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冤假错案“防火墙”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严把“三关”,建立“七项机制”

  正是从司法决策高度上坚守“不枉不纵”的“理想”,岳麓区检察院10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8151人,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8367754人,审查起诉案件49428199人,无一案件被判决无罪,无一名干警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处。

  岳麓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首先在事实和证据上把关,重点审查有无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犯罪事实是否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查证属实。

    与此同时,在审查起诉中“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对于符合检察机关几类不适合起诉的“瑕疵”案件一律不予起诉。

  在这一严格标准下,发生在201311月的“黄辉职务侵占案”主角黄辉就逃过了“被起诉”的命运。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承认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提出相关辩解理由。最终该院反复审查、核实案件相关证人、证言、公司账目等证据线索,并结合公安机关提出的证据,最终认定黄辉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作出了存疑不诉决定。

    同样,该院在审查起诉张林故意杀人案中,不仅核实了张的实施犯罪的有罪证据,同时也核实证明张智力低下、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司法精神鉴定。对当事人不利和有利证据共同注意,最终比较分析之下对张林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接受采访中,盛智检察长反复提到要求检察官们“始终恪守检察官客观义务”。为实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不站在当事人立场,而站在客观立场上进行活动,努力发现并尊重案件事实真相。

 

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在盛智看来,一切形式的冤假错案,其核心都是“案件质量出了严重错误”,“只有夯实了质量基础,严把案件质量的关口,才能从技术上做到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为此,该院实行“特殊措施”,要求侦监和公诉部门的科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对所有案件必须阅原卷、原件,对于简单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查阅案卷的主要证据部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到全卷查阅。

  该院于20133月审查的蒋某抢劫案可谓典型。当时该案犯罪嫌疑人蒋某的真实年龄只有其本人供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陈春光介绍,20031月至20136月,岳麓区检察院共办理提请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9778件,科长和主管副检察长查阅了“叠起来足足有几十米高”的14000余册案卷,发现疑点瑕疵证据1000余处,发现公安程序违法200余次。

  “在具体办案中,只有通过阅读大量的案卷,才能真正做到严把实体、程序、法律适用这三个关口,最终做到院里要求的严把案件质量关。”陈春光说。

  20144月,岳麓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遇到了“罪刑法定”争议颇大的司法实践。在该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可知,客观上犯罪嫌疑人彭某实施了透支信用卡的行为,透支数额较大,且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归还全部欠款。

  但承办人仔细审查案卷和嫌疑人供述笔录时发现,彭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很大疑问,且犯罪嫌疑人彭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有过还款行为,到案后第二天,其妻子已代为归还全部欠款,未造成欠款无法归还的后果。鉴于以上原因,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为准确把握、区分具体个案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该院在起诉文书中加强分析论证和法理阐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维护法律权威。

  其实,所谓的“实体、程序、法律适用”三个关口正是严把案件质量的具体体现。

  为此,岳麓区检察院首先坚持“两个到位”,即一方面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对证据的实质及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进行仔细审查,做到全面核实到位;另一方面对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孤证”等不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坚决排除。

  其次,该院不仅努力纠正“重实体、轻程序”与“重办案、轻管理”的两个陈旧、错误观念,严把程序关,确保办案程序公正,还始终坚持罪刑法定,严把法律适用更是该院“夯实案件质量基础”的基本原则。

 

制度构筑“防火墙”

  行之有效的制度,才是防止一切冤假错案产生的重要保障。

  观察人士认为,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从坚守司法理想的“不枉不纵”到司法实践行动中的“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意欲交叉构筑“冤假错案的防火墙”,而创建行之有效的制度,则是防火墙完美运转的最为关键一步。

  该院创立的交叉审查、现场察看、会面求证、审查案件“四准三化一到位”工作机制、风险预警、小组讨论、案后分析7项办案制度,构筑起预防冤假错案的“防火墙”。

  “岳麓区检察院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办案,严防冤假错案,确保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公平正义。他们严把‘三关’举措,建立‘七项机制’等经验,值得宣传。”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在调研了岳麓区院上述成绩和经验后给予高度评价。

  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上,岳麓区检察院始终注重办案风险研判,结合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检查等工作,对受理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是否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无罪判决、轻刑化判决、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及时提出防范建议。

  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对50余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及时防范风险隐患6件,有效控制9件。特别是在办理虢雪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在虢的律师提出公安涉嫌对虢实施刑讯逼供,家属极为愤怒且四处控告情况下,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最终认定虢身上的伤痕系旧伤,并非公安刑讯逼供所致,排除了一场潜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公共事件的风险。

  “事实上,这七项制度是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盛智解释,“岳麓区检察院能持续保持无罪判决与干警违纪违法两个零记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归结起来,就是3句话12个字: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创新机制。”

  3句话,12个字,看似简单,真正践行起来,却非易事。

11年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而这种司法底线的坚守,正是司法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与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系统推介岳麓区检察院经验时,提出的“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司法底线、必须坚持制度监督制约为重的司法底线、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为先的司法底线”印证了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