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反腐困局

印度拥有独立的司法系统,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但司法执行能力差,迟迟不能给腐败分子定罪并加以惩处,导致案件大量积压,反腐时常遭遇尴尬。

司法人员短缺 案件大量积压

 

印度是南亚地区的大国,是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国家,但也是腐败滋生蔓延较为严重的国家。

927日,印度原知名电影女明星、南部泰米尔纳德邦首席部长贾娅拉姆·贾亚拉利塔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监禁。这场历时18年的官司至此尘埃落定。

贾亚拉利塔现年66岁,1991年至今三度担任泰米尔纳德邦首席部长。1996年,即首个任期的最后一年,她因价值6.6亿卢比(约合1100万美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到检方指控。

检方当时在她家中搜到28公斤黄金、750双鞋和1000多套印度传统民族服装莎丽,而她当时月收入仅为象征性的1卢比。

卡纳塔克邦首府班加罗尔一家特别法庭927日对这桩陈年旧案作出判决,认定贾亚拉利塔拥有的财产与收入不成比例,“非法聚财”,获刑4年,同时需缴纳10亿卢比(约合1636万美元)罚款。

美联社报道称,印度通常很少有官员被判贪污罪成立,最终入狱的人更少,缘由是这个国家司法系统效率低下,法院经常数十年难以判决一宗案件。

贾亚拉利塔贪腐案,即是在印度独特的司法环境下,历经18年才作出判决的典型案例。

腐败渗透到社会各阶层

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哀叹,“在本应花到穷人身上的每10个卢比中,只有一个卢比真正到了需要它的穷人手中。”

贾亚拉利塔贪腐案,只是印度官场腐败的冰山一角。

印度最高法院日前裁定,1993年至2010年间有200多个印度国有煤矿区被贱卖。印度媒体期盼,这份裁定或许能为困扰政坛多年的“煤矿门”丑闻画上句号。

印度是亚洲第3大经济体,有2/3的发电依赖煤,虽然印度的煤蕴藏量在全球数一数二,但供需差距越来越大,反贪官员早就看出了其中猫腻,并在十多年前展开调查。

鉴于印度中央调查局已经立案调查多名牵扯其中的商人和前任政府官员,“煤矿门”恐难完全画上句号,或许还会掀起更多波澜。

印度的行业腐败超乎很多人的想象,一些人以业谋私,达到了胆大妄为的地步。

最著名的是2011年的“电信腐败案”。这一年,印度被调查的政客有:信息技术与通信部长、奥委会主席、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纺织部长、旅游部长、法律部长、铁道部长、社会党总书记、马哈拉施特拉邦首席部长、卡纳塔卡邦首席部长等,其或锒铛入狱,或被迫下台。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时任印度电信部长拉贾在任期内贱卖2G手机运营牌照。仅2008年一年,他在印度电信部发放的122个牌照中,就将85个颁发给了不具备营业资质的企业。

据印度审计总署估计,印度政府由此遭受的损失高达390亿美元,这相当于印度一年的军费预算。印度反对党惊呼这是“印度史上最大的腐败丑闻”。最终,拉贾于20112月底被正式逮捕,成为印度15年来第二位锒铛入狱的部长级官员。

2012年,印度铁道部在招投标、免费赠票、客票预订、电子客票、交通折扣等关键领域开展了24876项预防性检查,6454人因涉嫌腐败被立案调查,追回资金超过4亿卢比。

印度的腐败不仅发生官员之中,还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阶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印度国防部一位高级官员曾公开表示,不少军官向他抱怨,印军前往克什米尔战区,必须给铁路职员100卢比左右的贿款才能买到火车票。尽管军官当时已经说明他们是前往克什米尔参加战事,并且表明此去可能“不能生还”,但铁路职员仍坚持索取贿款,“一个卢比都不能少。”

因此,印度报纸的头版总被腐败丑闻占据。难怪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哀叹,“在本应花到穷人身上的每10个卢比中,只有一个卢比真正到了需要它的穷人手中。”

反腐实招

高官的秘书永远是秘书,除非他不当秘书了,退出公务员队伍,参加政党活动,并通过选举才能当上大官。

面对国内严峻的反腐形势,印度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反腐制度,比如《防止腐败法(1988)》《反洗钱法(2002)》《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和《全印文官行为准则》等,其目的和作用是通过详细的法律条文对政府各级官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在监控惩处方面,印度建立了包括监察部门、公共投诉部门、审计部门、调查机构和司法部门等为主的相关机构,在法律框架内建立起与政府文官体系相配套的监察系统,对各级官员的行为进行监控,并与司法部门一起对腐败行为人进行惩处。

虽然印度腐败令人吃惊,但印度政府的反腐手段也是实招迭出。

招数之一:印度某些廉政举措已机制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印度没有吃喝风、赌博风、浮夸风、造假风、跑官风和文凭风。所有公务员对法律负责,不能参加任何政党。

政务类高官(副部长以上)必须经选举产生,县级公务员到省级机关工作必须通过省级公务员资格考试,省级公务员只有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到中央机关工作。高官的秘书永远是秘书,除非他不当秘书了,退出公务员队伍,参加政党活动,并通过选举才能当上大官。

在印度,总理以下任何官员乘坐的都是同一牌子、同一款式、同一颜色的国产车。几十年来均如此,以致老百姓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乘外国车、高档车的都不是当官的。

招数之二:发挥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200312月,某外国矿业公司在一家五星级旅馆向印度矿业部长大肆行贿,希望通过该部长帮忙获得在印度某个矿场的开采权。不料,整个贿赂过程都被秘密录像,并被报纸和电视台公布于众。铁证如山,该部长不得不辞职。

印度是一个世界级的媒体大国,仅报刊就有3万多种,“侵占战争遗孀安居房”“电信腐败案”“非法采矿案”等重大案件的曝光和查处,都离不开印度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

招数之三:设立垂直性的反贪机构,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地方节制。中央调查署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调查局,独立行使反贪职能。

招数之四:鼓励和保护举报。制定《举报人保护法》,建立了一套规范举报、调查公职人员腐败或滥用权力和保护举报人的长效机制,以期提高民众举报积极性,解决举报人被打击报复问题。

与此同时,印度反贪机构——中央警戒委员会设立了举报网站,把1990年以来在法庭公开立案、受到贪污指控的高官名字全部放到了官方网站主页上。

招数之五:立法打击腐败。根据20038月印度议会审议通过的旨在遏制打击高层腐败的《洛克帕尔法案》,经总统授权,可成立一个专门的三人特别法庭,负责调查处理包括总理、部长和国会议员可能存在的腐败和渎职行为。如果调查属实,将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金,追索期限从接到投诉举报当日起可达10年。

按照这一法案,即使是总理、前总经理等政要,都要受该法案的约束。

招数之六:集中整治要害部门的腐败。印度全国范围的肃贪行动主要集中在税务、海关、市政、医疗和护照发放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部门。这些部门为防患于未然,经常轮换官员岗位。

但这些表面上看似十分完美的反腐败机制,也并未遏制存在于印度各个领域的腐败行为。

反腐的司法困局

印度司法界长期以来因行事缓慢、效率低下而臭名远扬,一场官司打40年没有结案也屡见不鲜。

长期以来,印度司法制度受到贪污、缺乏效率以及没有公信力的困扰。印度虽然在反腐方面频出重拳,但印度扫除腐败并非易事,因为印度法制不健全、司法人员短缺。

据悉,印度只有13000名司法人员,而全国至少需要75000名司法人员才能确保司法案件的审理,以不至于耽搁延误。一个案件常常要拖数年甚至10多年才能结案,结果使不少贪官逍遥法外,并从容进行行贿,让案件由大变小,由小变无。

大量未审案件积压,是印度司法系统正常运转的桎梏。一位对印度司法系统颇有研究的律师说:“这是一个完全崩溃的制度,这个国家只活在拥有司法制度的幻想中。”

印度司法界长期以来因行事缓慢、效率低下而臭名远扬,一场官司打40年没有结案也屡见不鲜。

据印度大法官揭露,新德里高等法院积压的案件堆积如山,需要466年才能审结完毕,其中超过20年的旧案不下600宗。

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在一次演讲上曾这样点评印度的司法:“印度告一个状,要10年才知道结果,这样的司法等于没有。”

印度媒体在20131124日曾援引该国法律服务局统计指出,印度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在当年1123日一天内审结案件超过351万个,创下该国司法纪录。不过,即便如此,印度目前仍然积压了大约3000万个案件。

这导致一向好争执、爱辩论的印度人最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因此,常驻印度的外国企业,如果与当地人发生纠纷也尽量私下解决。

中国前驻印度大使周刚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中国公司到印度去投资,先要做好功课,事先详细了解印度的国情和法律,找对合作伙伴,“不然很容易吃亏”。

“即使了解印度法律,打起官司来也会很麻烦。”周刚说,进入印度的司法程序,将会耗费大量时间。“为了几十万美元,闹上几年甚至十年,对企业非常不划算。”

中国前驻印度大使程瑞声对印度的情况比较了解,他告诉记者,印度的法律体系较健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其国内的基础设施差、中央和地方政令不能统一,“劳工法过严、罢工多、法律条文过繁、某些企业信用差等障碍始终横亘在国外投资者面前。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想走司法途径,可谓困难重重。”

“印度现有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氛围,对腐败的容忍与宽容对反腐败十分不利,大量涉嫌腐败官员在现有司法程序体系下不能迅速得到惩处。”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王晓丹分析,“由于迟迟不能给腐败分子定罪并加以惩处,导致案件积压,这也是腐败盛行的原因之一,但印度人对此感到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