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明星 难有隐私

    10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加以禁止。此前,家庭信息被粉丝“扒出”的演员吴镇宇,就以删除微博表达过愤怒。

 

明星的隐私苦恼

    《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播出后,香港演员吴镇宇及子女备受关注。近日,吴镇宇突然删掉了所有和粉丝互动的微博。据知情人透露,吴镇宇删微博的原因是疯狂的粉丝“扒出”他儿子费曼的学校地址,他担心儿子将来被狗仔跟拍,而且费曼还有可能被学校退学。

    随后,吴镇宇工作室的官方微博发表评论说:“每一条微博的意义都是在于和大家分享,真的不希望有一部分很热心的朋友要翻出我们家住哪里、孩子在哪里上学,确实不想一些私隐被刨根寻底。”这条微博应该算是对吴镇宇怒删微博的解释,也表达了他对网友“人肉搜索”行为的不满。

    这一事件无疑让明星特别是其子女的隐私权问题被推到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及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隐私作为一种特殊且重要的人格权,当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然而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半推半就让渡隐私权。明星的隐私,公众爱看,媒体愿登,从而达成媒体、公众与明星三方心领神会互相妥协互相理解的共赢局面。但明星家属尤其是其未成年子女,却往往因此备受隐私权侵犯的困扰。

    其实,吴镇宇对于儿子隐私曝光的激烈反应并非没有道理,此前,香港演员黄秋生的儿子曾因粉丝和媒体的围观受到伤害。2010年,黄秋生儿子黄一一的学校信息被曝光,某周刊潜进校园偷拍其上课,更有粉丝在校门口围堵,导致很多同学都避开黄一一,最后,黄秋生不得不为身心俱疲的儿子寻找心理医生。

    无独有偶,陈慧琳的儿子也因为有记者长期在学校蹲点而被勒令退学。《爸爸去哪儿》第一季捧红了张亮和张天天父子,因为随时随地有人围观合影,天天甚至多次在机场被热情的粉丝吓哭。爆红后,天天的校园生活也受到影响,张亮曾说:“我找到天天的学校老师,拜托他们,不要再让其他的同学或者家长找孩子合影。”

    除了网友及媒体过度介入生活外,明星子女还可能承受安全上的隐患。比如,台湾明星白冰冰就遭遇过爱女绑架之痛,张艾嘉的儿子也曾遭遇过类似的绑架事件。

    星二代备受隐私侵犯的苦恼,为了防止遭绑架出现闪失和意外,几乎24小时有保镖贴身保护。随时随地被狗仔追踪偷拍令明星子女要比同龄人早熟,他们要学会应对闪光灯,学会保护自我,这也使得他们失去了很多原本应该享有的单纯快乐。

星二代隐私保护的法律困境

    我国《民法通则》在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在“人身权”标题下规定的法条列明若干人格权,其中包括名誉权,而隐私权被包含在名誉权之中。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今年10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加以禁止。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的一项内容。

    最经常面临隐私权被侵犯的群体大致有3类,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政府官员;二是公众人物、文体明星等;三是普通民众。公众人物是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比普通人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其言行活动早已超出个人范畴,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公众人物的这种属性决定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舆论的监督,受到公众的关注。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不应与普通人平等的保护。因此,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出于一般社会安全的考虑,对名人或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适用更为狭窄,一般需严格遵守是否捏造事实、主观恶意情况、公共利益和公众合理兴趣等原则,做到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制衡,不是单方面地强调限制或保护。然而,明星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他们本身并非公众人物,对他们的隐私保护显然应当高于对普通公众人物的保护。但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并无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据报道,有媒体拍到孙俪邓超带孩子一同返京的图片,孙俪邓超拒绝拍摄,并要求记者将图删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孙俪报警处理,警察表示“公共场合拍摄,他们不能干涉”。孙俪在微博中对此解释说,她是忍无可忍才出言阻止,此举是为了保护孩子。邓超也表示,“恳请所有人给我太太和孩子一点空间。”

明星隐私权保护可借鉴域外经验

    星二代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并非我国仅有,那么,国外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美国早在19世纪就确立了对民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础,普通法对侵犯隐私权做了定义,其中包括:对隐私空间的侵入,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公开地扭曲他人形象。如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应当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对名人私人生活的偷拍在美国绝对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美国法律规定,记者可以在公共场合和公共事件中采访或拍照个人。私人住宅及内部活动和私人公司,若未经当事人或公司同意,不允许拍摄。媒体拍摄中小学学生以及18岁以下犯罪少年,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制。

    美国前第一夫人贾奎琳改嫁希腊船王后,自由摄影师利用长焦镜头偷拍贾奎琳在私人住宅的画面以及肯尼迪小孩在私立学校中的镜头。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该自由摄影师的行为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判决该自由摄影师不能近距离接触贾奎琳,必须与贾奎琳保持25英尺以外的距离,与肯尼迪的小孩保持30英尺以外的距离。

    另外,2013年美国加州州长签署旨在保护明星及其子女隐私的新法令。据该法令的起草者、美民主党参议员凯文?德莱昂表示:“孩子不应成为记者跟踪的对象。这一法令将使所有的孩子,不管他们的父母是谁,免受那些为获得第一手照片而采取极端手段的狗仔队的骚扰。”这一新法令于201411日起开始施行。依据该法令,狗仔队将会为类似的骚扰行为支付更多的罚款。依照旧法令,干涉他人私生活将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以及1000美元的罚款。而依照新法令,跟踪儿童的摄影师将被判处长达1年的监禁和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

    无疑,人们对明星的关注,很容易引发对星二代的隐私的挖掘与爆料,明星担心子女过度曝光,既怕孩子原有的生活秩序被打乱,被外界各种未知伤害,也怕网友和媒体过度介入生活,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利。

    无论从基本人权抑或基本隐私,未成年人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这也应成为娱乐爆料的底线。在娱乐至死的时代里,这种道德底线更应当被媒体及网友坚守。所谓“新闻报道止于隐私开始之处”,孩子本应该拥有一份宽松成长的环境,不管是明星的子女,还是普通人的孩子,让每一个人都坚守着娱乐爆料的底线,让每一个孩子有权利享受平静的人生和平凡的幸福。

(作者就职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