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在WTO“撞墙”之后
“能从这场‘必败’的上诉中汲取到应对WTO诉讼纠纷的经验,并且推动应诉战略战术改进才是目的。”
2014年8月7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对“稀土案”做出了终审裁决——中方的上诉请求没有获得支持。至此,这场前后历时将近两年半的国际贸易纠纷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关于此事的争论,在国内却迟迟没有平息。
WTO争端解决机构发布的争端解决报告,虽然只对争端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报告中的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却对WTO规则理解和适用有重大影响。实践中被称为事实上的先例效力,有人形象地称为一道道的“墙”。
中国稀土案措施与中国原材料案措施有类似之处。在原材料案败诉的背景下,中国稀土案专家组裁决中国败诉,中国为何仍然提出上诉,去“撞墙”呢?
2014年8月30日,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门组织会议进行研讨。
寄希望于审判尺度倾斜
已经退出WTO贸易纠纷诉讼多年的律师王雪华,在得知“稀土案”败诉的消息时,无奈地笑了笑。
当他从媒体上看到更多关于“稀土案”的诉讼细节后,终究还是按捺不住自己的气愤与不满。
“不客气地说,稀土案败的是一塌糊涂。”在8月30日召开的WTO涉华案件研讨会上,王雪华律师表示。他认为,必须要对过去10年涉诉的所有案件进行整理,通过明确诉讼目的,改变上诉和应诉战略,才能得到实际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朱榄叶的观点与王雪华不谋而合。
朱榄叶总结了自WTO争端解决机制DSB成立后近20年来所出现过的所有案例。截止到2014年8月25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中国作为被诉方被诉31次,成立了12个专家组,10个专家组报告,其中有5个报告被上诉,占比50%。在5个上诉中,中国提出了2个,双方都提出的有3个。
尽管涉及中国的案例数量和比例总体上略低于WTO的平均值,但随着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规模和不断增加的贸易摩擦,每一起WTO涉华案件争端解决报告的裁决结果与分析,都提醒着从事国际贸易的律师和学者,纠纷解决并非纸上谈兵的易事。
王雪华提到的“败的一塌糊涂”,并不是单单说中方败诉的这个结果。“能从这场‘必败’的上诉中汲取到应对WTO诉讼纠纷的经验,并且推动应诉战略战术改进才是目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他曾经多次参与WTO贸易诉讼,由于国内律师不能完全掌握WTO贸易裁判的规则,无法准确给出自我判定,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合议庭的个体审判尺度倾斜。交案件材料的先后时间不同,可能受理办案的合议庭法官就不一样,最终的结果也许就会不同了。所以,为了能够挑选最有可能偏向中方的合议庭法官,承接中方诉讼任务后的诉讼律师往往费尽了心思。
然而,在对抗国际贸易的壁垒中,难道中方真的只能依靠猜测法官倾向等“小技巧”吗?
事实上,国际话语权至少有两种体现方式:一是参与制定规则过程,二是参与规则的适用过程。参与WTO争端解决就是第二种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韩立余表示,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主张、理解,进而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相关规则的解释,这一作用不是单一案件的输赢可以比拟的。
建立中国WTO争端解决的
“特种部队”
“现在帮助中国政府在WTO打诉讼纠纷官司的律师一部分是中国律师,一部分是外国律师。”王雪华对这个问题十分敏感,他通过对诸多涉华案件的总结,看到了一个十分令人担忧的现象:在重大案件的申诉过程中,“唱主角的往往是外国律师,而中国律师起的只是辅助作用。”
外国律师能否在WTO案件中维护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面对中国的核心利益、价值观受到挑战,在WTO申诉和应诉时能否寄托于外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王雪华认为,为了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中国的律师、专家、学者们,应该培养一支能够独立为保护我国核心利益的律师“特种部队”,人员不用很多,但是要求素质精锐,能够以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思维模式去考虑争端问题。
但是,培养人才并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朱榄叶教授指出,培养出能够站到国际争端第一线,与对方律师唇枪舌剑进行对峙的中国律师,要耗费很多的精力、时间,这不是钱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寄希望于更年轻的学者队伍。
值得庆幸的是,为了培养能够适应新时代、新形势要求的WTO法学专业人才,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一直在努力。
杨国华说,WTO之所以能够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一套具有强制管辖权和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机制。他更将WTO裁决报告比作“法律研究的宝库”。中国的研究者们,也正在从每一起案件中去总结经验和教训,不仅应用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还可以应用于案例教学。
在过去几年中,杨国华坚持到清华法学院兼职授课,如今,他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全职教授。独特的课堂授课形式和培养模式是他的教学特色,与以往填鸭式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开放性的讨论课程给学生以更广阔的空间去探讨所感兴趣的问题。
中国应建立自己的话语权
商务部条法司WTO处处长陈雨松在研讨会开始时,对与会学者们提出了期望:“希望中国可以越来越主动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
10多年的抗争之路,中国的WTO专家团队在风雨磨难中前行成长。
除了“稀土案”,2009年发生的“原材料案”如出一辙。
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三方指责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所谓的“不公平优势”。两起案件均以中国败诉告终,且均涉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现有法律框架下权利义务的关系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最终都裁定中国无权援引GATT1994第20条证明其出口税措施的正当性。
中方参与律师冯雪薇认为,WTO上诉机构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判例和纠错制度。原材料案中上诉机构作出的认定,应该在新的证据和论点面前予以纠正,保证条约的正确解释。
除了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WTO法研究会副会长王传丽也提出了对WTO专家组的期望。希望在做条约解释的时候,应探究中方单边承诺的真实意图。传统的国际习惯法应对此要有新的突破。此外,中国应建立自己的话语权,要勇于拿出自己的观点。
“稀土案”已经了结,但中国在WTO贸易争端的抗争之路还是很远。正如中国法学会原秘书长林中梁在会上要求的:“专家学者们还需要继续理论联系实际,对我国参与世界贸易体制的发展,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
“我们应该不断摸索、不断深化对WTO规则的理解,制定既解决中国问题又符合WTO规则的具体措施。争端解决团队就好比救火队,既不可能在每一起火灾中完全、迅速地灭火,也不可能阻止火灾的发生。防火仍是一个最基本、效率最高的措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韩立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