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技能的标准化培养

实务技能的标准化培养,包括了课程内容的标准化、训练方法的标准化、师资能力的标准化。充分利用有限的课时提供高效率的实务技能训练,使学生通过在校培训后能直接达到符合工作要求的实务水平。

  毕业即失业,除了几所著名的政法院校或著名大学的法律专业,极低的总体就业率成为法科学生难以言说的痛楚。而与此同时,众多的用人部门却宁可暂缺也不愿从毕业生中招收实用之才。是高校扩招之果?还是教学体制之过?

  716日,就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学指导部执行主任、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江水。

 

就业率不能承受之低

  记者:截至2014年,我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为629所。2012年,包括专、本、硕、博在内,我国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将近21万人。法律院校虽然扩大了“产能”、社会也有相应的需求,但许多单位却不愿招收应届毕业生,使得这一专业的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都比较低,您怎样看待这一现象?

  吴江水:上个世纪以来,我国高校扩招,随着大规模的暴发式的扩充,无论是高校法学院系的数量还是毕业生的规模均是前所未有,其发展速度难以置信。但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脱胎于前苏联,由于未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同步改革,使法律职业领域同时存在着市场人才难求和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困境。

  就业率低的主要问题在于,传统的教育模式致力于培养法律研究人才,而社会最需要的却是实务人才,毕业生的知识、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造成严重的供需失衡。

  由于长期形成的教学传统和观念理解上的原因,中国的法学院校教育体系并未跟上社会转型的步伐,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存在着诸多的不匹配现象,需要及时加以改良甚至必须以新的体系加以替代。

  记者:法学院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中流砥柱,您认为教学因素影响法律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原因有哪些?

  吴江水:我曾关注过一个调查:很多毕业多年的本科生认为母校专业教学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前三位都是“实习和实践环节不够”“课程内容不实用或陈旧”“无法调动学生学习乐趣”。

  这项调查反馈显现出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师资力量方面的不足,也折射出影响法律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几个原因。

  一是培养目标上的原因。现行的教学体制偏重于培养学术研究人才,这种体制适合急需大量法律专业人才建立国家法律基础体系的初创时期,却不适合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进行实际操作的发展时期。目前,许多院校虽开设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法律硕士,但这些院校在课程设计上仍沿用了原有的课程安排,应用技能培养基本无从谈起。

  比如,大多数法学教育体系中不仅没有传授法律工作技能的课程,甚至没有传授如何从事法律调研和尽职调查,无法以成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是培养方式上的原因。由于中国的法律院校教育沿用原有体系,在教学方法方面也就必然沿用原有体制,即老师仅在黑板上讲述法律理论、学生读书只读学理知识,双方均很少接触真实案例,总体上属于“纸上谈兵”。尤其在考试方面,大多数学校以概念、知识点、学理分析的记忆为考查重点,更使得学生只偏重书本知识,较少关注实践运用,很难培养出实际工作中的法律素养。

  事实上,实务型法律人才不仅需要通过教育来缩短其自行摸索工作技能的时间,而且还需要通过系统的训练使其掌握高质、高效工作的方法,包括思维方法、工作技能、具体事务处理方法等。否则即使满腹经纶,他们仍旧不知如何自己动手完成工作、解决问题。

  三是师资力量上的原因。对旧有体制的沿用,也决定了现有实务型人才法律院校教育体制在师资力量、师资要求方面的脱节。在师资方面,法律专业的高学历是老师的准入门槛,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教学习惯,必然定位于重学理轻实务。这种师资力量组织方式,同样并没有充分体会实务型人才教育的系统作用和整体目标。因而现行院校的毕业生,大量接触学理,却极少研究实务内容,更是很少接触具体工作技能。

  而且,除非司法考试需要,法律院校毕业生对法条及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部门法律体系、法律间的层级关系、相关典型案例、法官如何思考等问题都不够重视,而这些是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所必须掌握的内容。

   

实务人才需要哪些技能?

  记者:您曾经说过“法律实务人才的特点,是通过实务技能将法律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您认为实务技能应该包含哪些方面?

  吴江水:我认为法律实务人才的技能应当包括基本素养、基础技能、业务技能、专业技能四个层面,而院校培养最需解决的是前三种技能。

  基本素养,是指并不直接用于处理法律事务,但能改善人际关系、增强互信与合作、提升行业形象的习惯、涵养。基础技能,主要包括案卷管理、法律调研、尽职调查、文档管理、文书写作、文档管理、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应用、文字处理等技能,是法律实务工作中必不可少但常规院校教育并不包涵的基础性工作技能。业务技能,是指从事某类法律服务工作所要掌握的技能,涉及不同类别法律服务的方法论层面。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诉讼业务和仲裁业务技能,以及合同类业务、法律顾问业务、咨询等非诉讼类业务技能。

  由于这些体系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并不存在,对于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必须从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将基础素养、基本技能、工作技能等法律职业必不可少的实务技能传授给在校生,使之可以在毕业后熟练地运用这些技能直接从事实务工作,以提高其工作水平和就业率,并不断提升法律职业的整体人员素质。

 

实务技能培养与传统理论教学

  记者:从现行法律院校教育体系向实务人才教育体系的转变无疑是质变,您认为实务技能培养与传统理论教学有何区别?

  吴江水:两者之间首先是课程设计上的差异。

  就课程设计来说,由于职业定位不同,实务人才并不强调对某类具体法学理论来龙去脉的精通,而在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思维和工作技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因此职业法律人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远胜于研究理论的能力要求。而法律院校教育长期以理论知识为主,教学内容多从学理角度理解法律并以塑造更完善的法律为目标,导致学生理论有余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严重不足,甚至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既不知法律如何规定,也不知法官如何理解,从而成了不会解决具体问题的专家。

  记者:除了课程设计,在培养方式上是否也有不同?

  吴江水:为实现课程设计的目的,培养方式上当然会有很大的差异。

  在授课方法上,只有将实务技能归纳到具体的细节,并以实际训练替代单向讲授,才能培养出直接上手熟练工作的能力。 

  在师资要求上,现行院校老师都有高学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很多从未出过校门、缺少法学实践经历。而外聘的由律师等担任的教师虽然擅长实务,却又大多缺乏设计、讲授系统课程的能力,更缺乏按课程设计完成授课任务并长期耐心训练学生的能力。

  为此,需要设计新型的师资甄选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师资素养、能力和授课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在培训学生实务技能的同时培训出合格的师资。尤其是一些外聘实务人才虽实务经验丰富,其专题讲座对法律院校在校生接触实务也有很大帮助,但因数量有限且不成系列,无法系统、深入地训练实务技能,因而并不适合作为传授、训练实务技能的合适师资。

 

实务技能要实现标准化

  记者:您一再主张实务技能的标准化培养,法学院校应该怎样实现?

  吴江水:实务技能的标准化培养,包括了课程内容的标准化、训练方法的标准化、师资能力的标准化。充分利用有限的课时来提供高效率的实务技能训练,使学生通过在校培训后能直接达到符合工作要求的实务水平。而这一设想并非空想,其理论基础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相对于众说纷纭的法律学理论和观点,实务操作的大部分技能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必不可少,其中成熟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行文方式等完全可以抽象出通用的基本规律,从而实现其标准化。

  其次,虽然法律职业分为多种,例如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法律顾问等,但其工作的技术方法和思维模式基本相同,而且属于法律共同体,其实务技能绝大部分可以通用并标准化。

  第三,实务人才因技能需求基本相同,因此并不像法律专业那样专业领域分明,许多方法、原则在不同的法律领域通用,完全可以作为通用的实务工作技能加以普遍培训。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实务技能分为基础素养、基本技能、工作技能、专业技能四类,这些技能的划分除了专业技能与部门法直接相关外,其他技能均为通用的工作方法或基本功,适合所有的实务人才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