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林彬:应加强中亚国家法律制度研究
“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中亚国家的现行法律研究不是很重视,一些法学家并不关注西部,也不研究中亚问题,学者对中亚国家既缺乏理论认识也缺乏兴趣,基础非常薄弱。新疆大学法学院近些年依托地缘优势,特别关注中亚以及俄罗斯法律制度研究,在反恐和经贸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
9月20日,新疆历史最悠久的高等教育学府——新疆大学,迎来了建校90周年校庆。作为新疆大学实行校、院两极管理以来组建的第一所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在近些年来发展迅速,为边疆地区输送了众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新疆大学法学专业始建于1924年成立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同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学员。1930年9月新疆俄文法政学院成立,1948年法政系更名为法律系。新疆大学成立后,于1980年7月2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成立法律系,2001年4月组建为法学院。
新疆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国际法学、诊所法律教育7个教研室、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及中国与中亚国家比较法、民族宗教与法制建设、地区恐怖主义与犯罪学、西部经济环境与法制建设4个研究中心。
2013年9月7日上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重要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然而,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中亚国家的现行法律研究不是很重视,新疆大学法学院近些年依托地缘优势,特别关注中亚以及俄罗斯法律制度研究,在反恐和经贸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在实现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法律制度方面该如何与国际接轨?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因此,新疆的法学教育也处处流露出多民族的特色。边疆地区的法学教育情况又有哪些独特之处?为此,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林彬。
新疆首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记者:当前新疆的法学教育环境如何?
王林彬:总的来说法学教育是以培养法律人为目的。不管是将来做律师、进入公检法系统,或者进入金融业、企业做法务工作,都应该以应用法律为核心。由于新疆地域广阔,南北疆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新疆的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南北疆差距较大的现象。
以新疆大学为例,目前法学院几乎所有的40岁以下的汉族老师都是博士或博士在读,而南疆高校的法律系核心课程的老师配备都不齐全,师资力量特别匮乏。法学专业的课程往往有十几门核心课程,如果缺少老师的话,就会出现一个老师同时兼上几门课程的情况,非常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同时,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法律人才分布不均衡。新疆地域广阔,尽管每年都会有一批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进入社会,但是一些偏远地区仍然非常需要法律人才。法官、检察官在大家看来都是非常好的职业,但是很多人都不愿意去一些边远的区县,认为条件艰苦待遇不好。很多时候毕业生不好就业就是因为这些,如果肯下基层,将来都会有很好的发展机遇的。
目前新疆的几所大学都开设有法学专业,不管是从思想上的重视程度,还是从师资、硬件设施等方面,较之以往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放眼全国来看,新疆的法学教育还是迫切需要加强,也希望中央能够对边疆的法学教育投入更大的关怀。
记者:近几年新疆大学法学院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有何设想和计划?
王林彬: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这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改革项目,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性法律人才,进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新疆大学法学院于2012年6月积极组织人力,整合力量申报了国家“首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并于2012年8月获批,成为新疆第一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将新疆大学法学院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与中央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资金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双丰收。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获批以来,法学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召开研讨会,论证制定基地工作方案,以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能够扎实有效的推进。
与此同时,学院还进一步加大了与实务部门的联系。2013年1月,新疆大学法学院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共建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在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此外,学院还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建立了两个省级研究生产学研培养基地。我们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检法、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充实专业的教师队伍,积极探索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路径。
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学教育
记者:与其他地区的法学教育相比,新疆的法学有什么特色之处?
王林彬:从法学教育本质来看没有较大的区别,从内容、形式、目的上来讲几乎也没有区别。但从教学层面来讲,还是有一些较为独特的地方。新疆大学在西北五省高校中是不错的,但和北大、人大等高校相比,在师资和生源质量上还有较大差距,新疆自己的教育资源也不是很丰富。
就法学教育而言,根据地方的特色,我们在课程设置上是有倾向性的。例如,教学内容上就会增加一些反映本地特色的内容,尤其在研究生阶段,分科教育比较突出(改为突出新疆地方法制建设研究,中亚地区法律制度研究等)。在本科阶段,我们将少数民族和汉族学生分开教学,因此在教学内容和方式手段上会有不同,这是和内地省市不同的地方。
另一方面,由于新疆特殊的社会环境,新疆的学生更了解新疆的情况,学生毕业后进入工作,不用适应就知道怎么样处理民族关系。新疆大学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在新疆的公、检、法系统工作,政治敏感性较好,尤其是在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反三股势力方面,比其他省市的学生有明显优势,不需要有什么适应期。
记者:特殊的社会环境对新疆法学教育的影响表现在什么地方?
王林彬:新疆的政法工作人员和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乃至各行各业,相比其他省市来讲承担了更多责任。在新疆大的背景下,法治更重要,维稳成为一种重要的理念和手段。
新疆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生活在新疆的每一个人都要额外去承担一些责任。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差异,是新疆严峻形势的体现。实际上,这种维稳体现在方方面面,不论是各行各业,还是对我们法学教育来说都是一样的。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新疆生活和工作,政治立场是第一位的。如果政治立场含糊不坚定,那么法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可能会很大。因此我们在学校进行法学教育的时候,就会很重视对学生这方面的教育。
中亚国家法律制度研究薄弱
记者: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学教育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王林彬:作为中国西北的门户,新疆对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对于法律人的需求就大,对法学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
借助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新疆将会获得很大的收益,可能会承担“中转站”的责任,因此,法律服务就显得非常重要。举个例子来讲,很可能会有很多涉外的纠纷出现,这就需要法官能够办理涉外案件,但是目前这种案件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法官没有办过,没有经验。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一旦发展起来,我们的法律市场将得到很大的拓展,对法律人才也有更高的要求,律师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对法律专业能力要求很高。对于法学院来讲,就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中亚国家的现行法律研究不是很重视,一些法学家并不关注西部,也不研究中亚问题,学者对中亚国家既缺乏理论认识也缺乏兴趣,基础非常薄弱。新疆大学法学院近些年依托地缘优势,特别关注中亚以及俄罗斯法律制度研究,在反恐和经贸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
记者:在实现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法律制度方面该如何与国际接轨?
王林彬:贸易领域当中,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俄罗斯、中亚等国进行贸易,风险还是很大的。当前我们对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拓展的这些沿岸国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是不够的。如果我到当地去办公司,连当地的法律制度都不清楚,就会产生很多障碍。
很多贸易需要双边或多边谈判,并通过谈判将成果固定下来。这里面常常涉及安全保障的问题,涉及刑法、国际法、司法合作的问题。新丝绸之路向西推进过程中经过新疆、巴基斯坦、土耳其直到东欧,有些地区宗教极端思想非常猖獗,如果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企业也不愿来这里发展。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并不仅仅限于石油等大的方面,还要全面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所有的前提就是我们对这些邻国要有全面的了解,包括法律制度方面的了解。而现在我们对近邻国家的了解还不够。
例如哈萨克斯坦,我们对其法律制度知之甚少,在国内甚至没有几本系统哈萨克斯坦法律的中文书籍。如果民营企业盲目去那里投资,对当地政府状况和法律要求并不了解,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导致损失惨重。熟悉当地法律制度,规避法律风险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