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测酒仪查“酒干部”
河北南和县整治“四风”出新招
“同志,请你握紧酒精测试仪这一头,对准小口轻轻吹气。”
这不是在街头,接受酒精测试的也不是司机,而是河北省南和县质监局的5名科级干部;执行酒精测试任务的也不是交警,而是县纪委工作人员。
7月14日下午,南和县质监局副局长杨幸伟刚到单位,就迎面碰上了纪委检查组,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杨幸伟通过了测酒仪的检验,结果显示,他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没有饮酒。
“以前只听说过交警查酒驾,这回纪委来查中午是否饮酒,还是第一次碰到。”据了解,当天该局的5名领导班子成员均接受了检查,而且结果显示,他们都没有饮酒。
记者从南和县纪委了解到,为整治“四风”,该县县委从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吃喝风”问题入手,出台了一个新招:由县纪委牵头成立检查组,通过随机抽签选定被检查单位,携带酒精测试仪直接到达现场,逐一对可疑对象进行酒精测试。据介绍,这是全国首开酒精测试仪进入机关单位内严查“酒干部”。
“因公饮酒”需提前申报
2013年,南和县一项干部作风调查显示,群众对干部最反感的是:中午喝酒、下午找不到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3%。为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南和县于2013年底出台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喝酒。
“当时,我们到酒店蹲守或突查,可还是有人规避检查,到周边的小饭馆或私人会馆,甚至家里等场所喝酒,极具隐藏性。”南和县纪委副书记秦瑞波说,今年3月,南和县对2013年的禁酒令进行了修订,国家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修订后的禁酒令还规定,接待市级及以上机关、县外来客,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登记备案手续,方可适量饮酒;县委常委等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应当填写工作日中午饮酒审批表,经本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批准后,在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县直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负责人、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填写工作日中午饮酒审批表,并经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工作日中午饮酒审批表,并经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办公室登记,以备核查。
携酒精检测仪进机关检查
在南和县,许多干部认为,今年“禁酒令”规定的处罚措施明显比往年严厉。“以前违反一次,诫勉谈话加书面检查,现在是副科级以下的干部,对本人予以停职或者免职,并通报批评;科级干部,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对本人予以停职或者免职,并通报批评;非正式工作人员的,予以辞退,并通报批评。”秦瑞波说,单位出现一人两次或者两起以上违反禁酒规定的,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与此同时,南和县检查禁酒令执行的办法也在改变。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等部门单位抽出9名人员集中办公,购置了酒精检测仪、录像机、照相机等工具,随机抽签开展经常性检查。对确定抽查的单位,首先查清在职职工情况,对照人员名单,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逐一进行检测,请假者事后随时进行回访检测。从抽查单位确定到每名人员的检测,全程录像,确保有据可查。
去年,对查实的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的5名机关干部下发了问责决定书,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南和县尚未发现公职人员违反“禁酒令”。
全县招待费用大幅下降
据了解,在南和县,干部职工中午不喝酒现已成为自觉行动,有的还自觉做到晚上、节假日也不喝酒或少喝酒,“转圈酒、扎堆酒”基本杜绝,各级招待费大幅下降。据有关部门调查,酒精测试进机关活动开展两个月来,该县公务接待费用同比降低44个百分点。
如何把禁酒令真正落实,使之制度化?秦瑞波说,一是注重查重点、查反复、反复查,每周至少拿出2至3个半天抽查,每季度至少对县内所有部门、单位检查一遍,随时汇总检查结果,与机关单位的考核挂钩;二是依靠群众监督。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开通干部作风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建立台账,逐一调查处理,做到当天举报当天查实;三是把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纳入工作人员日常教育内容,各乡镇参照制定村“两委”干部禁酒规定,使禁酒令在各层面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