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院道歉
“9年了,我终于等到了!”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在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判决书后感慨道。
随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哥哥和弟弟在呼格吉勒图坟前,将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焚烧,以告慰亡灵。
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向媒体通报了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后续安排。
李生晨说:“15日上午,我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到申诉人家中,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达真诚道歉,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并被执行死刑深感痛心。希望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多多保重!”
此前,呼格吉勒图家属聘请的律师苗立表示,如果宣判无罪,国家赔偿的申请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将同时启动。
对于该案是否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李生晨表示: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有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以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合议庭送达判决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申请后,该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作出赔偿决定。
当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后,除了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学者、媒体以及民众关注更多的是案件追责问题。
对于该案的追责问题,李生晨通报称:“据我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内蒙古党委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追究的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另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日前表示,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2014年12月初,组成了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15日,长期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的法律学者徐昕在其微博刊文称:“呼格吉勒图案公、检、法、律师,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阻止冤案发生。但显而易见的冤案,就这么轻而易举地发生了。必须反思制度原因,必须废除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原则,仅保留相互制约。”
徐昕还指出:呼格吉勒图案既要纠错,也要赔偿,更要追责。追责是减少冤案的重要方法。但我反对追责的扩大化,冤案的制造主要原因是制度,过度追责会导致纠错困难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