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
近日,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会审议了《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章程》《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新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新当选的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陈锋指出,从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成立到本届理事大会召开,历时16年,10多年来,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在学术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开展民族法学研究,全力投身民族法制建设实践,在探索民族法学理论、服务民族区域法治实践、参与民族区域立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在去年,协助广西等五个自治区法学会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得到了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陈锋说,作为自治区民族法学研究会的新一届班子,有决心、有信心团结引领全区广大民族法学、法律工作者,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框架原则前提下,积极开展民族法学研究活动,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法治中国、法治广西建设作出不懈努力。