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诉“搜房网”侵权胜诉

    艺人张亮以“搜房网”未经许可将其肖像、姓名用于楼盘宣传文章的配图为由起诉,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张亮胜诉,判赔15万元。

    艺名为张亮的男艺人张振锁以“搜房网”未经许可将其肖像、姓名用于楼盘宣传文章的配图为由,将“搜房网”经营主体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17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令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

    原告张振锁诉称,因其参加湖南卫视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获得高度关注,“搜房网”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爸爸去哪儿”作为主背景,使用其肖像作为诸多地区楼盘宣传推广文章的配图;部分宣传文章中,为了更明确地进行宣传,还擅自使用其姓名。

    原告称,“搜房网”相关页面中均带有“搜房网”所推广楼盘的售楼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楼盘名称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侵犯了其肖像权、姓名权。故起诉请求判令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5万元。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搜房网”共使用张振锁6组照片,涉及201310月至20142月之间的10个板块。各个板块均对楼盘分类进行了推介,介绍了楼盘名称、项目地址、户型、装修类型、咨询电话等内容。搜房公司于2014325日左右删除了涉案的9个链接,于201463日删除了最后一个链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搜房网”使用的张振锁6组图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张振锁父子与另4组参加《爸爸去哪儿》节目父子(女)的10人集体照片;二是张振锁父子的漫画形象;三是张振锁父子的肖像原图。对于10人集体照片,尽管是为宣传《爸爸去哪儿》节目所进行的拍摄,但照片对其中每个人都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辨认性。张振锁作为照片的一部分,有权主张照片中其个人的肖像权。

    对于张振锁父子的漫画形象而言,结合漫画形象旁配有的“张亮、天天父子”姓名和相关文字介绍,“爸爸去哪儿”的图标等信息,很容易将上述卡通形象与张振锁产生联系。故涉案卡通形象反映的是具有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属于肖像权的范畴。

    法院认为,对于张振锁父子的肖像原图而言,父子二人的形象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张振锁有权就其个人肖像部分主张权利。部分照片旁配有“张亮、天天父子”“爸爸:张亮”“张亮 国际超模”“张亮:白羊座”等姓名信息,使得整个画面具有了更强的指向性。张亮是张振锁的艺名,张振锁有权就其艺名主张权利。搜房公司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张振锁个人肖像和艺名的行为侵犯了张振锁的肖像权、姓名权。

    法院认为张振锁要求搜房公司赔礼道歉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道歉的范围应以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为限。对于张振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根据张振锁的社会知名度,“搜房网”对张振锁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搜房网”的影响力,结合搜房公司的过错程度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予以确定。对于张振锁要求赔偿合理支出的请求,法院对于有票据佐证的公证费部分予以支持,对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张振锁有关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的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更多针对的是人格中的财产价值而非精神利益,张振锁的个人形象没有

    因此被歪曲或受到其他不良影响,张振锁本人亦不会因此遭受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故对于张振锁要求搜房公司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