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解决“执行难”需靠“组合拳”
拉丁法谚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可在现实生活中,执行难一直被认为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化解执行难,法院系统也在执行方式和手段上不断进行创新,力争攻克这一难题。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负责人张守国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对人民法院而言,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的实现无疑是参与和服务好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法院的执行工作对当事人有着最为直接和现实的终局意义。
“执行难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诚信缺失、社会道德滑坡在司法层面的体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如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等。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也破坏了社会诚信。”张守国说。
他对记者介绍,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特别是诉讼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破解“执行难”“难执行”这道横亘在法院执行工作面前的难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做了很多努力。
执行到底难在哪儿?
如何理解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儿?张守国有着自己的见解,“很多人觉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就是执行难。我个人认为,如果被执行人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是执行不能,不是执行难。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利用各种手段导致法院难以处理,从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才是执行难。”
在张守国看来,执行难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财产难动、协助义务人难求等几个方面。不过他也表示,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执行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他介绍,随着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的发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出现了诸如将存款转移到支付宝、购买各种理财产品等一系列新的手段。而受技术手段的限制,法院往往难以查清被执行人的这些财产。
“现在的执行工作与以前有了很大不同。以前就是以查封财产、拍卖财产等一些基本的形式为主,现在执行工作越来越复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变得多样化,不再仅仅是银行存款、地产、房产等看得见的资产,而是有很多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使财产变得隐蔽。”张守国说,如果法官对这些新鲜事物不了解的话,很可能在查的时候什么都查不到。
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被执行人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也有所提高,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提出很多问题来拖延执行,这也让执行过程变得更加复杂。这对执行法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更新执行措施和手段。
打造全媒体信息公开平台
今年5月底,大兴法院执行局在腾讯、新浪两个平台开通官方微博“@北京市大兴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大兴法院执行局”。
张守国介绍说,通过新媒体手段,可以第一时间在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大兴法院的各类执行信息,为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多元的执行信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直接在微信留言,也可以在腾讯、新浪微博平台通过私信、评论、@的方式与法院进行联系。
“大兴法院执行局希望以公开作为一种‘亮剑’的方式,在和执行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双向互动的过程中强化外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以公开‘倒逼’执行工作的规范透明。”张守国说。
他表示,一方面,自媒体的运用使执行公开的手段更加灵活多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了解执行信息的渠道更加丰富直接,法院执行机构民意获取和反馈的速度更加快捷;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作为连接法院执行机构和执行当事人信息沟通的新桥梁,更亲切、更接地气。
大兴法院认为,破解“执行难”顽疾,必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其中,充分发挥法治威慑力,严惩失信行为,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是关键。张守国说,大兴法院将全方位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我院执行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任何公民和单位均可以通过上述网络平台进行查询。” 张守国介绍,除此之外,住所地或注册地在大兴法院辖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还将在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中心地带的三块电子显示屏上定期滚动公布。
今年年初,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签署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采取禁止高消费、限办贷款和信用卡、自然人禁任企业高管等“三记重拳”。
张守国表示,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执行的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目前,大兴法院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共计192名,我们对其中的11人采取了限制出境举措,对116人采取了禁止高消费举措。约12%的失信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主动联系我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信息化促进执行效率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施行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正式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今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家单位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在张守国看来,这些政策都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信息化和规范化。他说,查询和控制财产是执行法官的主要工作。目前,执行法官很多精力都用在去银行冻结、划扣存款,去房地产及车辆管理部门查封房产、地产及车辆上。
“我们知道,信息化是当今时代的大趋势。随着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完善,执行法官不出办公室即可以完成财产的查控甚至是处置工作,执行工作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张守国说,“打击‘老赖’,惩戒失信行为,不仅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也是社会各界的期盼和共识。大兴法院将继续与辖区银行、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等部门联动配合,打造以通知、回复、建议、异议为主要环节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联动惩戒失信行为的威慑效果最大化。”
“我们还将与区委宣传部和区精神文明办合作,定期通过法官微访谈、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电视报纸普法、公共显示屏滚动普法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惩戒失信行为、建立社会诚信的宣传活动,形成立体化的舆论合围,为联动发力破解‘执行难’做出有益的探索。”张守国说。
破解“执行难”是一场“攻坚战”
早在1999年,中央就下发了11号文件要求整治执行难的问题,近些年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使这一顽疾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效果距离期望仍有不小的差距。
为了打好这场“攻坚战”,大兴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创新恢复执行案件的管理模式就是其中一项。
张守国介绍,大兴法院将恢复执行案件与普通执行案件区别开来,实行单独管理,并指派专人每周三下午专时接待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恢复执行启动的条件和办案流程,指导申请执行人启动立案程序。
同时还建立统一台账,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执行线索、线索核实情况、财产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分析整理后统一登记、统一分案、统筹管理。规定该类案件原则上由原承办人继续执行,确保执行效率;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对财产线索的核实情况及可供执行财产的处理情况。
大兴法院还科学配置执行资源,对评估拍卖、案款发还、保全措施三项事务性工作实施集约管理。“专人负责评估拍卖,一方面可节约承办人熟悉该项业务的时间;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协调相关机构,提升评估拍卖的效率。另外,集中管理保全案件,安排3名执行承办人专职负责,有效提升保全效率。专人负责案款发还,不仅节约了执行资源,并且规范了工作程序,防范了廉政风险。”张守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