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项便民举措拓展服务范围

贵州省罗甸县法院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将服务措施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把民心工程放在审判工作的第一位,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利民、便民的服务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该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集诉讼指导、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查、司法救助、案件查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自20143月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以来,提供导诉、立案审查、诉讼材料收转等服务1527人次,通过电话和接待来访的方式,为305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方便了群众诉求,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强化巡回审理力度。该院要求办案干警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思,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送法上门,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上半年,罗甸县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44件,审结358件,巡回审理172件,巡回审理率48.04%

  拓展便民服务范围。安排干警全天候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为伤残患者、老年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在边远的乡或社区挂牌设置便民联系点暨法官工作站27个,聘请了诉讼(执行)联络员189人,由人民法庭和机关业务庭定时定人到便民联系点暨法官工作站办公办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诉讼,就地开庭审理案件。为了方便群众咨询法律知识,将立案庭庭长及各人民法庭庭长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制作成便民诉讼联系卡发送给群众,制作《罗甸县人民法院诉讼指南》。目前,共发送便民诉讼联系卡2000余张,群众通过便民诉讼联系卡联系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或调解矛盾纠纷60余次;发放《罗甸县人民法院诉讼指南》1500册。

  另外,罗甸县法院还积极尝试采用QQ、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送达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或者是调解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