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房屋遭拆 副区长出庭做承诺
今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北洛平村村民李子武的房屋被村委会拆迁,因在一审中不服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中“无相关拆迁文件,村里拆迁属村民自治行为”的答复,李子武上诉。10月29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丰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宇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北京高院出庭应诉的首起案件。
村民房屋遭拆被政府称为村民自治
下午开庭时,63岁的上诉人李子武未出庭,其代理律师王颖称,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适用该规定。而依据该规定第七条,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但魏各庄村村委会未取得任何拆迁许可证,属于违法拆迁,而被上诉人给复的信息公开答复中也称,其并没有对北洛平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且无证拆迁属村民自治行为。
“这种答复明显违反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用地单位明显属于违法拆迁行为,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请求。”王颖说。
对此上诉,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在庭上称,李子武居住的北洛平村是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的下辖村,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开发项目,将其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在行政程序中丰台区政府履行了受理、调查、延长、告知、送达等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常卫东表示,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复函称,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2011年第一批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专题会审议通过,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为主体正式启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目前,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正在开展腾退工作,属于村民自治行为。
丰台区政府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并将该告知书和登记回执向原告进行了邮寄送达,原告于次日签收。2014年1月6日,丰台区政府向李子武作出第323号《不存在告知书》,并向原告李子武进行了邮寄送达。常卫东称,丰台区政府履行了受理、调查、延长、告知、送达等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庭审中,王颖补交了新证据。2013年10月17日,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送达宅基地未腾退村民的告知书称,按照《魏各庄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将采取相关措施,以适当方式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请未腾退村民即日起清理好自己物品并做好搬家准备,以免自己财产、利益受到损失。
未见到房屋拆迁许可证,李子武拒绝交出土地的使用权,2013年11月18日,他收到村委会有关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告知书称,他院位于丰台区王佐镇北洛平村104号房屋,占用集体土地474.73平方米,地处B地块宅基地腾退范围内,由于其不交出集体土地使用权,致使世界种子大会项目建设严重受阻,村委会决定收回其房屋所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由村委会组织力量帮助清理。
副区长承诺督促合理合法解决
庭审结束后,王颖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李子武的房屋在今年4月被村委会违法拆除,之前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家里所有的财物都被埋在里面,这对李子武爱人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当天只有老太太一个人在家。从村里发的材料看,这个宅基地要收回,需要区政府来批,我们要去核实这个情况,向丰台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他们答复没有这个材料,这个地方是村民自治。“没有拆迁文件,认为村民自治是合法行为,这种答复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王颖表示。
随后,刘宇找到李子武的代理律师王颖,并主动握手称,“可能我们也存在一些失误,告知书还应该更仔细一些,我们会督促镇政府、督促村委会,让他们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使双方都达到一个好的结果,最终发展还是大家的,这也符合当前的工作精神。”
王颖表示,副区长能来,说明政府对这个事情也是很重视的,之前也没想到这种情况,只希望区长对这个事情的解决有一个推动。李子武年纪比较大,这个事牵涉了他很大精力,对他家里也造成了影响,希望领导考虑下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帮他们家解决问题。
有记者提问刘宇,村民告政府,有没有觉得这是丢面子的事?对此,刘宇说:“作为政府,不存在面子问题,法律面前平等,换句话说,他是缴税的,我是吃税的,告我也是应该的,我欢迎大家有问题走到法律层面,可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政府应该为他服务,应该为他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这也反映村委会工作不够细致。”
2014年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其中就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今年10月,北京市高院对外公布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进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琥介绍,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案件出庭应诉83件,区县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约占总数的92%。
在刘宇看来,回应村民的法治期待,实现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村委会带领大家共同发展,如果发展中能把工作做好,更有利于集体参与;如果做得不好,还会产生其他负面因素。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对土地使用有权力调整,但也要照顾好每一个个体的权益,但这个权益不能无限大,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程序,当然合法也要合情,基本保证他们住宅的水平不下降、收入水平不下降。如果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拆迁是为了办产业给大家谋发展,还是建设新项目给大家就业,这是下一步问题,政府会依法监督。”刘宇说。
对于此案,北京市律师刘凝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的含义就是政府行为一要合法,二要公开,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掌握与自己相关的信息,就可以要求政府公开;如果政府有信息,就一定要向公民公开;如果政府不掌握信息,就像该案这种情况,也应该及时向公民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