相距较远。
同样的观点彭珍珍法官也深有同感。她回忆自己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考题案例与她在司法工作一线所接触到的完全不同,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依旧严重。彭珍珍解释说,由于普通知识点在考试中过于简单,为了追求考试难度,司法考试的命题往往非常偏门,所提出的关系假设也脱离实际。
李长兵表示,自己以后也不会再参加司法考试,因为司法考试的考试方式限制了自己的思维发散,不利于创造性地认识和解决问题。
现在的他更加关注科技法,曾经的医生职业背景、开放的思维给了他更广阔的空间去研究和探索。他认为,应该吸纳更多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才进入法学领域,丰富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才能全面、科学地完善司法。
行业准入的国外经验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力研究美国的“精英法学院和律师资格考试”模式,发现了很多值得参考的经验。
美国高等教育在本科阶段不设有法学学位,这就强迫法律从业者必须拥有一定的其他专业背景。浓重的实用主义色彩一直是美国法学教育的象征符号,所以,美国的行业准入是比较单纯明快的。它是由美国律师协会根据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严格的标准,筛选出一些只以法学博士培养为主的法学院,专门以培养研究生层次的律师为主要目标。
而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又都是从律师中遴选的。法学院如果得不到律师协会的认可,其毕业生想要进入律师事务所会非常困难。所以,被允许进入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就成为迈入法律职业的第一道门槛。而且与之配套的是,接受过应用性和专精化程度较高法学院的法学博士教育后,参加各州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很高,最为著名的加州和纽约州,有时甚至可以达到70%以上。
而英国的“分阶段递进教育准入”模式同样值得借鉴。
英国的法律职业准入需要经过三个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只是把法律当成学问而非手艺,毕业后如果想从事律师职业,就必须接受“强制再教育”。
在这个职业胜任力磨合的关键阶段,需要完成指定的课程,以及满足日后职业规划必需的实务选修课程。律师事务所在此后的两年期实习阶段挑选候选人时,比较关注法科生的胜任力结构,而不是单纯的技能或实习经历。顺利完成上述三个阶段后,就会被律师公会或律师协会吸纳为注册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景文长期研究日本和韩国的“法科大学院、律师资格考试和短期研修”模式。
面对法科学生在相当程度上已被各种司考培训学校所掳获以及资格考试阶段的“弃大学而去”现象,日本和韩国先后都在吸纳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法科大学院改革”。
具体做法就是甄选出少数的法学院设立硕士层次的法科大学院,并且只有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才可作为今后参加司法考试的候选人,以及参加最高裁判所或专门司法研修院组织的短期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