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依法治国对政企来说都是一场革命

周叶中教授认为,依法治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而且机遇大于挑战。但如果民营企业不能很好应对挑战,就会丧失机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伟大号召,标志着中国已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那么,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中国的民营企业该怎样适应全新的法治文化与法治环境?我国政府应如何从立法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民营经济发展在现行的体制下又面临哪些障碍与挑战?

对此,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法学博士周叶中教授。需要指出的是,20多年来,周叶中教授一直奔波在普法第一线。据了解,他至今已作了超过2000场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

只有法律才是“靠山”

记者:不久前,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您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周叶中:我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民营经济迎来了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这几年中国经济的活力,不是越来越强,而是越来越弱,导致经济活力弱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日益恶化。而恶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国有大型企业对于资源和资金的垄断,使得民营企业在这种竞争中处于劣势。

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毫无疑问,对于打破这种经济竞争环境的不公平状态,使得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充满活力;使不同的经济主体,在地位上、在权益保障上、在具体经济活动中,以至于整个国家经济秩序和发展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按照这样一个说法,我的意思是,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所以说迎来了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而具体表现为:首先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提供了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党文件中,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这是第一次讲,而且还提出来了一些列举,比如说,通过对财产权的保障、还有对非公经济进一步加以鼓励、支持、引导等等。三中全会围绕民营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那么,这些举措的落实,只能通过法治的方式。

但有些时候,很多人都是孤地 看四中全会,我的理解是,把四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结合起来看,因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多项举措里面,如果没有法治做保障,这些改革举措,都是落不了地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觉得第一个是,为三中全会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落实,提供了非常好的保障。

二是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优良法治环境。

应该说,我们之所以公平竞争的环境有所变化,就是因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不健全、不完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改革开放初期,大家的法治意识不强,法治建设不健全的原因,主要是那时候靠领导人拍板“我这个优惠,我这个减免”,大家也都来了,但普遍对市场经济该有的东西并不清楚,再加上我们的建设也不是特别健全,开始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在这种转型过程中,我们长期是一种人治的惯性思维。

那么,现在就不一样了,现在的企业家比以前更成熟了,他们希望有预期的利益。这个时候,如果规则还不清晰,制度还不健全,有关工作的秩序和经济发展的状态不能保持连续和稳定,这样企业家预期的利益没有把握,无把握他为什么要投资呢?

经济发展环境就是法治环境,也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非常优良的法治环境。

三是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自身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有人把我们中国的经济概括为:改革之初“闯红灯、走禁区”,三十多年的改革过程,大家又流行“找关系、搞变通”,可现在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各个领域都法治化后,民营经济要“看绿灯,走正道”。这个概括非常好,它给我们民营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体来说,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是重大的。我们的民营企业如果真的走上正轨,其他方面的成本会大大减少,整个经济发展非常有序,比以往的管理、经营更加顺畅。

记者:“依法治国”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哪些机遇和利好?

周叶中:首先应该说,对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化解民营企业创新难、扫除民营企业公平待遇问题带来了机遇和利好。

这么多年来,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是困难的,商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国家整个信用体系又不健全,银行想给民营企业贷款,心里也没底。国家对民间借贷过去也一直没有规范和规则,“吴英案”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没出问题,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出现问题,就麻烦了。

但当依法治国提出来后,特别指出,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另一个方面,要通过不同方面的机制保障,如从温州开始小额贷款的试点,最后通过一种法治化的规范,就可以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的难题。

化解民营企业创新的难题,创新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没有创新,中国经济不可能走得远、走得稳、走得好,而民营企业在整个创新过程中,是最有活力的,民营企业如果不创新,就无法生存。各种压力下,要促使民营企业老板把创新作为自己发展最重要的要素。

但过去企业想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又非常不够,现在不仅提出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而且要对整个产权这块儿,做一种非常好的保护,那么这就化解了民营企业创新的问题。

而扫除民营企业不公平待遇难题,是由于长期以来,民企和国企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非常明显,公平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公平实现。但四中全会对经济方面的规定不多,可恰恰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里面,有关企业的这一块,讲的全是公平的问题,所以它对扫除民营企业公平待遇问题是非常好的机遇。

还有,企业家最担心的是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而依法治国对这两方面也提供了保障。中国人不管是从政还是经商,有个习惯就是“找靠山”,其实对民营企业来说,最大的靠山就是法律。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提供了根本的“靠山”。另外,不管是经商还是从政,如果遇到问题,你的那些“靠山”会跑得很快,最后的“靠山”只有法律。

法治文化和环境欠缺

记者:“依法治国”对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提出了哪些约束和挑战?

周叶中:“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家应认真按照制度框架,和有关方面的要求规范自己。民营企业最大两个软肋是不讲诚信和不守法,这种情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民营企业不能再按照过去的模式和观念来对待。

所以第一个挑战是观念的挑战。一定要破除原有的观念,否则难适应时代对民营企业的要求,也一定会被淘汰;第二个挑战是自理机构和体制机制的挑战。企业一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建立自己的经营管理结构。因为多数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这就无法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这也是最直接的挑战。

还有一个是营销方式的挑战。以前卖商品靠的是找关系、行贿、给回扣,现在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营销方式要改变为依法、按规则。

记者:请您评价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你认为制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周叶中:我认为总的来说环境不理想。有的民营企业家概括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为:希望被信任、希望改革、希望公平、希望安全、希望发展,为什么希望这些呢?说明环境还不够好,而这些希望,是民营企业家特别关注的。

最大的障碍是什么呢?我认为是法治文化和法治环境的不理想。多数民营企业发展的观念是找关系,却不是找规则,对规则既没有敬畏,也不去遵守。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环境怎么好起来?所以要把过去的人治文化,转为法治文化,使得规范法律制度,有血有肉,深入人心。这对政府来说,要依法办事,对企业来说,要依法经营,因为有了文化的根基和基础后,才能自觉去做。

民营经济发展不理想,首先在立法方面的保护不完善、不系统、太零散,目前国家也没有针对民营企业制度的一部法律,我觉得应该立法。

另一个方面,司法不公的情况还存在,如果民企在打官司过程中,看到对方是国企,心里为什么自觉没底呢?这是因为在行政法规建设方面,政府“重管理、重审批、重监督、重处罚、轻服务”,行政不作为情况很突出。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懒政,有的企业家说,以前政府是“又吃、又喝、又收、又干”,“八项规定”后成了“不吃、不喝、不收、不干”,这样一来好多商机都耽误了,说明这种情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还有就是,企业内部法治文化很弱,在民企表现尤为突出,除了上市公司和一些大型民营企业有律师顾问外,中小企业舍不得花钱找法律顾问。即使有法律顾问的企业,也常常把顾问当成“救火队员”,只有出了事才想起来,事前、事中没有发挥作用。

  记者:请您谈谈我国“民营经济”立法保护现状。您认为国家层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环境还需要哪些完善?

周叶中:我们对这方面的立法太零散。尽管宪法里面也规定“对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要保障、引导、发展”,但不够多。我曾提出应在宪法领域明确规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要平等,只有在宪法里明确,才能最终落实。

另外,在立法方面,虽然有个《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从制定到现在已过去11年了,尽管大多数中小企业为民营企业,可毕竟还有公有的、集体的中小企业,他们的性质和民企不一样。

还有,在适当时候修改相关法律时,应给予民营企业充分考虑。

机遇和挑战并存

记者:您认为对民营企业司法不公的情况是否还存在?如果司法对民营企业不公,将会造成什么影响?

周叶中:肯定存在,而且影响太大了。比如说2012年时,中国整体经济总量的60%以上是非公经济,也就是说,如果民营企业遭遇司法不公,对他们的发展环境是致命打击。

三中全会决定里面,对非公经济有这么一个说法:非公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这对非公经济的定位就很清楚,如果司法不公,不仅对经济总量,而且对就业、税收等都产生不好的影响,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会大大破坏,经济也会没有活力。司法不公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民营企业,是灾难性的。

记者:有人比喻:政府和民营企业应该是“鱼水关系”,有些地方却成了“水煮鱼”的关系,您怎么看待这两种关系?

周叶中:很显然,“水煮鱼”的关系是要破除的关系,没有民营企业的大发展,政府就不可能有大作为。另外,“鱼水关系”我也觉得不妥,如果企业是鱼,它离开水自然不能活,但政府是水,它离开鱼却无所谓。

记者: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您觉得民营企业对内该做些什么?对外该怎么办?

周叶中:对内,是两个方面。一是要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内部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企业经营者,一定要把过去的那些思想全部打破,调整。

员工无法律意识和素质,也是大问题,也就无法通过“敬法、畏法、知法、守法、爱法、护法”的方式,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需要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制度和专门的法律人员,要有专门的部门和制度体系,所谓依法治企的核心就是以制治企。

我还发现,企业对普法的认识非常不到位,我前后做过2000多场法律报告,针对民营企业的也就十几场,这就看出,民营企业对普法事情不重视,习惯于“潜规则”。

还有,民营企业自身制度也不完善,家族企业遇到事情后“亲情大于制度,血缘大于制度”,所以制度变成了针对非自家人的制度,这就很容易出问题。再者如果适应不了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机遇就是白给。

有时候企业不能一味指责政府,不管政府有什么错,如果政府已经慢慢开始改变,我们企业家还没有改变的话,那你指责谁?

所以企业家自身要引起重视,光知道政府要依法办事,自己却不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还停留在过去的思维上,就容易出问题。

新时期提出的依法治国,对政府来说是一场革命,对企业来说,何尝不是一场革命呢?

而民营企业对外,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有的企业总追求知名品牌这样虚的东西,对真正该加强的却忽略了。

记者:您认为政府和企业,分别应该怎样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

周叶中:简单来说就是互相“讲规矩、守规则”,就是现在提出来要有权力边界。另外,这次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也有新的说法,以前是“责任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这次说法治政府第一个是“职能科学”,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一直没有跳出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恶性循环。

现在建立新形势下的法治政府,首先要把职能设定科学,以前政府职能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但很多时候这是政府内部的“三权分立”,很难达到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

这次谈到法治政府,提到“权责法定”,非常有意义。就是说,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必须依法经营。

四中全会有一句话:“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这就要求双方守好自己的边界,共同形成合力,实现中国梦。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您认为针对民营经济,哪些相应的规范还需要落实?

周叶中:违反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清理,因为行政法规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公平竞争要落实,为什么2009年后,国进民退很突出,国企对贷款、资源、土地等的占有太多,在这种情况下,民企无法竞争,那么公平竞争怎样通过法律层面落实,就很重要。

另外,还有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现在高新企业多是民营企业,对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迫切需要落实。

记者:依法治国对民营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您如何看待这两者间的关系?

周叶中:我觉得机遇大于挑战,但民企不能很好应对挑战,就会丧失机遇。机遇不仅给有准备的人,也是给有准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