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安招投标疑云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政府的“农村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坑修建维护”项目,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而招投标过程,疑窦丛生。
两个月过去了,“CXNA14031”项目的招标争议,远未停止。
7月25日,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政府委托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招标编号“CXNA14031”项目“农村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坑修建维护”进行招标。
标底价格发生重大错误、先后在多项工程中标的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下简称鸿润石狮分公司),其法人代表曾涉嫌行贿犯罪。
但这并没有影响到竞标结果的改变。今年8月公布的中标单位被质疑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
最高控制价更改
6月13日至16日,《南安市水头镇政府农村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坑修建维护》在泉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
10天后,该标书在泉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次日,《南安市水头镇政府农村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坑修建维护(此份为准)》在泉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为重要的最高控制价更改。
7月8日,招标单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告知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数据更改,最高控制价从501万元提高到545.1万元。25日开标,专家负责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
9月4日,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南安市采购办在8月15日组织专家复审后,认为标书投标价格有很大问题。而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专家并未对投标价格进行评审,只负责了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上述知情人说,专家初次评标的过程,未对最高控制价格的数据进行测算。复审工作中,未能对投标价格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实际上是未能严格按照标书进行评定。
据参与举报的公司代表说,如果通过参照招标书中关于人员及车辆设备配备要求和基本费用测算,标书总价应该为820.728万元,远远超过标书最高控价545.1万元。
按照标书要求制定的价格标准,投标价格应在820.728万元以上,结果必然超过标书的最高控制价。
换言之,如果按照标书要求制定投标价格,将远超过545.1万元的最高控价,如果未按照标书所制定价格要求,将视为无效标。
“在基本费用标准和最高控价上,标书前后存在明显的矛盾。诚信招标公司未在对外有效途径做出明确说明,导致招投标实际上未能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举报人称。
参与竞标的某公司代表说,此次竞标,投标价格还被疑存在暗箱操作。
他说,最高控制价的制定本应通过公开有效的途径,由专家参与价格的认定过程,然后标书制定、审核,发到网上,进行招标公告。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专家忽略了投标价格的认证,导致竞标单位按标书要求配备时,必然超标。一旦超标,则为无效标。
据他所知,最接近最高控制价545.1万元的鸿润石狮分公司,也只达到了553万元,依然超过最高控价。
根据他提供的标书显示,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四款中提到“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标书第31页,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填写成本分项报价表时相关费用不得少于基本费用标准,否则为无效投标。标书第29页,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此为标的价格制定格式。
也就是说,标书内最高控制价与投标分项报告表(参照人员及车辆设备备配要求和基本费用测算的换算总费用)自相矛盾,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不满足。
法人代表涉嫌行贿
被举报的鸿润石狮分公司,法人代表是杜贤武。
据工商公示信息显示,杜贤武为法人代表的鸿润石狮分公司,属自然人独资,主要从事市容环境、道路卫生清扫保洁;园林绿化;水上垃圾打捞、收集处理服务;楼宇清洗;洗涤服务;物业、家政服务;环卫设备维修服务。
根据福建诚信招标公司对招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除了对独立法人资格、服务能力有要求,还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泉福说,他不清楚具体中标公司的资质情况,但是他看到过中标公司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表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而鸿润石狮分公司明显存在疑点。
7月28日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司是鸿润石狮分公司。之后,这家公司即遭举报,称其法人代表涉嫌行贿,这份举报信件从南安市财政局招标办的门缝中递进去,尽管招标办认为这是非常规的举报,但是还是提交给了南安市纪委。
紧接着,在纪委监督下,南安市在此召集原来的招投标评审专家复评,复评结果称没有问题。
根据一家匿名举报的公司代表(曾参与南安市7月份的竞标)说,中标公司鸿润石狮分公司法人代表杜贤武存在行贿的不良记录,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掩盖了这一事实,但是该公司仍然能够中标,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可疑。
被质疑的无犯罪记录
记者查到,在石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李桂良案中,杜贤武曾涉嫌行贿被羁押(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12〕狮刑初字第1161号)。羁押时间是2012年,收押单位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并于2012年6月15日取保候审。
记者查询泉州石狮市政府网站,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一条关于“石狮市行政执法局关于给予李桂良行政开除处分的请示”,鸿润石狮分公司法人代表杜贤武是此案中的众多行贿者之一。
据这份请示内容,“李桂良2007年9月至2012年7月担任石狮市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主任,负责保洁、基建项目的监督、环卫设备的采购等,先后多次收受保洁项目承包商杜贤武等人的贿赂共计17.7万元人民币,并为其谋取利益。”
石狮市执法局一位纪检组长对记者说,法院终审裁定李桂良犯受贿罪。该裁定并没有提到杜贤武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5日,记者向石狮市法院求证,该信息得到确认。
石狮市法院研究室一位王姓主任在审理李桂良案时,时年任职于刑二庭并经办过此案。据他回忆,石狮市法院审理过李桂良案,根据侦查部门提供的法律事实中的确有杜贤武的行贿记录,但是并没外界传言的17.7万元之多。
这位王主任婉言谢绝了记者要求调取案卷的要求,他表示,关于杜贤武的行贿记录确实有描述,但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而知。
2014年5月5日,福建省检察院和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7月1日正式实施。
该通知中,在处置与反馈中提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应处置,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进行处置的,应当将处置结果在30日内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置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检察院于7月30日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南检预查【2014】262号)显示,根据南安市财政局申请,经查询,结果如下: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杜贤武在200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根据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显示,杜贤武及其公司在10年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也就是说,杜贤武涉嫌行贿的行为并没有被追究。对于这个问题,石狮市检察院政治处一位检察官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表示行贿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构成了犯罪要件,之后则不再回应。但是安然无恙的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至今已在南安市先后三次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