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公信保卫战
然而,蔡某某拿到钱后,并未去找所谓的“省领导夫人”,只是以500元的价格请人在40多家网站上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政府克扣400余户村民土地补偿款”为题发帖。
2014年6月3日,蔡某某和某法制报记者石某到富源采访,再次要价1.2万元。陶某等村民见其未将事情办好,于是索要先前给付的人民币,蔡某某怕被打,便报警称自己被非法拘禁。富源县公安局经调查发现其行为涉嫌诈骗罪,遂作为诈骗案件立案并将其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经承办该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蔡某某冒充中国新闻网主编、记者、律师,编造认识云南省级领导夫人等事实,到处招摇撞骗,伤害蒙蔽群众,诈骗人民币4.6万元(其中1.6万元属未遂)。并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帖,诋毁政府形象,影响恶劣。6月19日,蔡某某被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帮忙办事,索要钱财”是假记者常用伎俩之一,而直接进行敲诈的也大有人在。比如,7月5日被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年、处罚金2万元的胡某就是其中之一。
此前,胡某及陈某、熊某等人自封中国XX新闻网武汉频道老总、办公室主任和首席记者,持假工作证和假采访证,敲诈武汉一些餐馆和食品加工作坊。
据公安机关调查,陈某自称中国XX新闻网武汉频道的负责人,熊某为该频道办公室主任,两人与无业男子胡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胡某每年给武汉频道上缴10万元管理费,完成任务后双方四六分成。为便于胡某采访,两人给胡某办理了假工作证和假采访证,并封胡某为中国XX网武汉频道首席记者。此后,胡某频频对一些餐馆下手,直至被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此类“李鬼”记者,目前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在这次严打行动中,“李鬼”记者纷纷现身落网。
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的“李鬼”中,记者发现,其诈骗伎俩并没有技术含量,以假乱真、行骗敛财的招数除了上述“替人帮忙,索要钱财”外,新闻“李鬼”的招数无外乎几种:一是冒充“央媒”记者,以发稿要挟搞敲诈,开口就要巨额封口费;二是盗用正规期刊刊名、刊号,如前不久山西忻州破获一起盗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杂志刊名、刊号进行新闻敲诈的案件;三是利用“高大上”的假头衔吓唬人,如所谓的“国际通讯社”负责“亚洲报道”,还有的打着国家某部委旗号,口气很大;四是假记者背后有真记者撑腰,敲诈不成就予以曝光。
形成合力,分头打击
如果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重在“打假”,剑指假记者、假报刊和假记者站的话,那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在打击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并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联合中央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剑指真记者、真记者站和真报刊。
“两项行动形成合力,实现无缝对接,对真假记者借助新闻平台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围追堵截。”一新闻主管单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上述被曝光的案件,就是这两项行动同时开展的成果,我们分头曝光,分批次向公众通报。”
记者了解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部分媒体,在第一阶段(2013年12月到2014年3月)的行动中,下派了7个督察组分赴北京、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陕西12个打击“三假”专项行动的重点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这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斐然。山西临汾“7·21”记者敲诈勒索案、河北石家庄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江西南昌“10·18”非法经营报刊案、江西九江“3·01”军情类非法报刊案、山东临沂印刷非法医疗类报刊案等15起案件,对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这些案件多数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追究涉案者的刑事责任。
此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开展的“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全面启动。下发的通知要求:“将打击‘三假’工作与打击新闻敲诈等工作同步进行,对真假记者内外勾连、合伙进行敲诈勒索的,一并严厉打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发生严重‘三假’案件且查办不力的,对发现‘三假’问题隐瞒不报的,对明知是‘三假’仍然允许采访和支付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始于3月、延续至9月的“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力度、规模和声势等均不同以往。针对本次行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要大力收缴非法报刊,取缔、关闭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类网站、网站频道、试听节目网站,坚决查处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以记者或网站新闻采编人员名义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幕后策划以及内外勾连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
对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假”问题严重干扰基层工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形象。
2014年1月至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了打击“三假”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基层和群众普遍好评。但“三假”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将在前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坚决打、坚持打”的总体要求,趁热打铁,不断深化,对“三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自联合行动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分两批次对社会公布了这次行动的成果。
3月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首次通报,3批117种非法报刊目录被查处,查获各类非法报刊134万余份,其中贵州查获40余万份,湖北查获20余万份,江西、广东查获10余万份,江苏、山东、广西、四川、甘肃各查获5万余份。期间,各地查办相关案件136起,影响较大的40余起。这次通报的24起典型案件中,12起为刑事处理案件,包括河北曲阳李某某假冒记者敲诈案、山西忻州“西部廉政监督网”假冒记者敲诈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尚某某假冒记者敲诈案等。另外12起是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包括北京千渡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期刊案、北京华夏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期刊案、河北“思童网”涉嫌新闻敲诈案等。
6月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再次通报了“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的第二批9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其中,6起属于刑事案件(其中1起为以前公布过案情现已审结的案件),分别为北京“中国财富网”敲诈勒索案,河北衡水姚易贵等人假冒记者诈骗案,甘肃兰州“5·26”假记者站、假记者案,辽宁新宾“1·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湖北咸宁假记者诈骗案,以及山西忻州“10·24”假记者敲诈案审结;3起为行政案件,分别为河南济源假记者案、河南郑州香港资讯卫视假记者站案、河南开封假记者站案。
与此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3月31日通报了首批自2013年至今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其中,《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及其记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尤为严重。另外,总局还通报了《企业党建参考报》及其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都市快报》记者朱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杭州日报》记者杨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索要“封口费”等敲诈勒索等案件。
6月16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近期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查办的第二批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八起案件分别为,《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法违规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违规案,《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及《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以上涉事媒体和涉事个人处理情况一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红线”和“禁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后,各大新闻媒体先后曝光了一批全国各地查处的新闻敲诈类案件。这些案件按情节轻重,有的进行了刑事处理,有的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进行刑事处理的案件中,有几起案件不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这种“双移送”的目的是会同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
针对上述违规违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在6月16日的通报还称,各新闻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强化管理责任,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要求新闻单位要把好“四关”,即要进一步把好人员准入关,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禁止采编人员兼职从事关联交易;把好检查监督关,定期征求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举报较多的记者站及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查处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这次通报,“红线”和“禁令”尽显。有评论文章指出,这对恶意炒作假新闻、开展有偿新闻活动的无良真假记者及所属真假媒体来说无疑是一道紧箍咒,对于那些被虚假报道深受其害的人来说可能是福音。
贪必捉,腐必惩
“背靠着大树,你自己就成为了大树。”这是中央电视台“名嘴”白岩松的名言。
然而,在这次打击行动中,一些带有“中国”字头的媒体也难以幸免。其中,最引起关注的是《中国经济时报》。
始创于1994年的该报背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对读者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办报方针立足于经济领域。然而,其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为首的违法行为令这家国家级媒体蒙羞。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4月以来,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相继接到反映《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及该记者站的大量举报信,指其“涉嫌存在通过威胁曝光负面新闻等手段,敲诈、勒索企业、政府部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5月,根据中央纪委信访室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在河南省纪委的配合下,开始对相关问题调查核实。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利用记者的舆论监督权,采取先采写负面新闻报道,后以见报相要挟的方式,向有关公司企业、政府部门索要钱款共计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调该报社其他记者消除负面报道,收受请托单位钱款共计12万元;未经中国经济时报社同意,将河南南阳移动公司向中国经济时报社支付的5.8万元有偿报道费用据为己有;在河南地区中国经济时报征订过程中,将郑州市邮政局返还的集订分送业务代办费7555.2元据为己有;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站管理的规定,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先后为中国经济时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100万元,其个人从中获利21.7万元。综上所述,郗永丰在担任中国经济时报社驻河南记者站副站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26万余元。
郗永丰一案由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9月1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4日由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执行逮捕。中原区检察院指控郗永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2013年11月5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召开有关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案情通报会,通报《中国经济时报》郗永丰案件有关情况。这次通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李智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主持会议。会议对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新闻媒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吊销了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及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者名单。
日前,郗永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郗永丰事件被外界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背靠大树,但仍逃脱不了“违法必究、贪腐必查”的法律惩罚。同时,郗永丰事件还是这次专项行动力促风清气正的一个缩影,更是中央反腐倡廉向深水区延伸的结果。
郗永丰之后,就是中央电视台这棵“大树”,十几年来,可谓“树欲静而风不止”。继该台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被吉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财经频道制片人、运营组财务总管王世杰,央视经济频道原副总监李勇,经济频道主播芮成钢、欧阳智薇等8人相继被带走接受调查。
“如果说打击‘三假’‘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两项专项行动为净化新闻队伍的话,那么打击新闻队伍中的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是‘顺民心,合民意,势在必行’的结果。”一资深媒体人这样向记者坦言。
记者观察到,两项行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反响和认可。各界人士表示,“三假”严重损坏了当下的新闻环境,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败坏新闻队伍形象,严重干扰基层干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向中央媒体违法行为宣战,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果,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力举措,也是新闻战线深入反腐倡廉、力促风清气正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