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谈“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贡献和影响

    韩大元(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习总书记在95日讲话中说,60年前,我们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一道,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句话很富有宪法的意义。一是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说明它不是一个制定的宪法——我们仍然遵循着制宪权是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没有权力制定宪法,是通过了宪法。

     我们坚持了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作为人民,通过起草委员会来制定宪法,然后交给普选产生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符合我们制宪权的逻辑。1197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共同努力,为我们塑造了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60年以前制定和通过的宪法,首先要充分肯定它的贡献和它的影响。直到今天,我们所分享的有关宪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包括执政党的合法性、政党性,均来自“五四”宪法。所以我们肯定和客观地评价“五四”宪法,也是对我们当代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认可。

     第二,更重要的一个政治论断是,明确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它没有说规定。因为在宪法学上,规定和确定是不一样的,确定意味着已有的制度,通过宪法进一步把它明确下来。也就是说宪法并没有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从共同纲领开始,我们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宪法规范上,真正发挥作用,就是“五四”宪法确立了以后。

     宪法颁布以后,新中国的法律体系也是根据中国的宪法建立的。我们选举国家领导人,也是在通过宪法以后进行的。我们基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包括国家领导、国家机构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法律体系,都是根据宪法来的。

     可以看出,“五四”宪法对于新中国所作出的贡献。而且我们也看到,我们之所以通过“五四”宪法顺利地从共同纲领体制转向“五四”宪法体制,我们当时的制宪者,包括共和国的缔造者们,非常遵循宪法程序。

     宪法颁布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一个决定,凡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决议、命令等等,如果与宪法相抵触是无效的,如果与宪法不抵触继续有效。这是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明确了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我们纪念“五四”宪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纪念本身就是对政治领导人的政治智慧一种历史的肯定。更重要的是,为这部宪法呕心沥血、付出了学术智慧和贡献的老一辈的宪法学家们,在20世纪50年代他们的贡献是非常大的。

     尽管我们宪法学界所尊敬的,包括一些去世和健在的老先生们,有的并没有直接参与到里面去,但是他们的一些建议,他们所提供的一些资料,对“五四”宪法的科学性的保持,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进程加快,其中核心的就是将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治理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想,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宪法学界将面临一个新的发展和一个新的更好的学术环境。 

为什么我们要纪念

“五四”宪法?

     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

     “五四”宪法通过之后,产生了大量的相关论述,我记得当年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宣传的力度也很大。我接触“五四”宪法(草案)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我们那时候还没毕业,是吴家麟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楼的前面广场上做了一个报告,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五四”宪法。

     纪念“五四”宪法,我认为是有很多原因的。

     第一个缘由,它是我们国家第一部正式宪法,它也是我们宪法文化的一种体现,也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历史遗产。

     第二个缘由,我认为就是“五四”宪法首次明确了我们国家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建国目标是既定的,但在法律文件里面明确说我们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还是第一次。新中国是明确了一个发展的法定目标和前进方向。

     第三个要点,我们所以要纪念它,就是因为它是隶属于中国国情的一部宪法,是中国本土化的一部宪法。

     再有一点,“五四”宪法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两种理念的结合和统一。因此这部宪法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第五点缘由,这部宪法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包括我们的国体、政体,我们的经济制度、国家结构。特别是我们从“五四”宪法开始,实行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个制度我们已经坚持了60年,在这60年当中,这个制度获得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也充分地体现了这个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个缘由,“五四”宪法对保证宪法实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七个缘由,这部宪法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表明我国人民所走过的道路,也就是被压迫国家的人民争取民族解放与民主自由所必须走的道路。

     实际上,“五四”宪法的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相互结合的价值体系,体现了这部宪法精神的开放性和国际性。

     正因为如此,它也成了现行宪法修改的基础。1982年修改宪法的时候,主要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这一点当时是非常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