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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销售《熊出没》卡通玩具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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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销售《熊出没》卡通玩具惹纠纷
□特约撰稿 文 海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销售动画片《熊出没》中“熊大”“熊二”“光头强”形象的毛绒玩具,被享有该动画形象中国大陆专有使用权的深圳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深圳盟世奇公司诉称,《熊出没》系列动画片系由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制作、在全国范围内公映的知名动画片,自2012年1月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后,先后获得国内外诸多大奖。动画片中的主要角色“熊大”“熊二”“光头强”及“蹦蹦”等形象深受观众喜爱,华强公司将该批形象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已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
华强公司作为“熊大”“熊二”及“光头强”等形象的权利人,于2012年4月2日,将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该系列形象毛绒玩具的权利完全授权于盟世奇公司。
盟世奇公司调查发现,在华联公司经营的、位于海淀区成府路28号标识“华联”商厦四层,销售未经盟世奇公司授权而生产的假冒“熊大”“熊二”“光头强”形象毛绒玩具。
盟世奇公司认为,华联公司销售假冒“熊大”“熊二”“光头强”形象毛绒玩具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及专利权,损害了其知识产权,给其造成了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华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