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普法工作向“搭建平台”转型

    在普法宣传活动中,顺义区司法局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开展应时应景、身临其境、深入基层的法制宣传活动,先后荣获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系统先进单位争创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普法大道上,树立的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介绍公民环保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展板。

一位前往该湿地游玩的游人,看到上述普法宣传展板后评价说:“这样的法制宣传挺新颖,我们真的应该好好爱护环境了。”

“我区法制宣传工作注重转型升级,在传统主题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从受众角度出发,考虑法制宣传效果,提倡应时应景、身临其境的法制宣传方式。”采访当天,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王春光向记者介绍。

依托阵地——

建生态保护法制教育基地

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北京市最大的湿地公园。顺义区司法局与当地环保局合作,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201431日起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控条例》,依托湿地的阵地优势,大力推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

王春光介绍称,“普法活动已到了‘六五’阶段,该活动明年就要验收了。过去,我们常以活动形式引导法制宣传工作,比如在“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等国家法定纪念日和重要节庆假日,由司法局牵头,带动全区一块做宣传活动。”

“这种法制宣传形式方便快捷,每次活动都有不同主题,但难以形成常态。如何才能将法制宣传常态化?我们考虑可以依托已建成的成熟阵地,比如说湿地公园等对外开放的旅游景点进行普法宣传。”

王春光分析称,在旅游景点进行法制宣传,一方面可以使宣传活动常态化,景点接待人口量即是法制教育受众量。另一方面,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每次都需要投入一次性的组织资金,依托景点阵地进行法制宣传可以降低成本。

《顺义区“六五”普法规划》提出“要结合地区文化特色,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广场、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为发挥文化基地、休闲广场等地区的阵地作用,顺义区司法局计划筹建一个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公园。

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北京平原区唯一的大面积芦苇型湿地,先后被确定为国家3A级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实践大课堂资源单位、国家生态定位站,年旅游接待人数超过30万人次,是顺义区对外交流和展示的重要窗口,被顺义区司法局确定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公园。

根据《顺义区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任务要求,坐落于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顺义区生态保护法制教育基地于20147月初步建成。基地以服务游客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宗旨,兼顾社会普法教育,充分体现知识性、互动性、感染性,使其与现有环境与教育资源互补,促进湿地发展,提高湿地知名度。

该基地的法制宣传内容分别置于湿地休闲大道、休闲广场、科普长廊、生态定位站、微湿地等人流集中场所,主要开辟有普法宣传橱窗、法治警示牌等阵地,开展了普法课堂、普法展览、环保教育互动游戏等活动,宣传学习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目前,该基地具体划分成三个区域:公园东门的普法大道、位于售票区和登船区的普法广场和微湿地附近休闲区的普法长廊。普法大道放置有82×2米菠萝格立柱及背板的单体宣传栏,用于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内容;普法广场在湿地公园广场四周设置有262×2米和42×1米菠萝格立柱及背板的单体宣传栏和200.8×1.2米的扇形宣传牌,用于向游客宣传生态文明、湿地知识并进行环保教育;普法长廊中放置有140.9×0.9米和90.5×0.35米的异形宣传牌,用于向游客及学生团体进行湿地知识展示。

这三个区域共设立法制宣传警示牌34块,扇形法制宣传牌20块以及异形法制宣传挂牌23块,依托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景观进行布局,进行相应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生活常识和生态文明的宣传引导,并且通过法治猜谜、卡通漫画等形式,突出了法制宣传的趣味性、互动性和知识性,做到法制宣传“添彩不添乱”。

此外,顺义区司法局还同相关部门合作,开展了多种主题普法活动,如顺义区湿地保护协会“同在蓝天下”走进湿地活动讲座、北京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庆“七一”纪念活动等以及联合顺义区环保局、湿地办等举办普法课堂、普法展览、环保教育互动游戏等。

搭建平台——

建河北村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

“目前北京市青少年刑事犯罪占全市总犯罪量的比重较大,且呈现向低龄化(14岁以下)、激情化(突发性强)、团伙化方向发展的趋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法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王春光介绍说。

据了解,顺义区现有青少年9万多人。顺义区司法局通过多方调研发现,目前区内缺少规范化、固定化、主题化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实践基地,现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形式较为单一,亟须建立全区性法治主题的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同时,《顺义区“六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为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由学校课堂教育逐步转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加大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力度,整合教育、文化、法律等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文化养成、思想教育等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局面,顺义区司法局根据《规划》内容筹划建立了河北村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

该基地选址于顺义区南彩镇河北村“民俗文化大院”(又称河北村民俗文化园),比邻河北村双河果园,位于潮白河与箭杆河相夹地带,自然风光优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院内建有房屋100余间,步行长廊1500多米。

该大院分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采摘基地、民俗文化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等,集参观、教育、拓展、实践于一体,室内外空间开阔。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基地,可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丰富,比如青少年进入园区后,可以参加农产品采摘、民俗文化实践、拓展训练、法制宣传教育等,集娱乐、实践、教育等为一体,可操作性强。

目前,随着园区建设发展和接待能力的不断增强,其法治宣传教育可接待的范围不断扩大,对全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社会道德、民俗文化教育等都有重要意义。据了解,201461日起,河北村民俗文化园正式开园试运行,来自北京全市各地以青少年为主的游客纷纷入园参观,截至201410月份,全园青少年游客达9万余人次。

该基地以“添彩不添乱,说法不说教”为原则,注重搭建平台,借势造势,常通过学校、家长自发组织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整体园区主题氛围融合、衔接,突出宣传主题和法律知识,在内容上尽可能避免填鸭式说教。

当前,该基地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青少年法制教育长廊,二是青少年现代法庭实践教育基地,三是青少年古代衙门实践教育基地。其中,青少年法制教育长廊通过画卷、画框等形式展示青少年基本法律常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权利与行为、自我保护等。

“我们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精选了23条孩子们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比如: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法律保护等,在长度约为三百米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长廊中进行展示。这些法律常识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王春光介绍称,该法治实践基地还精选古代法制史经典内容“做了一些法制文化宣传”。

同时,青少年现代法庭实践教育基地通过真实案例,严格按照现代法庭审判程序模拟审判过程,“包括法槌、法袍在内的配套设施确保要还原真实的场景,让青少年一方面受到法制教育熏陶;另一方面身临其境感受法庭的严肃性。”

“青少年古代衙门实践教育基地和现代法庭实践教育基地形成对比。我们仿照山西平遥古城中保存最完整的县衙,在河北村民俗文化园建造了一个县衙。借助该平台,我们从古代法制案例中选择了一些体现公正断案法制思想的经典案例,如裴县令巧断侵占寄养耕牛案、赵知县断父子案等,让当地百姓穿上古代戏服,根据剧本重新排演古代法制案例,在无形中传递法制思想,实现寓教于乐,使青少年更加深刻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王春光介绍称。

通过古代县衙和现代法庭的实景演示、实践教育以及青少年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宣传,该基地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传统法律文化,传递法治理念,提高了青少年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使其基本实现了“游客入园即受教育,游客量即是受众量”的宣传效果。

顺义区司法局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建成了该区第一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践基地,优化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性、平台性,不但提高了青少年学生法律法规意识,而且以此基地为平台开创了区属相关部门“齐抓共育”的格局。

据河北村民俗文化园统计,仅国庆七天假期,该园就接待学生游客达6万人次,且大多参观了普法走廊和包括古代、现代法庭的法治大院。

学生普法——

庭审旁听和流动法庭进校园

“六五”普法以来,为更好地推动全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顺义区法宣办(设在区司法局)总结该区“五五”普法中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的经验,在20136月,协调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教委、团区委等七家单位联合签发了《顺义区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庭审旁听、校园流动法庭法治实践活动方案》,在北京市首先创立了中小学庭审旁听和校园流动法庭法治实践活动的常态机制,通过调动学校、法院、检察院等多种法制教育资源,采取组织学生走进法庭旁听和法庭到校园现场开庭两种形式,让学生参与庭审、认识庭审,有效强化了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敬畏之心,引导其明辨是非,自觉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该庭审旁听和校园流动法庭突破了以往以“灌输式”为主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采取“现场真实案件审理”+“法官点评”的“情景式”模式。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真实的法庭审理,让学生更加直接地了解和观察案情,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辨析是非,增强学生对违法行为的感受和辨识能力。通过法官对案件的点评,帮助学生及时回顾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官如何对原被告证据证言进行取舍,法官在法律适用中需要考虑到的各种主客观影响因素,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为学生释法解惑。

王春光介绍称,自实施庭审旁听和校园流动法庭制度以来,该区校园普法成效显著:第一,以案说法,凸显了警示教育作用。法庭对真实案件的审理与判决,使学生通过庭审活动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和维权技能,促使学生对类似行为产生警示和预防作用,增强了守法意识;第二,亲历审判,感受法治公正与威严。在当庭审理案件过程中,有学生、老师、属地政府领导旁听,既能有效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学生深刻体会法律适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而感受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树立了法治信仰;第三,多方合作,推进青少年法治共建。建立庭审旁听和“流动法庭”制度,有效加强了法宣办与学校、法院、检察院等各方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深化了“多方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普法工作格局,延伸了青少年宣传教育触角,推进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的进程。

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区中小学生庭审旁听和流动法庭进校园法治实践活动顺利推进,预计到2014年底,全区33所中学将全部完成年度法庭旁听任务,中学生旁听参与率达50%;流动法庭进校园活动达144场次,全区36所小学每所学校平均每半年开展1次活动,学生撰写“流动法庭进校园”观后感1000余份,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基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讲效果。

深入基层——

专家开展法律公益活动

2013628日,北京市法学会与顺义区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以“服务区域发展共建法治顺义”为主题,通过合作项目带动和整合北京市法学会的高端法律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适应社会需求和群众需要的法制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同时邀请专家立足顺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扎实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开创顺义区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2013年,北京市法学会参与顺义法律公益行服务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教师等会员共计37人,累计服务场次达27场,其中为区政府常委会议开展专题法制讲座1场次,与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专题座谈2次,全年陆续为顺义区19个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涉农纠纷、依法行政等法制培训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发放法制书籍、普法材料、联系卡3000余份,制作展板22块,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

王春光告诉记者,去年顺义区组织的法律人才走基层活动受到了区委政府及市民广泛好评,“今年顺义区委组织部主动联系我们,要求我们联系并邀请老师进行法制讲座活动。”

对此进行总结时,王春光称,“我们获得良好反响的原因在于:第一,先组织问卷调查,看大家想搞什么活动,想以什么形式搞活动。这减少了我们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主观因素,使其更偏向于从大众角度考虑问题;第二,我们邀请的讲师,不是按照市里讲课模式举办讲座,而是结合农村自身实际、结合案例为426个行政村村支部书记进行讲座。”

王春光表示,今后顺义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打开思路,广泛动员法学法律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创新服务方法和形式,继续开展公益行活动,宣传推广典型工作经验,丰富、拓展、提升品牌影响力。

考核检查——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对此,顺义区法制宣传教育将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明确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北京市的考核内容及标准,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对各镇(街道)、委办局的考核细则,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通过条块结合、以考核促工作,把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常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组成法律法规宣讲团,结合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实际,第一时间深入基层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三是巩固现有法制宣传阵地和开辟普法新阵地。利用“顺义普法网站”、区电视台《是非方圆》栏目、《顺义时讯》刊物,整合全区普法资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真实反映全区各部门普法动态及工作成果。

提及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当中,王春光介绍称,“顺义区在2009年便已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精神文明考核中,司法局在每年年底,都会和有关部门一起,考核各单位各镇的‘一把手工程’。”

顺义区司法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开展应时应景、身临其境及深入基层的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不少成绩。2011年,顺义区被全国法宣办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顺义区司法局荣获北京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系统先进单位争创奖。2013年,顺义区被全国法宣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2014年,顺义区司法局选送的法治文艺作品《替我叫一声妈妈》荣获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文艺大赛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