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们向宪法宣誓
“我接受任命,谨此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
11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两位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和三位政府组成部门局长面对国徽,手持宪法,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誓。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深圳举行的首次新任领导干部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
而在今天,全国各地多个政府机关、组织也都在举行着类似的活动。
今天是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今天起,这样的制度在我国将成为常态。
宪法宣誓制度并非我国独创
其实,施行官员上任前的宣誓制度并非我国独创,早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虽然,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但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却早已经成为常态。
比如,在乌克兰的总统就职宣誓时需要手摁宪法,在委内瑞拉等南美国家,总统们需要手拿宪法上任。
还有部分国家领导人虽然不拿宪法,但会向宪法宣誓效忠,这些国家如阿富汗、埃及、巴拉圭,总统就职宣誓时会表示遵守宪法等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表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宣誓制度有利于建立责任感
在我国,其实早已有不少职业的员工在入职时也要宣誓,比如,法官、警察、医生和教师等。
2012年12月,最高法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作出郑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人民警察宣誓制度。
1991年,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生誓词,医学生从入学那天起,就需牢记义务与责任。
2012年3月,司法部决定建立律师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对宣誓人自己、也是宣誓人向公众作出的承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这一制度,此前很多法律界学者都曾呼吁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虽然我国还没有施行官员就职宣誓制度,但实际上新当选的领导会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内容。”
不过,为彰显宪法权威,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制定统一的官员就职宣誓制度很有必要。
焦洪昌表示,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能维护法治的“决心”
秦前红认为,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
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其实,在1982年制定宪法之后,就有人提出相关建议,此后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曾多次呼吁建立“宪法节”。
“在我国,要使依法治国的方略真正落实,就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并使已经制定的宪法得以良好实施。”侯欣一说,“先制宪,再开国,宪法是立国之本,因而‘宪法节’与‘国庆节’一样,承载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终,通过许多专家学者的努力,将“宪法日”终于确定下来。
12月4日原本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这一天确定为宪法日其意义重大。
秦前红说,法治和宪法之治是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对宪法地位的凸显。
秦前红说,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与国家的法治发展有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逐步深化,调整多元社会利益,协调不同法律体系,都需要通过宪法达成共识。
而“宪法日”的确定有利于这样的统一。
不仅仅是纪念日
关于“宪法日”今后会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起到什么作用,专家们也有着诸多自己的看法。
秦前红给出了他的四点建议,一是可以在宪法日当天出台宪法实施的白皮书等内容,对一年来的宪法运行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二是对一些违反宪法的重大典型案例统一公布;三是国家领导人或者高层领导可以参加一些宣讲宪法、守护宪法的公共活动;四是探索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的多种宣传方式。
秦前红认为,“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全国人大委员欧阳淞则建议应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经常性宣传。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在另外一些专家看来,宪法日的确立远远没有宣传这么简单。
焦洪昌说:“确立宪法日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一个方向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的开始。”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但遗憾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还没有过解释宪法的先例。
焦洪昌预测,随着“宪法日”以及《决定》的落实,意味着宪法67条将被激活。
因此未来可能会出台宪法解释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违宪和监督宪法实施,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进行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