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非”孕妇或被罚
鉴定胎儿性别后选择性堕胎
随着我国“单独二胎”政策放开,许多准妈妈为求儿女双全,不惜采用各种方法测试胎儿性别:性别试纸、DNA验血、羊水穿刺、绒毛采检、B超扫描……更有甚者,为提高胎儿性别鉴定的准确率,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渠道“寄血验子”,将血液样本和B超检查单带到香港或者境外,以鉴定胎儿性别。据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初,广东深圳罗湖海关就截获了96份试图携带出境的疑似孕妇血液样本。
为加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力度,9月3日,国家卫计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药总局发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新规明确规定,介绍、组织实施“两非”行为的,最高可处罚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两非”行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该征求意见稿也明文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公安、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两非”行为的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各省市在不断加大“两非”管理力度,建立有奖群众举报机制,对“两非”孕妇进行行政处罚,以引导群众自绝抵制“两非”行为。
“两非”孕妇面临惩罚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佛山三水区的两对夫妇因私下鉴定胎儿并进行非法引产后,分别被收回了二胎生育指标。无独有偶,日前,浙江温州龙湾区性别比治理办公室联合区公安分局相继破获了两起非法血液鉴定性别案件,逮捕相关涉案人员4名。涉案的孕妇也被取消了生育指标。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陈志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法理上来讲,每个公民都有生育的权利,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后引产虽属个人道德范畴,但是这种行为不仅剥夺了女胎的生命权,而且将导致社会男女比例失调。因此,通过医疗设备检测实现选择性生育是不可取的。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相关卫生计生部门将加重对涉嫌“两非”从业人员的罚款,并未提及“两非”孕妇将会受到惩罚。但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经批准再生育的孕妇,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将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这就意味着,“两非”孕妇若被取消二胎资格,将按超生处理。
据了解,除广东省外,山东、浙江等地的“两非”孕妇,也面临类似惩罚。例如,山东省制定的“两非”规定中,就明确要求,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告诉本社记者,目前许多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两非”孕妇要面临取消二胎和行政处罚的危险。“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来讲,只要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相关行政部门完全可以视作个人已主动放弃二胎。”刘佳认为,这种处罚是合理的。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数名律师,他们均表示,有必要对“两非”孕妇进行处罚,但是卫生计生部门不能一刀切,对所有鉴定胎儿性别并终止妊娠的都进行处罚,因为有些妇女是意外怀孕后选择流产,而有一些则是因为经济条件限制不适合要小孩。
非法鉴定风险大
“两非”孕妇不仅将面临法律危险,同时也可能面临手术风险。
日前,温州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名私人诊所医生陈某,他利用赴港“寄血验子”、通过羊水穿刺方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为近300名孕妇进行采血,转交境外医疗机构性别鉴定。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陈某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获利10余万元。
据了解,羊水穿刺是用一根长针,经孕妇腹壁进行羊膜腔中吸取羊水,从而检测胎儿性别。它具有1%~3%流产、胎儿畸形、感染的风险。因此,医界不赞成只为了测知胎儿性别就做羊膜穿刺术。
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是在没有专业技术,也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许多孕妇利用羊水穿刺方式,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受操作、卫生条件、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其实很多时候都看不出胎儿性别,我就告诉孕妇怀的是女儿。刚开始时还能蒙混过关,反正都不知道结果,钱也已经收了。但是,有的孕妇后来发现我的鉴定不怎么准。”陈某说。
有医学专家称,孕妇非法鉴定胎儿后,一般选择要男婴,不少鉴定出女孩的孕妇选择流产或者引产。在非医学需要的情况下,正规医疗机构一般不会为她们做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孕妇不得不选择地下诊所。而地下诊所医疗设备差,一些工作人员甚至没有行医资格,一旦孕妇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很可能发生一尸两命的惨剧。
除了类似陈某的私人诊所之外,许多私立医院也有非法鉴定、非法人流“一条龙”服务。8月27日,安徽省凤阳县一私立医院以查治妇科病为名,为怀孕育龄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仅两个月就有人流、引产180例。经核查,2011年3月至2014年5月,该院一直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每例人流、引产手术费用在3000元至2万元。目前,涉案医院负责人刘国兴正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而“黑中介”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杨永华律师提醒说,中介机构在送样过程中,是否送检、鉴定结果是否有假等,都无法确定,所以消费者很难维权,也很容易上当受骗,拿到假的检验结果。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说,“如果境外医疗机构检验错误,‘误杀’胎儿,孕妇又是明知违法要去做的,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境外医疗机构、‘黑中介’、孕妇三方都有责任,属于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律漏洞要及时补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查询,我国各省市在地方性法规中均明确规定,已婚育龄妇女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要出具有关证明,施术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并按规定登记、存档。但随着医学技术不断进步,目前妇女受孕7~8周后,即可通过DNA母体血液等方式测出胎儿性别。因此,在这个时间差内,许多孕妇鉴定完胎儿性别后,即已采取堕胎或保胎措施,而不必等到受孕14周后再终止妊娠。所以,许多孕妇依然可以申请到再生育指标,没有丝毫影响。
因此,有律师表示,这不仅要填补法律漏洞,具体细化地方性法规,而且还要完善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文件。
另外,随着受孕的流动人口日益庞大,许多犯罪团伙也流动作案,常采取“打一枪换一地”的形式,监管难度加大。日前,厦门警方破获一个驾车流动“作案”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犯罪团伙。这一犯罪团伙,利用便携式B超机,在车上为孕妇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每个孕妇收费600元。警方已初步查证,有40余人次参与非法鉴定活动,其中有8名孕妇因鉴定结果是女孩而到医院或自行流产。
针对“两非”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四部委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山东省也已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举报查实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举报奖励。对于重点人群,则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到孕情早发现、早服务、早管理。
但对于这个难题,我国目前仍以行政处罚为主。山东、湖南等地计生、法律界人士认为,应降低入刑标准,对于实施非法引产手术的非法行医者保持高压态势,一旦证据确凿,必须依法取缔黑诊所,严肃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安徽省卫计委副主任高俊文认为,这一规定只限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从事“两非”就无法惩处。建议取消犯罪主体的资格限制,并明确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陈志律师和刘佳律师也分析说,如果立法机关将“两非”行为入刑,违法行为就上升为犯罪行为,不仅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还将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19岁以下年龄段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永福认为,对下一代的性别选择“过了界的干预”,必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需要标本兼治。”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专家组组长、南开大学教授原新说,治标主要是约束行为,严厉打击“两非”;治本则需要普及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这是弱化和消除男孩偏好的长效根本举措。
湖南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副处长彭中华等人还建议,在打击的同时,还应加大利益导向的力度,落实好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引导群众逐步消除性别偏好,根本转变婚育观念,使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