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有新规 成效如何待观察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外卖送餐普遍延时、促销商品质量差……这些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的现象有望从下月起得到改善。

日前,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直面餐饮业存在已久的诸多行业潜规则。《办法》将于2014111日起正式实施。

面对两部委的新规定,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餐饮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管理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都有着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禁设最低消费 彰显节约理念

《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第12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201410月,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走访了北京市10多家餐馆和饭店后发现,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在一些高档酒店中还时有发生,而在中低端的大众餐馆里则几乎不存在。

“平时客人不多,如果再有最低消费,哪里还有人来啊?”北京市朝阳区某饭店的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不过,赶上过年、过节的时候客人爆满,就会有(包间最低消费)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酒店负责人表示,近两年高端餐饮行业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一个包间十几万的装修装潢和家具配置,再加上酒店租金、服务员工资等等,用钱的地方非常多。“投进去的钱起码先要赚回本儿来吧?”他认为,“只要事先告诉顾客(有包间最低消费),国家就不应该干预,来不来让顾客说了算。”

采访中多位北京市民向记者表示“听说过”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几乎也都认同制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不少人认为叫停的“雷声”虽然挺大,但成效的“雨点”还有待观察。

“酒店设最低消费标准,点的菜吃不完,容易浪费。”山东省济宁市烹饪餐饮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冠良认为,禁设最低消费,正是“节约消费、节俭消费理念的具体体现”。

一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读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全文,不难发现多处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相一致的规定。比如,第4条提到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小份菜”;第5条指出餐饮行业协会应“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第7条和第8条对餐饮经营者明确要求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其实,最低消费的话题,今年已经在公共范围内掀起过不止一轮热议。早在2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书面采访时公开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霸王条款。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315日起正式实施后,舆论普遍认为,饱受公众诟病的“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在法律层面宣告终结。

禁令要“落地” 制度需具体

商家制定的霸王条款长期以来一直被广大消费者所诟病。此次新规出台前,许多地方政府、消费者协会均颁布过类似的禁止条例,但效果大多并不理想,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困境。

因此,《办法》第21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缘于其中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行为的处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终结霸王条款的禁令长期难以‘落地’,究其根源,最主要是执行层面缺少可操作性强的惩罚细则,无法对违反者进行行之有效的责罚,加之惩罚力度偏低、执法主体模糊等客观原因,导致面临非常大的执法难题。”业内人士分析称,《办法》的出台,特别是第21条对于处罚的明确规定,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早已被贴上霸王条款标签的餐饮最低消费,终于将从法律条文上的明令禁止走向执行层面的实质叫停。

此外,《办法》第17条和第18条还明确对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有媒体预测认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利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堵住原本因为法律规定尚处空白而导致可能出现有法不依的漏洞。

然而,类似“羊毛出在羊身上”“买的不如卖的精”的看法在网络和现实中比比皆是。有网友发帖称,设置最低消费可能会造成浪费,但如果仅仅单纯禁止,商家很可能以其他形式将最低消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提高包厢菜单价格、减少包厢菜品分量、增加额外收费项目等。

也有餐饮从业者认为,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这种契约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予以认可,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

“餐饮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改变来应对,如减少包厢设置、增加大厅翻台率来增加企业收入。”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教授提出了建议。

“要告别最低消费,仅靠餐饮行业自律显然行不通,期望一纸禁令达到‘药到病除’的神效同样也靠不住。”《长沙晚报》评论员屈金轶认为,不妨鼓励甚至重奖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刹住商家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同时,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尽早做好分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局面。

餐饮大众化 细则待明确

《办法》第4条中对大众化餐饮的关注也是一大亮点,“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对于许多都市上班族来说,工作单位周边快餐店提供的大众化餐饮服务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特别是一个电话就能叫来的外卖,给经常忙于加班的白领一族节省了不少时间。《办法》第13条对外送服务也作出了规定,但其内容却让一些从业者感到“实施起来有难度”,也被有的消费者评价为“不切实际”。

记者采访中,一位提供外卖送餐服务的小店老板张某称,“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的要求无可厚非,但要让自己规模很小的快餐店完全做到规定中的“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实际中会有很多客观因素制约。

家住附近的刘阿姨来到张某的店里点了一份炒菜准备打包带走,她之前并不知道《办法》。在听完记者的简单介绍后,刘阿姨表示,这样的规定“不切实际”,不能要求家门口的小吃店跟麦当劳、肯德基那样的连锁洋快餐具有同样的规范化流程。她的观点得到了在张某店里工作的一个外卖送餐员的认同。

“店里算上老板一共就4个人,午餐时间特别忙,很难保证客人电话订餐后20分钟或者半小时内就一定能送到。”外卖送餐员边说边准备出门送餐,“我们送外卖没有配送费,如果再因为不让设最低消费而取消起送价的话,难道客人就点两个包子也要骑车十几分钟免费送过去吗?”

“接下来的细则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应该有较详细和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并予以解释。”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前要尽快完成过渡,“不让企业在执行中‘触礁’,还要让企业严格自律,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和告知,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极端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