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联名建议“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代表40多位联名上书的学者公开发表进一步修订《广告法》的建议:在第20条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删去第21条中有关烟草的内容;修改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增加对烟草广告的罚款数额。

 

《广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在经过两次庭审后,20148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原告李恩泽下发了其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程序的告知书,决定增加甄别、调解和化解环节来处理国内首例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宣传欺诈案。

2013314日,北京消费者李恩泽对江西中烟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其宣传产品金圣黑老虎卷烟能够“降焦减害”,属于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

  “这其实是一场公益诉讼,关系到中国所有烟民的健康权益。”825日,律师出身的李恩泽在“低焦油低危害”烟草公益诉讼与《广告法》修订研讨会上表示。而就在同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草案主要针对现行广告业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的方面进行了修订,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同时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变相烟草广告泛滥

中国现行《广告法》于1994年制定,该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5类媒介发布烟草广告,并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在此基础上,《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限制。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增列禁止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并且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然而,这些修订在与会专家看来,还远远不够。825日,来自中国控烟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等机构的专家一致认为,《广告法》应当强调的是“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也就是说,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变相烟草广告泛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些年来,烟草公司经常以各种名义用赞助的形式推广烟草广告。像体育赛事、捐资助学、扶贫助困、学校冠名等等,有些学生的校服上印有‘万宝路’标识,这样的烟草广告实际上打了《广告法》的擦边球。”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许桂华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目前,烟草品牌延伸和品牌共享等其他形式,以及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限制,导致许多变相的烟草广告产生。

此外,《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发布烟草广告,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应当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字样。

而对于这条修订,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如果下放到县级是非常糟糕的。“烟草广告是有利可图的,他们说两条烟可以搞定县级的负责人,现在有些地方的广告想让它拿掉碰到一个问题,谁来退钱?有一种利益在后面。”她补充说。

在柜台中展示包装豪华的卷烟是中国商店的普遍现象。但在许多禁烟国家,产品展示被严格禁止,“烟草只能打开超市的内柜才看得见”。

2012年,挪威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所有商店展示烟草制品,烟不能摆着卖,应该放到抽屉里卖。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解释说,摆着卖也是一种营销方式,既然要控烟,就不能鼓励这种诱人销售方式。当时菲莫烟草公司就起诉了挪威政府,认为该法律违反了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虽然挪威不是欧盟的成员,但是挪威要适用欧盟市场的规则。挪威法院最后判决指出,禁止展示烟草的做法非常有必要,因为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达到类似的结果。

上个月,于秀艳在德国北部一个小镇的超市发现所有的烟都是放在盒子里卖,想要买烟的话给你打开盖取出。“在欧洲这种情况已经很普遍了。”

而俄罗斯的《控烟法》已经在全国生效,它制定了一套控烟措施,全面禁止烟草促销广告和赞助,图形警示要标在烟包上,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面对国外控烟的形势,李恩泽希望通过对烟草公司的诉讼提高社会对这个问题的更高认识。


国内外烟草案诉讼差异

20132月末,李恩泽在江西中烟金圣卷烟官方网站看到宣传称,其产品“减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同时还宣称“中国毒理学会对金圣品牌香烟进行过毒理学评价”,认为“金圣烟所添加的金圣香具有明显降低卷烟危害的作用,整体降害效果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随后,他在北京兴隆四季超市以1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金圣卷烟。

事后,李恩泽得知,“降焦减害”理论在国内外科学界广受质疑。同时,他了解到,江西中烟宣称自己与中国毒理学会、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但中国毒理学会已经公开声明,未与任何烟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中国疾控中心也表示未与任何烟草企业合作。据此,李恩泽认为,金圣卷烟的销售商北京兴隆四季超市和生产商江西中烟涉嫌误导、欺诈消费者,便于2013314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加倍返还价款共250元。

2013917日庭审时,原告李恩泽的辩护律师王振宇提交了国家卫计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500多页的证明材料,其中强调“中草药卷烟”和“低焦油卷烟”危害低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一审法院认为,“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的论述是基于“吸烟有害健康”这一基本立场对相关科研结论进行的阐释,并非对烟草生产工艺进行规制的行政管理规范,也非评价虚假宣传的标准。因此,不能证实企业虚假夸大宣传。原告在明知吸烟有害健康的前提下,仍对烟草商品进行消费的行为不予以倡导。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对此结果,李恩泽似乎早有所料。他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他希望通过诉讼能够使政府制定更完善的法律,能够采取《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要求的那些综合控烟措施,使诉讼和这些控烟措施相互起作用,让整个社会起到控制烟草的效果,“我希望诉讼只是一个手段,通过它促使政府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强制烟包上图形警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

而国外诉讼烟草公司的案件,结果大相径庭。于秀艳前两天在报纸上看到美国一个案子,一个美国烟民去世,他的夫人代表自己和孩子起诉美国第二大烟草公司雷诺烟草,起诉的目的不在于赔偿多少钱,而是要求烟草公司不能再把青少年作为广告营销的目标,因为她的丈夫13岁开始吸烟,36岁死于肺癌,所以妻子要求赔偿丈夫无法在身边陪伴的损失,赔偿孩子失去父亲的损失。最后陪审团裁决应该赔偿,一方面赔偿夫妻损失730万美元,孩子失去父亲损失939万美元,惩罚性损失230亿美元。

“这个表明,在美国大家对于烟草的危害认识已经板上钉钉了。”于秀艳说,一系列的类似诉讼最终导致美国议会制定了《家庭预防吸烟和控烟法》,对烟包要有警示图片、广告、赞助等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


“广泛禁止”为烟草广告留有空间

吴宜群说,一个控烟人士中普遍认为恶劣的例子是,在“四川烟草希望学校”,校训竟是“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

“你愿意毕业于烟草学校吗?”吴宜群反问道。

协和医学科学院基础所杨功焕教授介绍,我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第2款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是:“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约》这一条款的其他语言文本,毫无例外都是“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唯独中文文本,因中国烟草业的坚持,将“全面”译成了“广泛”。

这样,中文文本出现了法律文件不应有的矛盾:该项条款中的“广泛”,不能覆盖全体,而“全面”必须覆盖全体。中国烟草业据此称“广泛”并非全部,直言不讳“是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下空间”。

在长期跟踪研究中国烟草广告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焱看来,虽然“国内烟草公司都说自己的广告宣传只是强化自己的品牌,但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其实质“一是增加消费,引诱烟民多吸烟;二是对青少年的诱惑,培养下一代对烟草的认同”。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目前共有103个国家或地区禁止了几乎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其中仅有10个国家未禁止销售点广告,6个国家未禁止赞助。全球有24个国家或地区立法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为什么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研讨会上,王振宇律师表示,可能有反对者会说烟草公司有权利进行营销,但是我们应该有一个最高的原则就是为了人民的健康。我国《宪法》总纲也明确规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应是《广告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代表40多位联名上书的学者公开发表进一步修订《广告法》的建议:在第20条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删去第21条中有关烟草的内容;修改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增加对烟草广告的罚款数额。

梁晓峰说,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超140万人。一项针对10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实施全面烟草广告禁令的国家中,烟草消费量降低了近9%;相比之下,部分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中,消费量仅降低1%,“我国就属于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