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克功案件》获中纪委推荐
12月4日公映的影片《黄克功案件》,讲述了1937年发生在延安的一起影响波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表现了7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精神。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单位联合出品的影片《黄克功案件》于12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映式,迟浩田、张梅颖等与近百位革命后代共同出席。该片于12月4日在全国影院公映,罕见获得中纪委网站连续重点推荐。
影片《黄克功案件》讲述了1937年发生在延安的一起影响波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对该案件的处理检验了老一辈革命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以及在情与法面前的坚定抉择。
影片的主人公也是案件的当事人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于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他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功勋卓著。
1937年10月,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功臣沦落为杀人犯。
在如何审判黄克功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析。有人认为,正值抗日战争用将之际,应该让他戴罪立功在战场杀敌;也有人认为,黄克功居功自傲破坏军纪,应该杀人偿命就地正法。显然,对黄克功是赦还是杀成为整个故事的冲突与焦点。
黄克功案案发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刚成立2个月,审判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面对国内外舆论,面对愤怒的学生和百姓,面对老红军的请求,雷经天承受各方压力,采用公开审理的方式审判此案。
审判黄克功的法庭设置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2000多人参加庭审,胡耀邦代表公诉人进行公诉,有12位群众代表作为证人发言,黄克功为自己辩论。在法庭上,黄克功为了免于一死亮出身上的伤痕显功绩,并上书毛泽东渴望获得将功补过的机会。庭审结束后,组成审判庭的5人展开了激烈争辩,最后,审判长雷经天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此时,毛泽东派人快马带来一封亲笔信并要求当众宣读。
信上写道:“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
导演王放放在《导演手记》中这样写道:“这部电影包括了凶杀、侦破、审问、调查等悬疑案件类型片的元素,如果是国外的商业电影一定会在这些元素上做很多文章,但是从整体上看,我们这部电影主要还是一部以现实主义为基础的历史电影。”
影片编剧王兴东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专访时表示:“这部电影是用历史说话,中国共产党早在70多年前就是讲法制,讲民主,讲平等,讲公正,讲诚信的,应该说这部电影很好地传播了核心价值观,对当前推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惩治腐败是形象化艺术化的生动教材,具有感染力震撼力和冲击力。”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民盟中央原第一主席张梅颖在首映式上发表讲话说:“黄克功案件当年在国统区非常轰动,李公朴曾评价这个案件的处理‘为新中国建立了好的法律的榜样’。电影有着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弘扬正能量的法制教育课,看了非常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