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强则法强”
司法改革是一个经常不断发展的过程,法律教育是它的根基,只有法律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才有长远基础。
“我感觉坐在王教授身边,我们所有的请求权都有了基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一句简单的开场白,便引发了台下师生强烈的共鸣。
10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周颖博,把这句话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引来“32个赞”。不仅如此,自己的朋友圈还频遭“刷屏”,内容无一例外都指向当日上午9点召开的北京大学“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与法治治理商端对话”。
“法之极,恶之极”
9点之前,“对话”还未进行,周颖博到法学院学术报告厅门外,敞开的六个门黑鸦鸦堵满了人,走廊上也不乏举着录音设备等待“开讲”的同学。当她挤到报告厅内,“场景更为恐怖”,过道上、讲台边,甚至连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座椅旁的空地,也已经被同学们“占领”。而和院长坐在一起的人,则被拿着书求签名的同学们全面包围。
张守文院长开玩笑说:“我没保护好王教授,同学们都拿书扑上来要签名,把教授的茶杯都打翻了,这是要把书本吃‘透’啊!”
薛军和张守文口中的王教授,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
王泽鉴,两岸民法学界领军人物。早年曾求学德国,师从德国民法大师拉伦茨。他是台湾司法院优遇大法官,也是台湾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王泽鉴教授著作等身,其中《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被两岸法学界誉为民法“天龙八部”,书中体现了德国民法思想的精髓,是广受法科学生推崇的民法教材。
其中,他从拉伦茨处引进的“请求权基础”思考解题模式,已成为台湾民法学界的主流,而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的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
难怪薛军教授说出“有了请求权基础”一番话时,能引发现场那么“激动”的反应。
作为王泽鉴教授的粉丝,周颖博还了解先生常挂在嘴边的“法之极,恶之极”的观点。王教授一贯认为,大陆法系国家虽说有法典,法律制度相当完善,但是如果僵化适用不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的话,那么这些过细的法律就有可能成为公平正义的绊脚石,我们要学习普通法国家对法律的平衡适用,眼光不能僵化单纯地去完备法律具体条文,而是要更多地吸收两大法系优点。“法科学生不要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的法匠。”
在这个高端讲座之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朱巍曾和王泽鉴教授有过接触。王泽鉴告诉他,外语水平对法律学习者也有很大的影响,“学习人格权法的学者应该去学德语,因为很多德文法学名著是只有看原文才能真正理解的;要是学习商法那么就应该学好英语,仔细研读美国名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院来评鉴法学院
“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与法治治理高端对话”的举行,适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引起了王泽鉴的兴趣。
王泽鉴一开讲,便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法强则国强,法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讲话。
王泽鉴认为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的国家几乎都是如此,法强则国强。
于是,他报告的主题“司法改革与法律教育”,便基于“法强则国强”,衍生出了“法要强则法律教育要强”的观点。为此,王教授提出了“法律教育强则法强,法律教育弱则法弱”的理念。
随着王泽鉴讲述的进行,法律教育四功能,被周颖博记在了笔记本上。
王泽鉴说,法学教育的主要功能是,培养法律人独立的人格,培养法律人关乎法的信念,培养法律人的人文素养、社会关怀,培养法律专业知识。
“只有这样的奉法者才能健全司法,长远看才能便民,服务人民,促进法治建设。”
除此之外,王泽鉴还根据台湾大学法律系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台大法学教育的进步来自实务界评鉴的结果。
王泽鉴着重讲述了法律教育和司法进行互动,要以学术来辅助监督和参与司法改革,同时,法院来评鉴法学院。从经济分析来讲,法学院是商品生产者,法律教育要让法官、律师等消费者来评鉴其有没有符合市场的期待。因此“法律教育要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泽鉴认为,司法改革虽然是法律人的再反省,但外界力量不可忽视,应该让两种力量相互促进、共同努力推进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对法律教育作用显著。”王泽鉴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以及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指导案例并公布判例将会丰富法律教育的内容,对教学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等方面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台湾的司法改革目前正在进行,一切努力的重点是“维护对司法的信赖”。目前,正在推行人民参与观审制度,便是提升老百姓对司法信赖的一个方法。
王泽鉴说,司法改革是一个经常不断发展的过程,法律教育是它的根基,只有法律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才有长远基础,要让司法得到信赖,一切的努力都在此。
“司法改革并不意味着否定过去”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翁岳生就“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及制度对司法体制的影响”这一主题发表演说。
“在台湾,大法官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翁岳生首先介绍了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制度的沿革以及变迁,指出大法官的功能从政府机关顾问转移至保障人权。
和王泽鉴教授观点一致,翁岳生认为,司法依靠人民的信赖而存在,大法官宣布法律违宪无效是相当审慎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针对翁岳生的讲述,提炼出大法官功能的“一个核心三个方面”。即以解释宪法来保障宪法实施为核心,确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人权、通过解释代替立法是其功能的三个方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则从大陆地区实施宪法以间接实施为主,排斥直接实施的现实出发,提出“台湾地区的大法官制度对将来大陆宪法从借鉴实施过渡到直接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随后,台湾司法院前秘书长朱石炎介绍了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历程,强调新法改革的三个方面:降低淡化职权进行的特征,即适度节制侦查部门的强制处分权,以及采取改良式的当事人进行主义;完善严谨证据法则,包括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两个内容;加强诘问制度和引进传问法则。
“司法改革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过去,旧制度达成特定阶段的目标后应该联系实际进行及时的更新,这才是司法改革真正的意义所在。”朱石炎一席话,收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
意犹未尽的北京大学教授梁根林还向朱石炎咨询:“在特定时间点上,推动台湾刑事司法制度重大变革的原因是什么?”
朱教授回应道,应当是法律人内部的需求以及外在环境、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这两方面,促成了台湾刑事司法制度的变革。
对话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给出的评价是:本次活动以座谈对话的形式,给两岸的法律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搭建了平台,帮助大陆法学家进一步了解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对大陆司法改革的推进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次活动提升了两岸法律学者的相互认同感,促进法律思维的碰撞,有利于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的协调与双方友谊的共生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