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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因“携美女回公寓”起诉媒体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分别受理了导演英达起诉广州市南都周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该案因“英达携美女回公寓”报道而产生。
原告英达要求被告广州市南都周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删除其在新浪上的微博,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首页等处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121520元;要求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删除其在凤凰网上的视频信息,在凤凰网首页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122180元。
原告诉称,2014年10月12日晚,广州市南都周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名为“预告·英达携美女同回公寓”的微博,内容为“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的英达,今年表现得爱妻爱子,作品不多却搬了新宅添了豪车,妻子梁欢和儿子英如镝长居美国。没想到记者近日却目击留守北京的英达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返回公寓过夜,而据了解英达也没离婚,究竟怎么回事?周一揭晓。”
2014年10月14日上午,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直接发布名为“宋丹丹前夫英达被爆带神秘女友回公寓过夜”的视频信息。
原告近期为导演一部新戏一直生活在剧组,上述一说纯属子虚乌有。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散布诋毁英达名誉的不实言论,极大损害了英达的公众形象,使社会公众对英达产生重大误解,造成英达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