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医调委:靠中立解决纠纷
天津医调委有一些工作“法宝”:制度上,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经医调委调解,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加入医疗责任保险。资金上,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保证了医调委的第三方独立性。
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成立了第三方调解组织“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5年来,收效显著,得到患者及其家属和医务人员的认可。
“什么调解委员会,还不是医院开的,你们都是向着医院、不管我们死活!”王龙(化名)叫嚣着拍着桌子。他的父亲刚刚在医院去世,他认为医院有过错,需要赔偿他100万元。
这种场景经常出现在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接待室。
“到底是谁的过错,需要通过调查分析,我们既不会听患者的一面之词,也不只听医院的解释澄清。”医调委的调解员姜兆理对记者说。
自2009年至今,天津市市民已经逐渐认可了医调委的工作。作为“政府花钱买项目”的调解机构,这5年来,医调委已经受理了2304件医疗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90.7%,调解成功率87.3%。
作为中立方的医调委,始终坚持“将心比心对待患者,依法依据调解纠纷”的原则处理医患双方的矛盾。5年来实际赔付金额已经达到了13343.9万元,赔付执行率达100%。
医闹,寻求赔偿的“偏方”
郭熙(化名)因四肢运动障碍住进了某综合性医院,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为:颈椎间盘突出,在接受治疗手术后,郭熙出现急性肺动脉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得知这个消息后,郭熙的家人提出高达260万元的索赔要求,“人好端端的,在医院治死了,我们肯定不能答应。”
“其实如果真的怀疑医院有重大过错,完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张志纯的调解,最终根据医方在治疗过程中的过失责任,郭熙家属与医院达成赔偿11万元的调解协议。
很多时候,面对漫天要价的患者家属和闪烁其词的医疗机构,政府出于维稳心态,第一反应就是尽快摆平,而这种“软执法”却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服众,甚至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其实,每天都有生和死,交通意外、天然灾害、手术意外、药物过敏都会导致死亡,所以,在医院失去生命,这是必然的。一死人就医闹,一医闹就赔钱,这会成为医患纠纷的恶性循环。
耐心,缓解矛盾的“良药”
医学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谁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安全,所以在手术同意书上往往都需要患者家属签字,明确医疗风险的存在。
“病人家属在医调委的调解现场跟主治医师、管理人员打了起来。”调解员姜兆理至今对这个调解案例记忆犹新。死亡的高级工程师有6个孩子,每次调解时患方都来十几人,“他们一直说父亲是被医院治死的,索赔50万元,我们出面调解,但他们坚持认为医调委是医院开的,是向着医院的,我们对此解释了很久。”
在第一次调解现场,患者儿子王龙首先动了手,姜兆理和医调委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了他,“你如果把对方打伤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王龙拽着姜兆理的衣领,说要找领导,推搡间扯破了姜兆理的衣服才被妹妹劝住,“姜老师又没错,你不能这样。”
“他妹妹是当老师的,比较通情达理。”随后,姜兆理找到她了解具体情况,“其实家属也清楚患者本身就有严重疾病,可能医院存在处理不当的地方,但没有‘治死’的责任。”
患者子女中,说了算的还是王龙,但这人性子比较急躁。为了避免医患双方的矛盾升级,姜兆理一方面告诫医院不能跟死者家属急,一方面去死者家里协商。姜兆理6次找到王龙,从死者的疾病、医院的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等各个方面给予细致的解释。
他告诉王龙,对于患者的死亡,医调委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测算需赔偿十几万,王龙没有接受这个调解方案,选择了诉讼。
法院在对死者死因进行鉴定,对医疗程序进行审查后,判定医院负一定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11万元。“拿到判决的第一时间,王龙就送了一面锦旗过来,说是感谢我们的调解,然后向我道歉。”这起纠纷并非以调解告终,但由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跟医调委的调解结果几乎一样,医调委得到了患者家属的认同。
法律,实现医调的“秘方”
“我们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必须坚持依法调解。”医调委业务指导部的孙学歧说,“遇到过患者不支持、不理解的情况,我们会劝他走法律途径。”
刘鑫(化名)和天津某医院发生纠纷,院方有赔偿他3万元的意向。但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必须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患者索赔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须转至医调委进行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保险公司向患方支付赔款。
当调解员汇报情况后,有过司法行政经验的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当即提出反对,理由是“他已经通过外地的调解机构调解,得到当地医院8万元的赔偿,重复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赔偿款已超过共同侵权的赔偿额”。
原来,刘鑫在外地打工安装空调时发生高空坠落,足骨受伤就医,他获得了8万元的赔偿。
“他回天津足骨疼痛,又到医院就诊。他认为天津的医院耽误了医疗,所以又要求赔偿。”孙学歧说,这件事情多亏了欧阳澍经验丰富,因为已经得到赔偿,不能重复赔偿。
医调委给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于是刘鑫威胁说要把欧阳澍“顺到海河里去”。面对刘鑫的不理解,欧阳澍耐心地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说明在调解中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依法调解才是调解工作的生命线。”这是天津医调委调解员们的信仰。
医调,解决纠纷的“奇效”
成立于2009年的天津市医调委已经走过5个年头,在今年5月5日的全国医疗纠纷调解现场会上,国家卫计委、司法部、保监局都在思考如何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而早在201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就作过“肯定天津医疗调解模式”的批示,“天津医疗调解模式”产生很大影响。
医调委这几年接手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个数量上的增长并不是医疗纠纷发生数逐年增加。孙学歧说:“认可调解、主动寻求调解的数量增加,去法院进行诉讼的人越来越少了。这5年里,天津市的医疗纠纷数量出现了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
目前,天津市医调委已经完善了26项医疗调解相关制度,建立了以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为核心的调解程序。为了给医患双方提供便利,每周三医调委会专门派人去滨海工作站进行纠纷协调,这是为了“不出现两种标准”。
“调解,不是患者要多少就给多少,也不是医院想少赔就少赔。”孙学歧说,医疗赔偿计算的是实际损失,包括误工费、陪护费等,医调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13种赔偿、范围的规定,结合天津市2014年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人均收入、人均收费水平,制定了赔偿测算表。
数据显示,在天津,除去万元以内的医疗赔偿,赔偿额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93%是医调委调解的,剩下7%是诉讼解决。87.5%的调解成功率和100%的保险赔付执行率,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然而,医调委发展壮大的同时,其人员设置的困境也越发凸显。24名员工分别在受理部、调解部、业务指导部、综合部各司其职,医学、法律人才缺口很大。
天津市医调委属于社会团体,医调委的人员还有待于各级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