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呼唤法律保护网络信息传播权

    尚未公映的贾樟柯电影《天注定》已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电视台公开播出。电影尚未上映就在电视台播出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我国影片被视频网络“盗播”的案例则不胜枚举。

 

    107日,多名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尚未公映的贾樟柯电影《天注定》已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电视台公开播出。当晚,就齐齐哈尔电视台播放电影《天注定》一事,该片导演贾樟柯及主演纷纷微博发文声讨。贾樟柯在微博中称:“不知道说什么好。”该片主演之一的赵涛在微博中怒斥“盗播”,同时配上3个愤怒的表情。

视频网站是重灾区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侵犯著作权案,嫌疑人未经版权所有人授权,侵犯2万余部影视作品著作权,并从中疯狂获利。警方关闭了涉嫌侵权电影网站3个,查获涉及侵权影视作品2万余部。据了解,这是国家开展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来,安徽省破获的首例网络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今年初,美国电影协会及旗下的派拉蒙、福克斯、时代华纳等成员公司向我国国家版权局举报,在一个名为“161电影网(www.dy161.com)”的网站上发现了大量未经其协会及成员公司授权的影视作品,随后国家版权局将其列为2014年重点督办的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之一,并将该案经由合肥市版权局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接到案件线索后,合肥警方经过综合分析,锁定了该网站的服务器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在侦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该网站的经营者同时拥有263电影网(www.dy263.com)、放映电影网(www.f1dy.com)两个侵权视频网站。

    显然,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网络带宽和视频压缩技术也不断提升,网络视频毫无争议地成为了中国应用最广泛的网络服务之一。近年来,国内一大批视频网站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经过7年时间的洗礼,如今已发展成为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酷溜网等网站瓜分天下的格局。尽管视频分享网站初露头角时主打原创,鼓励网友上传原创,和众网友分享,但在追逐盈利的过程中,视频分享网站开始出现影视版权侵权问题,并颇具蔓延之势。

    时下的视频分享网站里,影视资源应有尽有并且是免费的,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嫌非法盗播,以至于在业界流传着“侵权则生,不侵权则死”这样一句话。近年来,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

寄望于著作权法修改

    早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导演张艺谋和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提交了《制订严格法律保护电影知识产权打击电影网络盗版的提案》。该提案认为,目前中国电影约90%的收入是依靠影院票房。除影院以外,电影市场潜力最大的是网络播映和其他衍生产品,随着网络的发展,必将会超过影院成为最大的电影市场。但是,目前网络却是电影盗版的重灾区。因此,张艺谋和张会军委员呼吁国家制定严格法律,降低侵犯电影知识产权和网络盗版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研究电影网络盗版、盗播侵权问题,加大法律的惩处尺度。

    中国在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违法行为打击。目前,与视频网站侵权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现行《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侵权责任法》。

    前两部法律法规都是在国内视频网站迅速发展之前制定的,直接移植了国际条约或外国立法涉及的规定且相对原则。正因如此,该法律法规由于对现实情况缺乏充分的预判和洞察力,在我国实际适用时存在着明显缺陷。《侵权责任法》颁布时虽然国内视频网站发展已经呈现一定规模,网络影视版权侵权也日趋严重,但限于《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侵权责任的规范方面,对视频网站普遍存在的侵犯版权问题缺乏针对性。

    网络环境下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现象仍在蔓延,不规范的网络分享已对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构成了掠夺,阻碍了资源使用者与权利人共享利益双赢的实现。因此,以法治遏制影视网络盗版侵权势在必行: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影视作品网络立法保护,另一方面应严格执法,以增加影视网络侵权的成本。

    我国在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时增加了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2006年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一步阐明网络著作权保护规则。但是以上立法滞后于实践,且法条概括性和抽象性导致保护不力,因此有必要不断修正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目前《著作权法》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针对日趋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该法修订意见一是明确网站对网友上传的监管责任,把监管不力作为处罚的依据;二是提高侵权赔付的数额,以损失补偿为主,适当惩罚为补充;同时,通过立法适当降低影视网络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标准,对侵权严重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侵权人的影视网络盗版成本。

    不规范的网络产业终将走向混乱,因此,对于影视网络侵权行为加大惩罚大有必要。

  (作者就职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