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遥之女诉“新浪爱问”侵权
著名作家路遥之女发现“新浪爱问”对《平凡的世界》提供免费下载,遂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近年来,百度、新浪等网络服务商屡次被诉侵犯著作权,但往往能援引“避风港规则”免责。
路遥之女起诉
《平凡的世界》是著名作家路遥于1988年完成的长篇巨著,是第三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路遥之女路女士发现“新浪爱问”对该书提供免费下载,遂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2.1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平凡的世界》发表后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作者路遥因该书享有广泛的知名度。1992年路遥先生去世后,其著作权及财产权由其女儿路女士继承。2005年,路女士就《平凡的世界》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日前,路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新浪爱问”的经营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她诉称,她于2013年12月发现“新浪爱问共享资料”有用户在未经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平凡的世界》电子版文本放到“新浪爱问”上供用户下载或在线阅读,截至发现之时,该书在“新浪爱问”累计下载已达265763次。
路女士认为,《平凡的世界》作为知名作家的知名作品,新浪网明知他人无授权而上传该作品,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限制,导致大量网络用户下载阅读该作品,该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提起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多起相似诉讼案
“新浪爱问共享资料”是新浪公司研发的资料共享平台,可以上传多种格式的文件,也可免费下载数千万的共享资料,其开放性在为其带来广泛的用户之外,也带来了法律风险。
2011年,新浪公司就因“新浪爱问共享资料”被法律出版社告上法庭。法律出版社于2010年10月出版了《中国影响性诉讼——影响中国的十大名案(2007、2008、2009)》,该书对每年度选取10个重大案件,包括案件回放和案件分析、点评,并指出其影响力,董先生、吴先生是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董先生、吴先生后发现,“爱问共享资料”自2010年11月4日起,在未经其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收录自己主编的该书电子版,供网络用户免费下载使用。同年12月7日,原告向新浪发出权利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予以删除,但后者并未执行。因此,他们将新浪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开庭时,被告代理人就新浪公司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以及适用“避风港原则”发表了辩论意见。该律师表示,“爱问共享资料”是为了实现知识齐分享的理想,鼓励网友通过该共享平台共享资料,上传的资料需要爱问知识人编辑初步审核后才能正式发表。但新浪编辑的审核仅为形式审查,通过“关键词过滤”的形式删除资料中涉黄、反动等不健康内容,作为公共上传网络平台,编辑不可能对上传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这两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百度文库、优酷网等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模式已引起关于著作权的争议,然而,在百度、新浪等网络服务商与著作权人的诉讼中,法院多援引“避风港规则”使前者得以免责。2010年4月,视频共享网站土豆网就曾因适用“避风港原则”连续胜诉。
“避风港规则”来源于美国1998年推出的一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其被告知已侵权则有删除侵权内容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但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那么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侵权责任法》对此规则有所借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但这大大减少了搜索引擎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还直接与公众的认知程度相关。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亚马逊的Kindle电子书模式、苹果的音乐商店模式都需读者为内容付费。但国内用户付费阅读的习惯尚未形成,正是免费阅读的习惯直接导致了共享平台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