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
编者按:
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做出检验,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但是二者有着相同的目的——筛选优秀的人才从事法律工作。
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都面临着跟不上法律实践的窘境,如何把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成为当务之急。本报由此策划关于司法考试专题报道,部分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科生发表的意见形成以下报道,《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司法考试的“前世今生”》《跨界入行的法律人》《司考过后:律师江湖的“专业较量”》《艰辛备考路》。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应推进司法考试改革,首要步骤即应规定只有经过正规法律本科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这番言论随即激起了法律界对司法考试是否应提高门槛的讨论。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在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法学院系600所,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随之而来是法律专业毕业生数量大幅增加,就业压力加大。这样的情况下,司法考试作为获取法律从业资格的考试,是否要提高准入门槛引起了巨大争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都面临着跟不上法律实践的窘境,如何把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成为当务之急。
门槛升降之争
现行的司法考试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对专业并没有严格要求。每年也会有一批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通过司法考试而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要求司法考试限制报名资格的目的在于提高考试的门槛,防止某些整体素质较低的人通过机械的训练,或凭借考试上的机巧手段而进入法律从业者的队伍,以从根本上提高法律从业者的素质。
“这一目的的实现并不一定非要通过设定学历限制来达到,是完全可以通过考试的理念合理设定、考试内容本身的设计来达到的。”韩大元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表示,从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程度来看,全国高校有600多个法律院系,这些法学的毕业生已能为法律界提供充足的人才。
万猛还强调,设置门槛的好处在于,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思维方式、法律素养的训练,这样有利于在中国树立一个高素质的法律共同体,这些真正的社会精英不仅是在知识方面,更能在道德、法律的信仰和忠实度方面起到引领的作用。“看起来可能会牺牲掉极少数人,但这样可能收获的是真正高素养、有法律认同感的法律共同体,可能也是好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提高司考门槛会对那些喜爱法学、自学法律的人从事法律工作造成制度性障碍,也会对教育不太发达的西部地区的人参加司法考试造成制度性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限制法律本科的人才能参加司法考试是没有意义的,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性的考试,本身就有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二是人文科学和理工科不同。法律更多地是对社会、对人的理解问题,知识的门槛并不高,重要的是素质的门槛,甚至有时综合素养比法律知识更重要。比如外语本科毕业的人做律师,对于涉外案件的处理更有语言上的优势;医学专业的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诉讼中也会有优势。复合型的人才往往比法本的学生更有优势。
考试和教育都要与时代接轨
部分支持提高司法考试准入门槛的人,更多的是担心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的法律素养不够高。比如以前法院有一些法官没有接受过法学教育就备受诟病,因为缺乏法律常识,从而导致冤案、错案的产生。
对此,阮齐林认为法院、检察院有些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与特殊的背景有关。文化大革命以后,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人数无法满足法治建设的需要,就吸纳了一些非专业背景的人进入到检察院、法院。因此,法律从业人员素养不高并不是允许非法律本科的人参加司法考试进入司法系统造成的。同时,非法学专业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小,他们的存在形成的多元化环境,反而能改善法学的生态。
据阮齐林了解,非法科的人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水平比法律本科的人还高,比如有学医出身的,头脑灵活,半年之内就通过司法考试了。
“我们看人的水平基本是看学校的档次,而不是看专业,因为除了个案有差异,中国的高考基本上就把考试能力定型了。”阮齐林说,一个数学本科院校的学生,半年就能通过司法考试,三本学法律的人反而可能过不了,查看不同层次的学校司法考试通过率,就能一目了然。
司法考试也存在问题,很多内容要靠死记硬背,对法律的本质、法律规律性的东西、法律的信仰和信念并没有很好的梳理。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也可以通过司法考试,无法保证他们的法律素养。
在吴用看来,考试是一种“次优”选择的方式。没有考试肯定不行,因为考试还是相对公平的。实际上,司法考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非法学的学生如果通过司考,也说明他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因为司考覆盖的面很宽,考察的学科门类很齐全。某种程度上来说,能通过司法考试至少是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有基本的了解,这点毋庸置疑。
“目前司法考试只有笔试,没有面试,法律知识不足的人也可能通过大量的练习题目通过考试。”吴用说,“改进司法考试重点不应该在于提高门槛,而是要改变现在司法考试以考察知识性为主的内容,真正科学地考察一个人的司法认证能力。”
吴用认为,考试内容的改变对于没有经过科班训练的人来说,就等于考题难度相对增加。法律是一个精细化的解释过程,如果采用案例的方式考试,出一个案例,让考生就整个的法律体系与这个案例相关的知识来确定法律事实。这个过程没有经过科班的训练就很难完成。
法学教育不能以司考为中心
据了解,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的法学院,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都超过了50%,而司法考试的总通过率只有10%左右。
吴用介绍,司法考试现在的确对某些学校的法学院起着“指挥棒”作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老师教学时,会兼顾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司考的知识点、考题,作为课下作业供学生思考。但决不会作为重点,更不会有专门的课程来培训司法考试。
“中国法学教育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社会要求加强法律实践,而大学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里,本来就没有重点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吴用说。获得司法考试资格以后,你到法院、检察院、律所去,应该有两年左右的时间来进行司法实践。中国应该学习国外的经验,不要“一考定终身”,要深层次地选拔人才。分成两次考试,或者通过司考后,有专门的培训来提高法律执业能力。这样,大学教育的功能就相对纯净化了,就是讲理论、法律的适用方法等。
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否能够用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衡量标准?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他认为,司法考试报考门槛过低弱化了法科生的竞争优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
孙笑侠认为,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困境,不仅较少考虑与法学教育的衔接关系,而且极端简化了法律职业素养的结构,甚至潜在地用考试模式和内容来引导法学教育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建伟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赖于同质的法律教育背景,而且在这方面的进步通过司法考试这样一个环节来促进。良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好的法律教育背景作为基础。而司法考试是具有法学学历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经之桥。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现在正处于紧张关系,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梁开银说。
他认为,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