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从纸面走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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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陈冀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扩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法律起草、审议的各个环节更加充分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扩大立法过程中的专家参与,把听取相关领域法律专家的意见,作为法律起草和审议的必经程序。制定好立法规划,加强已有法律的清理和编纂工作,做好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眼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把立法重点放在对经济、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上,放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关切的问题上,加强重点领域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三是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立法时既要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又要注意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把握好立法预见性的“度”,避免立法过于超前和盲目立法。
记者:就如何完善法治中国建设,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陈冀平: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当前,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把法治建设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到法律的实施上来。为此,应着力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推进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
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处理问题,带动每一个公务员和普通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人民日报记者 王比学 徐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