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受贿疑案再审开庭

湖南省高院亲自提审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原院长周声波两年前因受贿入狱,但案件存疑至今。1014日,湖南省高院在长沙监狱对周声波案再审开庭。

 

    20141014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在长沙监狱对周声波案再审开庭。

    周声波曾任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两年多前,他被益阳市中院认定受贿7.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案件存疑,判决生效后,服刑的周声波依然坚称无罪,不断申诉。(本报曾以《一名法院院长的劫难》为题报道此案)

    20131030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下发再审决定书,进行提审。

    据周声波的家属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湖南省高院借用了长沙监狱麓峰监区的监狱法庭进行庭审。长沙监狱麓峰监区是湖南省唯一一个关押职务犯的监区,先后关押了数百名曾经的厅处级“官员”。

    湖南省司法系统一名官员称,由湖南省高院亲自提审,对一名已服刑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再审,在湖南实属罕见。

检方提交全程录像

    “听他在法庭上激动地为自己辩护,我的眼里都是泪水。”周声波的妹妹周彬回忆说。

    20141014日,面对湖南省高院的法官,周声波说话时手臂不住地颤抖。“希望法院尽快给我平反,我这4年,过得真的很艰难。”

    4年前,岳阳市纪委发出一纸“双规”通知,周声波的命运突然间颠覆。当时,岳阳发生两起引发巨大关注的事件——湖南理工大学假文凭大案和“三尽书记”网络举报案,两起案件与时任岳阳楼区法院院长的周声波交织纠葛,内情错综复杂。

    纪委的调查长达半年,检方才以周声波在一起土地解封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提起公诉。20111230日,湖南省安化县法院认定周声波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从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职务上退休的唐正其,担任了周声波案的一审辩护律师。一审判决后,他对结果表示失望,拒绝了接受该案的二审代理。

    “该案不管到什么时候,都应是一个无罪案件,甚至检察机关从一开始就应该‘存疑不诉’。”唐正其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

    2012516日,益阳市中院二审改判减刑,认定周声波受贿7.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125日,周声波的申诉被益阳中院驳回。随后,周声波申诉至湖南省高院。

    20131030日,湖南省高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

    周声波申诉时认为,办案检察院对他的第一次、第二次讯问笔录是非法证据,笔录没有完整记录当时的情形,与全程录音录像不符合,“是一个残废”。

    而在判决时,这两份口供被认定为周声波认罪的关键证据。但此前直至二审判决前,检方始终未能向法庭提供完整的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这也引发了周声波及其辩护律师极大的不满。

    “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努力,讯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在这次重审时向法庭出示。”周彬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非法证据排除

    14日当天,庭审从9点半开始,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周声波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申请。

    据周声波的家属向记者回忆,法庭上播放的审讯录像清晰显示,周声波在第一次讯问时并不认罪,曾反复强调其受贿情节不实,但当时作为证据使用的笔录却未予记载,“证明检方的笔录确实有问题”。

    湖南省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员则出示了侦查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指纹鉴定意见,强调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完全合法,对周声波受贿的认定无误。

    周声波在庭审中回顾了自己被定罪的过程,情绪激动。

    事情起于20105月上旬,网络上出现了举报“三尽书记江巨涛”的帖子,反映当时的岳阳楼区区委书记江巨涛“钱财贪尽、女人玩尽、权力抓尽”。

    舆情哗然,该事立即惊动了岳阳市委。在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下,岳阳市组织力量对此事进行调查。但调查重心则是——谁发出的帖子?

    对电脑技术生疏的周声波被列为了重点怀疑对象。调查持续整整6个月,周声波始终不承认发帖事件与他有关。

    20101118日晚上,纪检部门突然宣布对周声波“双规”,理由是其严重违纪。随后,检察机关宣布对周声波立案调查。

    周声波表示,其两份有罪供述的笔录,都是建立在刑讯逼供的基础上,检方对其的取证属于诱供,故应予排除。

    在法庭辩论阶段,湖南省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员问周,“你当了8年副检察长,9年法院院长,你不知道签字捺印的法律后果吗?”

    “我当然清楚。但我不清楚的是,侦查机关竟然不把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拿出来,讯问的时候不把我全部的话记进去。”周声波说。

    周声波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两次供述均为非法证据:其一取证地点不合法,其二无全程讯问录音录像佐证,故应予排除,请求法庭宣告周声波无罪。

矛盾的细节

    实际上,在周声波案的一审、二审中,他的辩护律师一直坚持为他作无罪辩护。

    当年,益阳中院依据3名证人的口供及周声波的供述,认定周声波担任岳阳楼区法院院长时,为岳阳市一家公司进行土地解冻,两次受贿共计10万元。

    周的一审辩护律师唐正其在辩护词里称:“王惠群等人委托李再柒送钱给周声波帮助解封土地,指控周声波收受10万元的直接证据只有李再柒一人的证言,而周声波予以否认,且受贿款的去向不明,本案直接证据处于‘一对一’状态。”

    他认为,本案最核心的证人李再柒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作证,其证言是否真实可靠,值得怀疑。

    20141014日湖南省高院再审开庭时,李再柒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的问题同样被提出。

    周声波案再审的辩护律师提出,关于送钱的时间、过程和情节,周声波的陈述与李再柒的证言存在诸多细节上的矛盾。“如果李再柒没有把钱交给周声波,而对委托人王惠群声称已经送给了周,王惠群等人据此认为钱已经送给了周,无疑证词是虚假的。”

    辩护律师称,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冤假错案都有一个共性,往往在证据大的方向上没有问题,而在一些事实细节上存在着无法解释的矛盾。

    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周声波感谢了湖南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为他的案件再审开庭,让他有机会诉说冤情,有机会为自己再作辩解。

    “我希望法院能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尽快宣告我无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周声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