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珂:结缘环境法学

  73日,在北京人民大学商学院明德楼的羽毛球馆内,有一个身影格外引人注意。虽然他的两鬓已经微微泛白,但是动作却依然矫健灵活。常来打球的人都知道,他就是2008年北京市法学教授杯羽毛球赛的男子单打冠军——周珂。

  几个小时前,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消息传到了周珂这里,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从事了10多年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他知道这是继新《环境保护法》之后,环境法律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

  想到自己所致力的研究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公众的重视,转化为国家政策和实际行动,周珂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打起球来也更加起劲。

  

从少年到青年的工厂记忆

  周珂出生在一个技术骨干家庭,两三岁的时候随父母从辽宁来到北京。当时,他的父亲作为新中国第一批核物理技术人员,参与了北京房山401所原子能反应堆的建设工作。

  出于安全保密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里,年幼的周珂并不知道父亲的具体工作。“上学时身边同学相互攀比出身,有的说自己父亲是造坦克的,有的说自己父亲是造飞机的,就我不知道父亲是造什么的。”

  一次偶然的机会,周珂看到了父亲的饭票上印有“中国科学院原子能研究所”的字样,这让他顿时对父亲充满了崇敬之情,“原来老爷子是搞原子弹的……”

  也许是受到父亲的影响,儿时的周珂崇尚科学严谨。

  1970年,他的“梦想”实现了。由于“文革”的冲击,初中只读了1年半,他被分配到国营北京电子管厂工作。“16岁进入工厂,从工人到共青团干部,一干就是近10年。”在工厂工作的几年里,周珂的业绩出众,青年工人技术考核,他次次都是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他善于观察、勤于钻研,曾经提过改进设备工艺的建议,写出了数万字的报告,令工程师们刮目相看。

  他曾为自己知识的贫乏苦恼,几次都与上工农兵大学擦身而过。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周珂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理想和未来。1977年是恢复高考的第1年,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考试的他,居然取得了十分意外的成绩——距离录取线只差5分。

  1978年,周珂参与了工厂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工作,接触到大量的冤假错案。“记得那些得到昭雪平反的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国有法制的话,何至于如此?”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他对于中国法制建设产生了朦胧的印象。

 

从读书到任教的大学时代

  1978年底,即将年满25岁的周珂下定决心再次参加高考。根据政策对年龄的限制规定,这是他以高考方式改变命运的最后一次机会。

  周珂没有忘记1977年参加高考时的“5分”之差,更没有忘记数学0分的白卷之耻。“相对来说语文、历史、地理还好,数学真的是零基础,只认得正负数。”此次备考期间,他借来了初中、高中全部的数学教材从头自学,周珂的成绩很快攀升到高考补习班里的中上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周珂以优异成绩获得了大学的准入资格。

  综合文科各个领域,周珂认为国家当时最需要的、最能对国家做出贡献的,就是法律系。最后,他顺利被人大法律系录取,也开启了与人大近40年的不解之缘。

  当时在人大读书的条件比较艰苦,没有住宿的条件,必须走读。家住鼓楼的周珂,每天早晨都骑车或者乘公交去上学,1年后才有了宿舍,本科4年寒暑,虽然生活非常艰苦,但他认为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

  1983年本科毕业的时候,不好与人争的周珂放弃了可能前途无量的中组部青年干部司的分配工作,选择留在人大法律系。时任法律系主任的高铭暄老师问他研究生毕业后想从事什么专业,周珂说:“能否考得上还是个未知数,现在还不敢谈想去哪个教研室。”高老师说:“对你的能力我丝毫不怀疑,建议你从事经济法吧。这是个新学科,对你们青年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本科时候,许多同学对民法不得要领。周珂拿出了工厂画工艺流程图的本事,制作了民法体系图。这张图得到了佟柔老师的大加赞赏,后来佟老带博士生的时候,还对这张图念念不忘,特地让博士生找他要图,无奈多年过去原版已无处寻觅,周珂凭借记忆又重新画了一份。佟老也曾以私人身份找过周珂,希望他能够从事民法专业,这点让周珂非常感动。可是出于组织需要,更重要的是出于对高老师的承诺,周珂最终还是选择了经济法学专业。1987年研究生毕业后周珂正式进入经济法室。

  

从港澳到北京的命运指引

  经济法教研室分配给他的研究领域是计划法,这个法当时是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的,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课程之一。像教研室的前辈们一样,周珂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新兴学科的建设当中,费尽心血,用了2年多的时间,把计划法的教材编写出来。“25万字纯手写,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回想起当年的那部未出版著作,周珂至今还有些伤痛:“毕竟那是我的处女作啊!”事情就是这样有戏剧性,当周珂已经与法律出版社签订好《计划法》的出版合同后,1992年经济法迎来了巨变,首当其冲的是计划法,法律出版社取消了这本书的发行。

  历时5年多的工作付之东流,这个沉重的打击,使他有生以来第一次陷入人生的低谷。时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的王利明建议周珂在香港访学时专注研究房地产法。“这是我事业的一次重要的转身。”周珂说。

  人民大学对周珂在计划法上的研究工作成绩也给予了肯定,1993年初,周珂到香港城市大学,开始为期半年的访学生活。期间,周珂主要从事房地产法研究,成为中国高校中最早研究房地产法的学者之一,也正是因为在法学研究方面的突出业绩和执著追求,他在香港访学期间,人大授予他副教授职称。

  1994年国家批准全国第1年招收经济法博士,为了保证“经济法第一个博士一定要从人大出”的目标,在学院领导的动员下,已经填好报考王利明民法博士的周珂,临时用涂改液修改了报考专业,改为攻读经济法专业的博士学位。周珂回忆说:“至今我都觉得对不起王利明,他是我人生中的良师益友。”

  1995年,周珂被新华社澳门分社法律研究部借调,推动澳门回归后本地立法的工作。1998年,王利明提出我国环境法方面空白,人大法学院经过筛选,发现周珂在工厂工作期间,曾经以团委书记身份参加了工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参与过工厂的实际环保工作,也算是有环境保护工作的底蕴,因此希望他回来领导筹建环境法教研室的工作。曾宪义、王利明、赵秉志三位老师分别到澳门“三顾茅庐”,最终将周珂从条件优越的澳门请回了北京。

  

从创始到壮大的不懈奋斗

    1999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周珂担任了常务理事职务。但是,初入环境法殿堂,他的研究成果与一些老牌环境法研究学校还是有明显差距的。这让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做出成绩来。

  2004年的“6·5环境日”,在北京市法学会汪统老会长和人大法学院曾宪义院长的关心和支持下,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式宣告成立,周珂当选为会长。分管环保领域的时任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对研究会非常重视,要求北京环保局对他们的工作予以照顾。研究会成立后,北京市环保局委托学会承担了“大气法实施办法修订”的研究项目,拨付了20万经费,这相当于一个国家重点课题的经费,对于研究会的发展是雪中送炭。

  在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以前,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以武汉大学法学院一家独大,主要学术成就均出自该院,周珂认为这并不是学术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该学术领域逐步形成了南北并存的学术竞争与合作格局。研究会成立以来,北京市各主要高校的环境法论坛和学术活动,从研究规模、水平及影响力方面,都在逐步上升。

  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自然保护同盟等国际组织共同合作的项目中,周珂参与了中国西部六省区土地退化防治项目,获得了国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后来,他得到了《自然资源论坛》约稿。当时周珂还没有意识到,这个向他约稿的杂志,就是世界最高水平的学术期刊SSCI论文。这篇论文,对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周珂改了又改,修改标准极为苛刻,甚至让周珂身边很多学者觉得有些吹毛求疵。但是,也正是这次论文投稿经历,让周珂真切地看到了世界最高水平研究论文的水准。“1篇论文的工作量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上的10篇论文都不止,写完这篇论文,做学问的境界都不一样了。”这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界的第一篇重量级国际期刊论文。

  让周珂印象深刻的是,时任人大校长纪宝成2006年在全校干部会议上曾点过法学院的名,说“一流法学院没有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SSCI上发表论文,这说不过去”,并许诺,第1篇将奖励5万元。

  两年后,周珂带领学生运用国际合作研究课题的成果,整理出一篇论文,发表在一个SSCI&SCI两栖刊物上,并用所获得的5万元奖金,在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设立“彩石奖”,用于奖励青年学者的学术成就。

  此后,周珂又先后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SSCI\SCI\EI论文索引上,发表了10多篇关于环境资源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被许多业界同行称为“环境法领域的国内顶级专家之一”。

  “研究会是我人生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平台。”周珂说,“研究会使我对自己的工作更具责任感和使命感,得以与学者群有更密切的联系,催化了我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也推动我向国际顶尖级研究水平发起冲击。”他曾培养的博士生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后来曾培养另一位博士生冲击正式奖,因为意想不到的原因功亏一篑。现在,已经年过花甲的周珂最大的梦想,已不是什么荣誉和虚名,而是把自己的知识传承下去,为我国环境法学界多发现和培养年轻才俊,与研究会的同仁们继续努力,让中国的环境法学从新军成长为强势学科。周珂始终铭记王利明教授在香港时对他说的话:“珍惜机遇,不辱使命。”这已成为周珂此后20多年牢记并践行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