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火轮”上路法律监管问题凸显
清晨,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杨闸环岛的李先生脚踏着自己的独轮平衡车出了门,穿梭在拥堵的早高峰路段上。
随着科技的发展,曾经只是出现在车展上的概念产品独轮平衡车,现在已经来到了我们身边。然而,这个新出现的交通工具却引发了一场观点争论。
短途代步,备受使用者称赞
李先生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他的工作单位在地铁6号线的终点站五路居站,从他家到6号线黄渠地铁站的距离不足3公里。尽管有公交车可以直达,但是就是这短短3公里的路程,在早高峰时段要堵上1个小时甚至更久。
半年前,李先生在朋友推荐下购买了独轮电动平衡车,自此以后,他每天从家到地铁站基本只要10分钟左右了。每天到了地铁站之后,他就提着平衡车进入地铁,然后到公司充电。
“我一般走自行车道,因为自行车道比人行道的路面平整很多。”李先生向记者表示,“我骑的并不是很快,但是也比走路快很多,主要是省劲儿。”
由于车身轻便,可以随身携带,李先生经常带着电动车出门。“平时出门逛公园、买菜购物,短途我都可以骑着它,方便而且省时间。”
电动车销售厂家广告宣称:“在城市拥堵日益严重的今天,独轮电动车外形拉风,集合众多优势于一身,是一种方便、快捷和新颖的代步工具,是名副其实的出行神器。”据记者了解,市面上普通的独轮电动车,正常续航都在10~30公里左右,价格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由于使用方便,价格适中,这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备受青年人的喜爱。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多个商家都有数千台的成交销量。
在购物评价中,记者看到,对于独轮平衡车方便出行、体积小巧、便于携带、省时省力的好评不胜枚举。
随着独轮平衡车使用群体的不断扩大,在上海、北京、天津、大连、杭州、武汉等城市,都陆续有独轮电动车俱乐部成立,不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同时致力于宣传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时速过快,引发部分民众担忧
关于自己电动车的时速问题,李先生表示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只是感觉“如果全力加速还是挺快的”。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以客户身份致电某平衡车生产厂家,厂家表示,在宣传介绍中标示的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20公里,实际上这是平均时速,瞬时时速还会更高。
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李先生从家到地铁站的地图测量距离大概是2.7公里,花费时间大概是10分钟,等效时速每小时16.2公里,但是这段路同时包含了三个红绿灯和部分路口。
有机动车车主向记者透露,曾经在机动车道上见到过独轮电动车行驶,时速很快,而且“横冲直撞”,十分危险。
李先生也表示,由于自行车道有时候会被占用,在无奈的情况下可能会借道机动车道,他身边很多同样拥有电动平衡车的车主都是这样做的。
11月11日,记者在青岛地铁香港东路施工路段,就亲眼看到了一辆机动车与独轮平衡车因为闯红灯而发生口角争执。当时电动车横穿马路与一辆机动车迎面相对,万幸的是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机动车车主与独轮平衡车主各执一词,相互斥责对方不守交通法规。
操控简单,但是制动困难
记者从独轮平衡车的销售人员那里得知,独轮平衡电动车是利用陀螺仪传感器来控制平衡的。双脚踩在踏板上,只要身体前倾车子就会前进,前倾幅度越大,速度越快,如果想停下的话只要重心后移就会立即停下甚至还会向后运动。因此初次上路前,需要一段时间的练习才能掌握。
由于没有操控杆和制动系统,电动平衡车的操控完全凭借体感控制,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李先生表示,刚刚接触平衡车的时候自己也摔下来过,因为独轮车比较难控制,他经过了1个月的摸索练习才基本掌握了使用方法。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刹车系统,想要立刻停止疾驰中的平衡车非常困难,遇到紧急情况肯定第一反应还是跳车。
一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抱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独轮平衡车经常出现在马路中间,非常影响交通秩序。由于独轮平衡车平时走在人行道或者自行车道,所以很难被机动车发现,一旦出现闯红灯、违规行驶,机动车驾驶员很难及时反应,同时作为独轮平衡车的使用者也很难及时控制刹车。
违规违法,但缺乏有力监管执法
“目前国内对独轮电动车并没有明文限制。”在独轮电动车能否上路问题上,大多数销售员都说没问题。
“该车在国外多被划归为‘个人消费品’范畴,主要在人行道上行驶。”有销售员表示,有很多人购买独轮电动车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禁止命令。
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电动独轮车拥有动力装置,属于机动车。但它又不符合国标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能上牌,因此也不能上道路行驶,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若将其认定为无需上牌的滑行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也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如果能将独轮平衡车的速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那么也没必要全面禁止,可以让它在人行道上走,在限速范围内,不鼓励、不禁止,但如果其速度超限,就有必要禁止。” 长期关注交通安全问题的律师朱平晟认为,只要对别人或公众不足以造成危险,虽其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给驾驶人本人造成危险,但这是驾驶人的自由,可以不予禁止。
他认为,可以减慢独轮平衡车的行驶速度,开放人行道给其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独轮平衡车车主自行承担。
朱平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指出,现行的国家交通法规存在一定的漏洞,亟须修改。“法律规定肯定落后于现实问题。法规制定时只着眼于眼前,缺乏前瞻性。当时只有折叠自行车,就写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没想到如今‘新式武器’层出不穷。”
朱平晟建议,应该将法条制定成兜底条款,即不要列举,而是描述。比如“除残障人士使用的轮椅外,婴儿使用的婴儿车,其他以借助人力或机械驱动的代步工具均不得在地铁环境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