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结算推进“阳光”公务消费

河南罗山县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公务消费卡结算制度,在今后的公务消费中将全面使用公务消费卡进行刷卡支付。此项制度的推行使该院在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打造阳光司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此次公务消费卡的使用,该院严格按照《罗山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拟持卡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所在部门、职务等信息进行登记造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至公务消费卡代理银行进行办理。公务卡在使用时,须由持卡的信息注册人进行刷卡支付,并及时将POS消费凭条和相应报销发票经院财务会审会签小组审签,县财政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公务卡支付系统中进行登记,报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