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四伏”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有可能会让人丧失所有财产,甚至负债累累,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没有真正注意到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安全。  

从办理银行信用卡到购买保险,从申请出国护照到买房、买车等等,我们的身份证被复印过许多次,复印社的垃圾箱里也经常会出现一些被丢弃的身份证复印件,事实上,这些都会给广大民众带来极大的隐患。

信息泄露 后果惨重

张林森(化名)是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今年5月,他突然发现公司的一些决策发生了变化,而他却不知情。后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调查发现,他已经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了,其所拥有的股份都已经转移给了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李贺(化名)。

张林森非常吃惊,回忆起自己曾给过公司另一股东王伟东(化名)一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时王伟东称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续交费。

当时,张林森没有在意,直接将身份证复印后交给了王伟东。没想到王伟东利用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股权转移,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张林森无奈提起了诉讼,直到8月底,法院审理判决股权转移无效。代理该案的律师姜德福对本社记者说:“还好及时止损,否则一旦清算,张林森所有的股权财产都将损失殆尽。”

姜德福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张林森没有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具体事项,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现实生活中,甚至有些人会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去银行开设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

个人使用身份证复印件过程中,加上“仅提供××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或“其他使用无效”之类的签注,这是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反复提醒公众的注意事项,却往往被我们所忽视。

签注三注意 提高防范

日前,记者在通州区梨园工商银行办公大厅内看到一位年轻女子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银行卡开户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上并没有签署办理事项,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具体要求写明。

当记者问及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签注的问题时,这个女孩很茫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如何签署。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的人都没有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的概念,更不清除签注的具体注意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西四支行工作人员刘啸说,目前该行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办理业务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顾客本人签注,在实际业务办理中,有些细心的客户会写,多数人并不签注。

刘啸告诉记者,身份证复印件签注的内容应该包括三个要素,一是身份证提供给哪个单位;二是提供用途是什么,注明其他用途无效;三是要签署自己的名字。他说:“如申请信用卡,就可以写清楚,仅提供给××银行用于开通信用卡,其他用途无效。然后就是签名和日期。”

平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曾敏表示:“顾客在申请贷款购车的过程中,可以写成仅供××车行申请××车型购车贷款事宜,其他用途无效。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车行用客户身份证信息,用于另一种车型的贷款。”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德福提醒公众注意:“三签”就是要签用途、签日期、签名字,而且要签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不能遮盖住身份证信息,也不能签署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以防签注被覆盖篡改。

法律空缺 期待立法

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是在民事、刑事法律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里,有一些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零散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周汉华表示,公权力搜集更多公民个人信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一种保障,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周汉华表示,据他了解,国内外经验表明,90%的泄露事件是内部人所为。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和企业掌握公民的数据,经过更好的整合和挖掘,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但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内部人故意泄露信息来牟利,将给公民带来巨大危害,因此需要权衡两者间的利弊。

公安部治安局强调,“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姜明安从法律的角度来强调,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主要途径有三:其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二,修改《民法通则》《刑法》和《行政诉讼法》,增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侵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方式的规定;其三,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普法教育,提高整个国民的相应权利及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