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资讯
公安部:
欢迎举报内部人员办假户口
7月15日上午,公安部对外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如果公众有户口问题线索可以直接举报。
此次公安部受理公众举报、投诉、反映的户口问题包括以下方面: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公众发现上述问题可以登录http://www.mps.gov.cn/n16/n4077252/4077281.html举报投诉。
公安部方面表示,对于对公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户口问题,公安机关将逐一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公安部及省级公安机关将挂牌督办。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高检院出台“防说情”规定:
遇7种情形需备案
遇到打探案情、打听举报人情况、为案件请托说情等7种行为,检察人员需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
规定七种行为
要报告纪检机构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影响干扰案件办理的
通报批评或调离
《规定》指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廉洁从检,不徇私情。对于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或说情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对于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等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分别向分管院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
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