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会诊”立案难题
天津高院建微信“立案群”
微信,这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各个领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微信“立案群”,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微信“立案群”每天都很热闹。
7月10日,微信群又发出滴滴的响声。zly留言:“狗咬狗不是新闻。甲的狗把乙的狗咬了,乙起诉赔偿损失,包括狗住院的费用、人的误工费等,能立案吗?”
“锄禾”回复:“人咬人,构成人身侵权。狗咬狗,构成财产侵权。”
“zly”——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立案一庭庭长张莉艳的微信昵称。“锄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鹤贤的微信昵称。他们之间这一问一答,不是在微信中聊闲天,而是在“立案群”中的工作交流。
建群初衷
“立案群”是2013年5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鹤贤建立的,群成员有全市各级法院的立案庭庭长以及基层法院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等,由最初的21人发展到现在的57人。
大家在群里主要讨论一些立案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五花八门, “夫妻之间要求房屋共有”“继母起诉继子女返还继子女父亲骨灰”诸多案例,都在讨论范围之内。
提到建群初衷,李鹤贤坦言是无奈之举。建群以前,基层法院遇到问题,不是电话咨询,就是来人研究。有时同一个问题由多家法院来询问,单是接电话和接待就占去了大量时间。“现在好了,一个法院问问题,高院解答以后,微信群里一发,所有法院都知道了。既快捷,又省事。”李鹤贤不无自豪地说。
说到这个新鲜玩意儿,最受益的当数郊县法院,不用跑路了。不过,刚开始一些人不会玩,也有抵触情况。自嘲“不够潮”的宁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金瑞就是其中之一。他说:“我的手机不是智能机,我对这些新事物确实不太灵。不过高院提出来,每个法院立案庭有一位负责人入群,我是庭长,即使不会,硬着头皮也得学!”
李金瑞是今年2月才加入“立案群”的,也是最后一个加入此群的立案庭长。可是,加入“立案群”不久,他就尝到了甜头。“以前,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如有个案在法律适用上拿不准的,我们的做法就是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一般针对下级法院近期的请示,专门召开小型座谈会研究,费时费力。尤其我们远郊区的,来回一折腾,一天就过去了。现在好了,编一段微信,群里一发,问题就解决了。遇到相同的问题,一个法院问了,高院一解答,我们也受益。”李金瑞说。
“平行指导”
“琦石”:“各位领导,有一个案子请教。劳动者因生活困难找其工作单位借款,并写了借条,现劳动者不还钱,单位来法院起诉要求劳动者归还借款。单位来法院前去过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此类案件属劳动争议案,还是借款合同案立?拿不准。”
“Xiao”:“先判断借条内容体现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琦石”随即发过一张借条照片,上面写道:“今借××车队生活费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贰元陆角陆分整(2452.66元)。”
“琦石”:“这样的借条原件,共计15张。”
“虎姐姐”:“@琦石,个人意见,借条产生的前提是基于双方的劳动关系,用途是生活费,也有预支劳动报酬的可能,应依企业的财务制度处理,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宜适用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制度调整。仅供参考。”
“琦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张琦的微信昵称。记者看了这条微信,他发的时间是今年6月12日上午11时57分。12时08分,“Xiao”回了。13时27分,“虎姐姐”回了。
类似这样的微信交流,在这个“立案群”里非常活跃和普遍。
“立案群”里交流频繁,成员都很活跃,往往是一人提问多人回复。李鹤贤称此为“平行指导”。“过去都是高院往下指导,有了这个‘立案群’以后,同级法院‘平行指导’成为可能。A法院不知道的事情,B法院知道,B法院就告诉A法院,这个问题有相关规定,解决的方法是什么,甚至有相同的案例别的法院是怎么判的,告诉你上哪个网搜,不用高院来答复。”
对于这种“平行指导”,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刘玉梅自称受益最大,因为她是群里的活跃分子,提的问题最多。她说有些事情亟待解决,当事人就候在立案窗口等结果。过去遇到不确定的问题只能让当事人先回去,当事人意见很大。而现在群里提出来,知道的人可以马上解答。
对于群里的讨论,天津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常希宝戏谑地称为“会诊”。他介绍,立案工作时常会遇到大量的边缘性问题,法律没规定,理论不统一,给工作带来很大障碍。而“立案群”集中了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方面的专家,把一些边缘性、法律规定又比较原则的问题拿到群里来,经过广泛讨论,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由于案件是集体讨论,也有利于达到各区县执法尺度的统一。
除了讨论以外,作为群主的李鹤贤还会在晚上给大家发送一些关于全国各地立案疑难问题总结归纳等文献的链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健对微信“立案群”赞赏有加。在她看来,这个微信群就是一个很好的给自己充电的平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锦成也持相同观点。他说:“我早把群当成了我的学习软件。”他还建议高院,把微信中讨论的内容整理成册,供业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