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代开证明”业务火爆
律师:若情节严重或可追究刑事责任
临近9月,各大高校即将迎来开学季,很多学校都会鼓励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将实践经历计入学分,部分专业甚至将毕业实习作为必修科目进行规定。
近日,有媒体爆出淘宝网上“代开暑期实习证明”生意火爆,有网店声称可以代开实习证明、代写评语和社会实践报告,还有的店铺接受电话回访的服务。
据报道称,搜索“实习证明”可以显示出六七十家有这种生意的店铺,种类多样,包括毕业实习报告、实习证明、留学推荐信等。网页上标注的价格比较便宜,大部分是10块钱包邮,少部分是50块钱到100块钱不等。大部分网店的单月成交记录达到数百条,有的网店甚至1个月成交上千单。
一位表明可以代开文化公司“实习证明”的卖家表示,公司是真实的公司,公司印章明显,带电话回访业务的实习证明每份200元,不带回访业务的150元。如果想在实习证明上写几句评语的话,也可以办到。
还有网店店主表示,全国各地各行业都有他们的合作单位,只要不是国企、股份公司、机关、医院等等,他们都能买到实习证明而且这些用人单位会给盖好章,保证绝对真实。
一位大四毕业生认为,找工作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看重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而这些实习经历往往需要靠“实习证明”作为凭证。因此,很多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实习的学生都会考虑上网购买这种证明。
除了“实习证明”之外,网络中还存在其他的“代开”业务。如“病假条”“工作证明”等。
据媒体报道,一个病假条代开网站宣称:“我们专业代开病假单,提供全套服务。到目前为止,已经顺利通过国有企业、政府、事业单位、外企、港台企业、民营企业等公司的审核流程,无一例审核有问题的!我们的宗旨是对客户保密,为客户轻松地请假,为你排忧解难!诚信服务是我们的基石,我们支持支付宝、银行转账后直接快递,多种形式,方便灵活!”
该网站设置“一应俱全”,包括:产品中心、新闻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方式。所提供的产品不单有病假条,还包括诊断证明、疾病证明、结扎证、流产证、上环证、妇检单、引产证等。
还有一位网店卖家表示,顾客只需提供单位名字就可以了,哪怕是事业单位也没问题。“什么章都可以制作。亲,只需要激光彩色打印机打印,就会和真正的章效果一样。”
律师说法:
对于网上各种“代开”交易火爆的现象,云南山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云春认为,病假条只应由医疗机构免费提供给真正生病的患者,病假条本身不是商品,不能作为商品出售,实习证明亦是如此,因此买卖病假条及实习证明的双方都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均易惹祸上身。
魏云春表示,如果出具的病假条、实习证明是真实的,即在病假条上的医生签名、印章、医院公章是真的,实习证明中的相关印章等都是真实的,那么开出病假条的医生就违反了相应的执业道德规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轻者可扣罚工资,重者可予以吊销执业证书、开除或免职,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开出实习证明的相关人员亦应受到公司内部的惩处,如果情节严重,也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出具的病假条、实习证明是虚假的,即在病假条上的医生签名、印章、医院公章是伪造的,实习证明中的公司印章等均是伪造的。情节较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魏云春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她还表示,如果情节较重的,就构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涉嫌非法经营罪,二者择一重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中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有这些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对于购买这些网店商家出售的各类“证明”的买家来说,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对此魏云春表示,如果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另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可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处分,甚至可依据该约定或者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她还表示,以假的实习证明骗取公司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将其录用,属于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