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实录

    1126日,中国法学会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会上,中国法学会主要领导与全国各地方法学会负责人深入交换了意见,对法学会的机制体制建设、品牌建设、功能建设畅所欲言,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民主与法制时报全程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报自本期起,推出与会代表们的精彩发言。

开拓进取  求真务实 

开拓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梁伟发(广东省法学会会长)

    初冬的鹏城,满眼青绿,风清宜人。

    我们非常高兴地迎来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中国法学会、各兄弟省市和各大城市法学会的领导和专家聚集一堂,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商法学会工作发展大计。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全会决议的形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全面而重大的部署。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正面临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可以说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更加美丽的春天。

    同志们,改革开放以来,历届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广东建设,对法学会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成立了法学会,部分县(区)也陆续成立了法学会,法学会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今年,省法学会坚持承前启后、整合资源、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原则,构建了“一办五组”的工作模式,按照创建“五平台、一刊物、一网络”的工作目标,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服务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而努力。

    这次“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给我们带来了全国各地法治建设和法学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提高的机会。我们一定要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不断开创我省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团结专家学者发挥枢纽作用

服务社会民生助力法治建设

苗林(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有机会与各兄弟法学会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法学会发展大计很有必要。20093月,北京市法学会被批准为首批19家“枢纽型”社会组织之一,负责涉法类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几年来,我们确定了一手抓法学研究,一手抓法律服务的“两手抓”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法律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需求,精心打造了“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品牌项目,得到了北京市社会办的认可,该项目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公益行品牌”,北京市法学会被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公益行组织奖”。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项目作一简要汇报。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与法学会的传统职能相比,从服务对象到工作模式都有很大区别,为此,学会在2011年向市委政法委及市编办提出申请,成立了专门的处级部门社会工作部,负责全市法学类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并统筹协调学会人员为该部门配备了精干工作力量,为下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进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学会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法学会关于法学法律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法学会关于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试行)》,汇编印发了《社会建设工作资料汇编》。这些规定明确了法学会系统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机制和主要任务。

    三是统筹各方力量,承接政府项目。自2010年起,北京市社会办面向全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我们按照项目要求,邀请市社会办负责人讲解项目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帮助各涉法社会组织分析自身特点,统筹力量,找准契合点,积极申报服务项目。截至2014年,累计争取到社会建设专项资金1038万元,其中772万用于开展公益法律服务,140万用于各社会组织聘用专职工作人员,126万用于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管理和自身建设。近两年,全系统每年申报项目超过40个,法学会所属的26个研究组织和法学会所联系的6个涉法社会组织均得到资金支持,累计500人次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形成了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评优培训,激发工作活力。近3年,我会举办“参与社会建设”各类专题培训近20场次;开展了“优秀研究组织、优秀个人” “优秀公益服务品牌”“优秀项目”等评优奖励活动,不仅提高了法学法律组织对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也通过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了法学法律组织的工作活力。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法学会的“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项目主要形成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高品质。专家层次高,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应松年教授,著名中青年法学家周珂教授、杨建顺教授,知名律师刘凝、佟丽华等均亲自参加法律服务基层活动;内容质量高,紧紧抓住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农村土地流转、北京大气污染、企业法治建设等,讲解形象生动,深入浅出;服务水平高,每次法律服务基层活动均由我会统一组织实施,主管领导带队,学会干部全体参与服务工作,服务水平受到大家的高度肯定。

    二是常态化。我们一直坚持“法律入民心,服务不间断”的认识,注重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例如,我会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常年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据统计,该热线一年就服务30万人次;再如,农村法治研究会连续四年承办基层干部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建设培训,四年来累计服务近50场次,培训基层干部近万名,已在顺义区、丰台区、朝阳区、昌平区实现了全覆盖。

    三是多样性。一方面内容丰富,如主题宣讲中央会议精神,专题探讨法治建设难题,对典型案件进行案例点评,为创建法治区县提供专家服务,为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等。另一方面,组织形式多样,如专题报告会、法学家沙龙、电视台专栏、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既有法学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也有法学法律社会组织之间或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媒体之间联合开展的活动。

    四是广覆盖。一方面公益行服务面广。有区县公益行、村镇公益行、社区公益行、校园公益行、企业公益行、法律学子志愿行;既有面向普通群众的服务,又有面向农民工、打工子弟、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贫困青少年、弱势青年女性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几年来,累计服务达200多场,共向3000余家企业、近200万名群众提供了服务,化解社会矛盾5000余件。另一方面公益行参与面广,四年来参与服务的法学法律专家、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达500余人,联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400多家,动员近2000名法律学子编写了共计70多万字的培训资料。

经过几年探索,我会的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分析,有几个经验体会:

    一是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的一头是在象牙塔中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他们知识渊博,对推动法治建设满腔热忱;一头是整日为生计奔忙的普通百姓,他们渴求知识却苦于得不到帮助。认真分析了解这些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搭建桥梁,是我们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只有找准百姓的需要,法律服务才会受到欢迎。

    二是要抓好项目的流程管理。在项目实施中,我们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向服务管理要绩效的原则,按照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宣传、有审计、有评比“六有”要求抓好工作实施,同时加强了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花好钱、办好事的“两好”目标,通过经费管理促进项目实施,从而确保了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是要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时间上的长期性和效果上的渐进性是法治宣传活动的基本规律。普法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才会体现出来。因此,在我们实施一个服务项目发现效果良好后,会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努力将项目坚持下去。实践证明,我们的这些品牌项目均是经过时间考验,在长期的、不间断的服务中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服务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

推动法学会工作实现新跨越

魏康利(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天津市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服务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主线,团结引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大力推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水平,壮大会员和法学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推动工作落实的制度机制,强化法学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展现新面貌,取得新成效。

    2013年在全国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中取得了第3名的好成绩,实现了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

    我们的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繁荣法学理论研究。

    今年,天津市法学会制定了《天津市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发展实施纲要》,每年确定20项重点研究课题。

    围绕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学法律问题,形成了城市农村城镇化农民权益保护、空气污染治理、城市交通压力缓解等一批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紧贴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开展课题攻关、专题调研,形成了“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基层法律服务“一站三中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法律需求问题、开展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等一批研究成果,一些成果形成了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卫计委、司法部联合在津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医患纠纷大调解经验。

    建立法治天津建设指标测评体系,完善涉法涉团研究工作考评体系,成立了天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专家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组织编纂了《天津市优秀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成果文库》,开通了天津市法学会网站,提升《天津法学》办刊质量,组织市政法部门挖掘天津司法历史资源,编纂完成了《中国天津司法起源与发展》,丰富我国法治历史文献,填补了地方司法史研究的空白。为群众和法学法律工作者鉴古知今、激励奋斗,提供有益的学习参考。

    第二,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建机制,大力加强区县法学会、学科分会和会员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意见,市委政法委转发了《天津市法学会关于组建区县法学会的实施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高度重视区县法学会建设,多次做出批示。市委组织部就区县法学会兼职领导审批专门下发文件,市综治委将区县法学会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推进区县法学会建设给予重要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年上半年,16个区县全部完成法学会组建工作,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活动,实现了基层法学会工作新跨越。市法学会召开区县法学会建设推动会,印发了《天津市法学会工作指南》,有力地推动区县法学会各项工作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法学学科分会建设。组建了国际经济法学、犯罪学、刑法学、体育法学、应用法学等14个分会,基本形成了学科齐全、结构合理、设置科学、覆盖广泛的法学社团研究体系。市法学会制定了《学科分会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强化对各学科分会年度研究工作量化评分考核。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使各学科分会工作真正开展起来、活跃起来。

    建立按部门和学科分会会员联络员制度和工作网络,建成了全市“会员之家”。市法学会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会员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则》。认真做好会员重新核实登记和新发展会员工作,我市会员发展数量实现了新跃升,实现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实务部门的全覆盖,会员的文化层次、知识结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广大会员立足基层、服务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咨询,为群众解疑释惑,提供法律服务。市政法各单位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疑难问题和案件的过程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市法学院校和各学科分会的会员深入企业、基层和社区,积极参与法律普及和咨询活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坚持深化“双百”活动,大力提升法学交流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天津市法学会,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以深化“双百”活动为抓手,推进法制宣传“四下沉”。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开设了法治四季“大讲堂”,每季邀请国内知名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就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讲座辅导,提升了教育培训层次,增强了教育针对性。中国法学会网站、《民主与法制时报》和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天津长安网等新闻媒体多次刊发市法学会经验材料。

    为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天津市法学会联合北京市、河北省法学会在天津举办了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启动仪式。合作交流机制将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形成区域法学会定期协商沟通机制、法学研究交流机制、法学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法制宣传共享机制和法律咨询服务共享机制,以实际行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服务打造“两个升级版”。

    深化环渤海和京津沪渝法治区域法学研究交流合作。2013年我市承办了第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今年我们积极协办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201410月,我们承办了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市司法局被评为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优秀组织单位,市公安局被评为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优秀组织单位。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天津的目标任务,坚持以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进一步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做大做强基层法学会,发展壮大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为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