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三是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四是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五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与此同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作者为《民主与法制》社党委书记、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