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于11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究会。会议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个主题展开。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全程参加了本次论坛,摘录了部分专家主要观点。
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
形成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学理论的新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建设的新思维、新纲领。法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大力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法治体系是一个描述一国法治运行与操作规范化有序化程度、表征法治运行与操作各个环节彼此衔接、结构严整、运转协调状态的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法治运行与操作,使之充分体现和有效实现法治核心价值的概念。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法治系统工程等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建构起来的。其核心价值是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人民主体性原则,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增进人的全面自由与福祉;其基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柱是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既明确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纲领;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升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形成。
第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新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五个体系”,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成“五种局面”,一是促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的局面。二是促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局面。三是促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局面。四是促成国家法治主导下的政府法制体系、地方法制体系、社会软法体系协调发展的局面。五是促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局面。
徐显明:五大原则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礼法相结合,才最符合中国古代传统的思想,才能成为今天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文化滋养。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后,法治目标已经确定为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为中国法治的最大特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以及从中国实际出发,五点相结合即为五大原则。这五大原则连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起,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李林: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争得了民主,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了国家主人,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领导人民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基础上,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通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从而认定的法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是我们党立足国情和实际,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各国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养分,从而确定的正确道路。
《决定》提出这个总目标有三个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前提、是关键、是保证。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们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强化党的执政权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