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谁来保障

 

    体育课跳绳,造成十级伤残;两块海绵垫,夺去6个鲜活的生命……校园安全,提了许多年,问题依然持续了许多年。到底,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真正保证孩子在校园里是安全的?

 

跳绳摔伤 海绵垫导致踩踏

    参加小学组织的运动会,在赛前练习跳绳时不慎摔伤,学生、学校如何分担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92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对该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学校因未尽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义务,承担60%的赔偿责任。 

    10周岁的周宇(化名)系重庆渝中区某小学在校学生。201445日,周宇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赛前跳长绳练习时,因提前起跳、提前落地,导致双脚被绳子绊住,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两天。 

    后经鉴定,周宇左腕关节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

    协商无果,周宇将学校起诉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80412.31元。

    庭审中,双方对自己是否已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各执一词。

    法院审理认为,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跳绳比赛并无不当。但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本案中,学校应当意识到学生集体跳绳可能有摔倒的危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但其没有安排专门人员在旁边保护,导致周宇被绳子绊倒后摔伤,学校应对周宇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周宇作为一名年满10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常理应当掌握跳绳这一简单体育运动的技巧,并对可能会被绊倒的风险有清楚认识,其跳绳时未掌握好起跳时机,且动作不规范、身体不协调,导致脚被绳子绊倒而摔倒。故周宇自己未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是导致其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作出判决的第二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导致6人死亡,26人受伤。

    201492514时左右,明通小学预备铃响后,学生从宿舍前往教室的过程中发生踩踏事故,导致6人死亡,26名学生受伤,主要是一、二年级学生。所有受伤的孩子均已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延安医院收治了15名伤员,伤员病情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令人匪夷所思,9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

    925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两块海绵垫,引发如此恶性的安全事故。针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的踩踏事故,教育部表示,已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学校要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教育如何落实

    “事实上,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安全教育是有行政命令的,为此,很多学校都有各种逃生指南、安全教育手册,可为什么资料有了,效果却没有?”一位多年从事学生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士说,要把书本上的知识变为学生的逃生和自救本领,需要执行真正的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才能让学生掌握一些逃生技能。云南省青联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也认为:“演练的目的是发现哪些环节有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以及在事故处理上有哪些制度的不足。”

    但是,专业人士却对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现状感到担忧。比如,他们计划到一些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时,有的学校表示,“没有上级的文件,不能接受”;有的学校则表示,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开展”。

    “从这些可以看出学校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他们根本没把安全教育当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者对安全教育的认识是否到位对于校园安全十分重要。”一位业内人士说。

    李春光同时是云南省教育厅和昆明市教育局的法律顾问,做了近10年校园事故与风险防范的讲座,其中预防踩踏是重要内容之一,但几乎没有一个教育部门邀请他做培训,“据说他们都很忙”。

    然而,更多的家长和社会人士认为,“办大校”“大班额”成为学校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昆明四城区中小学越来越挤,班额越来越大,教师也越来越疲倦,而学校的建设规模基本没有扩大。许多被各种拔地而起的新楼盘包围的学校,变成了“井底学校”“麻雀学校”“桶式学校”,学生活动空间狭窄,许多学校做广播操都要分为两三批,进行错峰锻炼。下课后,学生上下楼拥挤不堪,安全隐患较大。

安全法规未落实处

    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以来,全国就发生了多起造成学生伤亡的校园安全事件。

    33日下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贠张小学,在建教学楼施工现场发生物料坠落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塔吊在吊运木料的过程中钢丝突然断裂,导致木料坠落,砸到了从这里经过教学楼梯的4名学生,造成13伤。

    91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一起校园持刀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闯入校园,砍伤9,造成3人身亡,犯罪嫌疑人当场跳楼自杀。

    同是91,开学第一天,江苏省徐州丰县一所中学,26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吃过早饭后,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症状,临床诊断疑似轻度食物中毒……

    接受记者采访的教育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和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校园安全法”,但涉及校园安全的规定可散见于治安、交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教育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都发文强调,每年仍有类似的校园安全事件发生,主要是学校管理者没能将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熊丙奇认为,校园安全立法明确权责主体非常必要。

    “在安全管理中,当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哪些?学校的职责是哪些?老师的责任有哪些?”熊丙奇追问。他认为,目前学校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安全责任主体权责不清的问题。

    熊丙奇说,校园安全管理疏漏,要由学校主要负责;相关管理部门保障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将学校的安全保障纳入预算,保障安保人员配备。各个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维护校园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