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求与时俱进的人民司法”
——访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戴涛
从最初的一名法院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院院长,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戴涛一直坚持学习,不断追求与时俱进的司法实践,坚持为人民服务为重、社会稳定大局为重的理念。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还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戴涛始终坚定这样的司法理念,在实际的工作中他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断学习追求进步
从最初的一名法院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院院长,二十年的光阴记录着戴涛一路走来付出的勤奋与辛劳。戴涛讲道:“从初出校园的稚嫩青年,到如今的法官,感觉自己担子更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一种‘回味甘甜’的苦。”
戴涛于1992年从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参加工作,成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01年其考获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同年2月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12年起任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连云港市中院的一名法官介绍他与戴涛同事经历时说:“戴涛是当时我们院的高材生,这个人平时就好学,办事认真有韧劲。记得1998年戴涛刚到行政庭时,面对新的审判领域,他深感压力,但他没有畏惧,反而变得更加的努力,他总是浅浅地说句:只有干一行、专一行,才能干好一行。”
彼时,戴涛开始调整自己的专业钻研方向。这期间,他被连云港中院推荐参加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考试,并顺利通过。在3年的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半脱产学习中,他在掌握基本课程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领域,广泛涉猎国内外的专业著作,尽可能搜罗各类专业资料。几年来,他自费购买法学书籍400余册,其中行政法学专业书籍就有近200册;同时,他还常年自费订阅8种以上的法学期刊。
正是这种坚持,使戴涛渐渐赢得了行政审判话语权,并逐步成为连云港中院法官和行政官员心目中的行政审判权威。
1999年至2003年,他主审行政诉讼案件52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百余件,无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追求法律与社会效益统一
忠实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是戴涛理解的最高、最根本的法官职业道德,也是这些年来他在审理和指导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恪守的道德底线。
戴涛深知,从事法官职业与成为职业法官并不能画等号。而他今生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法官。为此,他在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还始终自觉地以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纲,努力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作风。
2001年他审理陈振友等21户居民诉赣榆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案件。此案的特殊性在于,案外尚有符合起诉条件的居民数百户,都在等待观望判决结果,该案处理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集团诉讼,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进程。
戴涛在该案的审理中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将法理、情理、事理融为一体,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支持,最终虽然宣告县政府败诉,但没有一个案外人“跟风”起诉。
为民服务始终装在心里
心中始终装着百姓,是戴涛做人做事的出发点,也形成了他亲和、耐心、负责的执业作风。
2012年4月15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以《父亲离开的日子》为题,报道东海县法院对一件医患纠纷案审判和执行情况,叙述了东海县法院、县医院6年如一日关心爱护弃婴“小石头”的感人故事。
2007年初,东海县法院受理了东海县人民医院诉王家军无因管理、医疗合同纠纷案,同年8月,东海县法院依法判决王家军领回遗弃在医院的小孩,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2万余元。后小孩的父亲王家军一直躲藏异地,东海县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也未能找到王家军,致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这个纠纷可以依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但是王家军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履行自己法定应尽的义务,我们认为孩子的父亲不履行监管抚养的义务,本身他已经构成了犯罪。”戴涛表示,“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大了,到了上学的年纪,他就有了上学的权利了。”
作为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戴涛在“小石头”案件中,不仅关注着案件的受理、审结情况,还在关注着“小石头”的情况,当戴涛得知“小石头”因为户口的问题没解决而不能上学时,他与同事们希望协同公安机关共同为“小石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2012年5月25日上午,戴涛与同事廖彦青一行专程从县城赶到白塔埠派出所,为出生6年未安户口的“小石头”落户,在东海县白塔埠镇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小石头”的户口顺利落到了他亲生父亲王家军的户头。当戴涛把小石头的户口簿送到“小石头”的临时监护人程新江夫妇手中时,程新江夫妇搀着小石头感激不尽,程新江激动地说:“感谢各级领导关心,这是‘小石头’今年六一儿童节收到的最好礼物,他可以上学了。”
当时与戴涛同行的东海法院副院长廖彦青讲述戴涛把户口簿送到陈新江夫妇手中时的场景,最多提到的就是戴涛笑得很开心,是发自内心的开心。廖彦青告诉记者:“为了给小石头办户口,戴涛院长和我们几个法院的领导,联合东海县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才把问题解决。”
与时俱进的人民司法
法治建设是伴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过程,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常常伴随着新生事物自身不足所表现的矛盾。向来喜欢学习,喜欢积极适应新环境的戴涛在遇到新生事物与固有法律之间的不适反应时,充分展现出了他与时俱进思想的优势,他主张完善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机制,达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普及,减少和预防犯罪,进一步实现法治的公正公平的目的。
东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两儿童诉《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人侵权纠纷案过程中,在媒体接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东海县法院与媒体保持了良好沟通。先后有数十家中央、省市媒体对此案进行多轮报道,案件宣判时采取网络庭审直播,并通过新浪微博全程播报,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
戴涛介绍,针对两儿童诉《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人侵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应当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因此,与该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的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两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媒体评论员对东海县法院的判决给予充分肯定。
此案宣判后,东海县人民法院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就加强少儿动漫影视作品的审查管理、推行分级等提出建议。2014年3月24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对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复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复函中明确:“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是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广播影视法规规章中明确禁止制作、播放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等内容的节目。二是多次下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影视作品制作播出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要求,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严格发行许可证制度,对制作完成的动画片进行认真审查,对含有不适宜播出内容退回修改。四是加强对播出机构的指导,指导部分播出机构向全行业发出倡议,呼吁动画制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
该司法建议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全面、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性化司法理念,也较好地保护了我国动漫影视业的长远利益,促进了该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铸造共同学习氛围
作为一名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戴涛注重个人的知识、专业水平提升的同时,还积极带动法院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以《“创一流法院”三年(2012—2014)行动计划》为目标,着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戴涛介绍称:首先,东海县人民法院高标准建成院图书资料室,现有藏书近1.5万册,报刊杂志30余种,被连云港市总工会评为“职工书屋示范点”。另外东海法院成立法院文化建设办公室,出台《法院文化建设规划》,编撰《东海法院志》增补版、提炼并确立院训、院赋,分步建设院荣誉室、院史陈列室和法院文化长廊,广泛开展法院文化交流活动。同时法院成立了青年干警学术交流平台“晶都法学社”、举办法学沙龙、开设“应用法学大讲堂”。
在此基础上,东海法院依托江苏省省法院命名的“示范性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平台,加强与南京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院校战略合作,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基地”已正式揭牌运行。另外,东海法院还成功举办“南京大学首届法律硕士高层论坛”。
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之后,东海法院形成了尚学习法的良好氛围,期间东海法院有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另有2篇论文获江苏省法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一、二等奖,2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案例》采用,6篇论文在《法律适用》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东海法院获全省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奖,是全连云港市基层法院中唯一获奖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