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正卿沈家本揭幕近代法律改革

 

    岑春煊对门丁“亲提正法”引起沈家本的不满,通过此事,他意识到清廷的司法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久后,沈家本主持创建了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

 

    公元1905年正月,清咸丰朝的两广总督岑春煊向朝廷发了一封工作奏报,汇报对一起案件的处理,本是邀功请赏的奏章却引起了刑部的注意。

    晚清时,大官僚私人雇佣的门丁仗势勒索百姓已成积习,一年前岑春煊到两广任职时,就下令禁止官衙使用门丁。然而,全州州同刘荫琛不遵守规定仍然雇佣了门丁,其两个门丁还顶风作案,岑春煊一怒之下将二犯“亲提正法”。

    岑春煊汇报此案的奏折很快得到了朝廷的回应,咸丰皇帝不仅大加赞赏,还通令全国效仿两广,禁革门丁。但是岑春煊的这番作为引起了一名刑部大员的不满,此人就是时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而问题就出在“亲提正法”4个字上。

“亲提正法”引起沈家本注意

    亲提正法这个说法稍显陌生,人们比较熟悉的说法是“就地正法”,这两个词是同一个意思。亲提正法是指,官府拿获罪犯进行审理之后直接在当地执行死刑,而不需上报并等待朝廷下达执行命令。这个制度是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咸丰皇帝为了威慑起义者,下令各地官府在抓获造反者之后可以先行处决,再行上报。

    在此之前,清朝奉行的死刑执行制度是“秋审制”,无论是斩立决还是秋后问斩,剥夺人犯性命的最终执行决定权都在皇帝手中,然而,“就地正法”实际将死刑执行决定权下放到基层。“就地正法”的口子一开,清王朝统一的司法权遭到严重破坏。作为中央司法机关,刑部曾力谏停止实行“就地正法”,而尝到甜头的地方官员均以“地方不安定”为由拒绝。

    刑部右侍郎沈家本意识到,岑春煊的案子是一个好机会,如若再度妥协,必将导致全国司法体系的紊乱。沈家本很快就此事拟定了一封弹劾信,在信中他直言不讳地将矛头直指岑春煊,两个涉嫌勒索百姓的门丁一不是在军营中犯罪,二不属强盗案件,直接将二人就地处死,实际已违背了大清的法律。

    然而,这本奏稿拟定以后却没有送到咸丰皇帝手中,而在半途被刑部的一把手拦下了。原来,岑春煊并非一般的地方长官,而是慈禧太后欣赏的红人,在庚子事变后,他曾率军为西行的慈禧保驾护航,这样的人,谁敢得罪?

    就这样,沈家本对岑春煊的弹劾不了了之,但他深知,清廷的司法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就在3年前,日本经过30年顺利完成司法改革,成功收回领事裁判权。这对清政府带来极大的震动。当权者意识到,如果不能用武力赶走列强,要想废除治外法权,就只能进行司法改革。

沈家本初建

中国近代法律体系

    1902513日,慈禧颁布上谕,责成沈家本等重臣主持修订法律,并为此设立了专门的机关——修订法律馆。自洋务运动之后,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路深入人心,深受启发的沈家本向清廷上奏,要求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并禁止使用刑讯逼供。在此基础上,新的《大清刑律》开始制定。不久以后,沈家本的提案中又出现了“诉讼法”“破产律”“商法”等人们没有听说过的新名词。

    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近现代法律制度,如大清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新刑律,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民律草案和商律草案。相对于几千年来说,这些法律是闻所未闻的,可以说,在沈家本的手中,中华法系趋于解体,新的近代法律体系开始逐渐建立。

    公元190691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变法”的核心终于从单纯的修律扩大到政治体制改革。3个月后,对司法改革最有发言权的沈家本接到了两个紧急任务:一是改组大理寺为大理院;二是担任大理院正卿,恢复其最高审判机构的职能。

    19061113日,沈家本将大理寺各部门的公章悉数上缴礼部查销,自此,大理寺在中国历史上的记载彻底终结。代替大理寺的是大理院,不久之后,在天安门西侧的刑部西街,矗立起一座规模宏大的西式建筑,成为大理院新的办公场所。

    从秦汉时的张释之到清末的沈家本,大理寺中走出的历代法官见证了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变迁,亲历了法制思想在中华文明沃土上的孕育和完善。斗转星移,今日的大理寺早就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但是一个个凝聚中国古代法精髓的故事依然永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