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呼格吉勒图案经由司法程序确认当初的谬误,可谓翻开了司法进程的新一页,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历经近18年,呼格吉勒图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审判。12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公布该案再审的审判结果,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个冤案的纠正,不禁让人想到曾在8年时间里先后被四次判处死刑最终宣判无罪的念斌,更让人把目光聚焦于近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复查的聂树斌案。这些案件,在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能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启动复查、再审,本身体现出了司法的进步。

    应当承认,敢于纠错是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一大步。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因种种原因,冤假错案很难得以纠正。近年来,赵作海案、张辉叔侄案、念斌案都体现出中央在推动司法纠错中的努力。这也符合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然而,一些冤假错案难以启动再审程序,也暴露出了司法纠错机制的失灵。事实上,我国法律中的“疑罪从无”原则,及公检法三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相互制约和监督的规定,都是避免出现司法错案的有效措施。遗憾的是,虽然这些法律理念得到了宣扬,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比如,“呼格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但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却延宕9年之久。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公正、罪刑法定、重视证据、有错必纠等原则已经被严重歪曲。

    司法纠错机制之所以难以有效实行,还在于背后的种种阻力。有的是因为原来案件审判者早已不在原岗位,他们或升职或转任其他岗位,而纠错之后就可能要问责,这必然会受到重重阻力;有的是法院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故意拖延纠错;有的是因为过于强调司法权威,拒绝纠错。实际上,面对冤假错案,只有不遮掩、不回避,才是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正确选择。

    从某种程度上讲,冤假错案是不可避免的。社会要良性运行就需要对犯罪行为作出惩罚,这就必然会伴随着少数人蒙受冤屈的风险,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成本,自然可以理解。正因如此,我们才更需要一个有效而正义的司法体制,需要通过能预防与减少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需要一个能够及时尽早排查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线索。

    预防冤假错案是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的第一道防线。然而,目前的制度设计对预防冤假错案仍存在漏洞。预防的第一关是侦办环节。在“呼格案”中,当初定罪的唯一铁证仅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的血样完全吻合,案发现场并无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也没有伤口,呼格吉勒图甚至在被枪决前一个月,也坚持自己是无辜。这种情况下依然能够执行枪决,可见侦办环节存在的问题之严重。

    即便是侦办环节出了差错,按道理,后续的审查起诉仍有纠错机会。但在“呼格案”中,“嫌疑人”在短短的62天内就被判决执行,公检法三方相互制约的法律规定几乎形同虚设。更不可思议的是,疑似真凶落网后,原本保留的精斑样本却莫名丢失,而本该进入再审程序的“呼格案”,却迟迟不见动静。

正义之所以迟到,源于司法纠错机制的不完善。休尼特法官有句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但迟到的正义,充其量只是正义的“补位”,如何让正义不再迟到才是更值得反思的问题。这就需要继续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纠错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越走越远,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