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来物”的法律纠纷

 

“天上掉馅饼”通常形容意外的好事突然降临,但“天外来物”通常不是好事,往往给人们带来厄运和灾难。

据报道,深圳近半年来就连续发生多起高空坠落物致人死亡及重伤事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高楼林立的都市街道如何避免受到高层建筑坠落物伤害?发生相关事件又该如何得到救助及补偿?本社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律师和专家。

责任主体确定 刑民责任分清

    

沈建山(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鸣乐街经营“城市王子”玩具行,因摩托车拉客抢生意与王林清(化名)产生纠葛。后来王林清从“城市王子”玩具行对面楼顶连续多次向玩具行门前投掷石块。

沈建山发现自己店面的客人总是绕道而行很奇怪,一些顾客停放在玩具店门口的车有时候也被不明石块砸坏,非常影响生意。后来,沈建山偶然发现对面楼顶有人抛掷石块,和自己的弟弟赶往对面楼将正在匆忙下楼的王林清抓获。201212月,深圳宝安区法院对王林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值得庆幸的是,这起案件中只有物质上的损害,没有出现人员伤亡。那么,高空坠物究竟会造成多大伤害?根据科学测算,在重力加速度影响下,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

深圳律师欧阳启明告诉记者,王林青虽然只是想破坏沈建山的正常营业,但事实上他的故意行为已经对大多数的民众构成了人身威胁,这个责任主体是确定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此类案例确实是少数,但高空坠落物只要能确定责任主体及其主观故意,就能判定属刑事责任。

而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事件中很难辨别谁是“肇事者”。北京律师王明对记者说:“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是有区别的。高空坠物通常都是高楼建筑物的附属品及外挂的物品,如窗户、护栏、花盆等,这类坠落物品如果能确定属于高层业主的,那么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20144月,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对一起公共楼道里的花盆坠落砸死一名男子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花盆主人——一对儿年过花甲的老夫妻赔偿受害人家属46.75万元。

而“高空抛物”则非常难确定,王明告诉记者,在真实的法律案例中,抛物形形色色,包括瓶子、水杯、固体垃圾甚至还有砧板。他认为,这种明显不属于建筑物附属物的物品,都可以统一称之为“抛物”。

20118月,成都高空坠杯导致受害人陈涛住院治疗欠下巨债,后受害人起诉所有高楼商户,直到今年6月,法院判决124家商户被告各赔陈涛1230元,共计152520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告诉记者,在《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实施之前,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怎么判是不明确的,出现了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法院意见对立,甚至出现了上下级法院意见对立、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意见对立等情况。

王利明认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纠纷中,建筑物使用人不是实际侵权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将板子打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

期待相关立法 呼吁民众注意

针对高空抛物,目前我国法律仅仅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并没有刑事责任的认定。许多法律学者、专家对此都建议应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可以在《行政处罚法》中做详细的规定。

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

对于高空抛物,广大民众呼吁应加大处罚力度,最好是立法规范。

有网友认为,对于高空抛物,不仅应明确民事责任,包括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受害人的赔偿依据等,还应明确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符合这一定义,可以定性为犯罪,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惩罚肇事者,才可能有效减少或杜绝高空抛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对大多数都可能是受害者的人来讲,如何避免损害的发生也是目前所要关心的问题。现在很多居民小区都设有预防高空坠物的警示牌,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一些有条件的楼盘,还安装了视频监控,便于及时锁定责任人。

但做到这些仍然不够,防范工作还应该做得更细致。比如在一些刮风的天气,小区管理方有责任查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醒业主关窗、避免花盆坠落;其次,对于一些外墙的搁置物和悬挂物,比如空调外机等等,也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家住某小区18层的北京市民王新东告诉记者,自己家的空调外机虽然放置在了楼房建筑中专门的空调搁置栅栏中,但他还是让空调安装人员又加了固定架,按他的说法是“双重保障”。王新东说,北京高楼多,刮风也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