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站在“悬崖边辩护”?

律师高子程质问《悬崖边的辩护》出版方

 

    文化艺术出版社于201012月出版了《悬崖边的辩护》,以律师高子程的第一自称写成自述体办案手记。高子程认为,该书是假冒原告之名出版发行,因此将出版社和销售方诉至法院。

 

    9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著名律师高子程诉文化艺术出版社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权一案。

    不久前,律师高子程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称文化艺术出版社和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因出版及销售《悬崖边的辩护》,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故将上述两被告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笔者在《悬崖边的辩护》的书名页上看到,该书名副题为“中国首席刑辩大律师X手记”,著者署名为“高子程”。该书是一本自述体办案手记,以高子程的第一自称书写,书中记录了高子程为李庄案、陈良宇案等案件辩护的故事。

    高子程是北京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曾担任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香港杨氏集团主席杨秉忠诈骗案等案辩护人。

    《悬崖边的辩护》在201012月出版,上市后即引发关注。高子程本人也注意到这本以其名义出版的书,该书多处使用了其姓名和照片,但均未获得其授权。

    这正是高子程起诉的原因,他在诉状中称: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于201012月出版发行了《悬崖边的辩护》一书,该书作者署名为“高子程”,封面使用原告照片,封面内页印有详细的作者“高子程”介绍,该“作者介绍”与原告身份和经历一致,全书均以第一人称叙述。但原告从未写作过该书,也未写过任何所谓的“办案手记”,更从未授权或许可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以原告名义署名并出版任何书籍,从未授权或许可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使用原告肖像。

    高子程的说法实际上已经得到文化艺术出版社证实。在该书上市后不到一个月,文化艺术出版社和作家石舟就于201012月底发表公开致歉信,信中称:“作家石舟根据高子程已公开的案例辩护词及新闻报道编辑整理的《悬崖边的辩护》一书,未经高子程同意,以高子程为作者名义出版。文化艺术出版社为此特向高律师深深道歉,并已要求所有有关书店撤下该书并销毁。出版社从即日起不再印刷此版本图书。”

    高子程认为,《悬崖边的辩护》一书显然是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假冒原告之名出版发行。虽然文化艺术出版社表示道歉,但是直到今日,该书仍在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及其他各大书店出售。因此,被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并出版、发行、销售假冒原告署名作品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一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对《悬崖边的辩护》一书的出版发行和销售行为,并对已出版发行的《悬崖边的辩护》全部收回并销毁;判令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立即停止销售《悬崖边的辩护》。

    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在原告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查取证费用共计35.3万元。

    918日庭审时,双方对有关证据和观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